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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卖吃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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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月無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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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只要是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的,那么就会有学籍的,学籍在网上是可以查到的,所以应该是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的。

税务师教育孩子

329 评论(11)

基督城里

日常要照顾孩子的话,建议报个网课,网易云课堂、虎课网去看看。

358 评论(9)

oo鱼泡泡oo

个人推荐面授课堂录制的网课,授课针对性强,课程设置精炼,不存在课件听不完的情况。

214 评论(13)

小尾巴摇阿摇

我们在生活中都会遇到孩子的教育问题,无论是旁观者也好,还是自己的亲身经历,下面介绍下怎样正确教育孩子。

210 评论(12)

小喵酱碎碎念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夫妻双方都可以,考取税务师对就业肯定有帮助,但主要是从事财务和管理工作有帮助。

257 评论(15)

不老的传说kz

我先让你看看一个案例。你就知道了。|

我们都知道,备考CPA是件不简单的事,怎么说都是全国最难考的证书之一了。但少有人知道,在这个证书背后,有着一群既普通又特殊的备考者——宝妈。

融跃之前也看到很多关于宝妈的文章,以不同风格,不同角度的形式展现在大家面前,或多或少对此有些了解。但即便如此,依旧很少有人能够做到感同身受,即便是那位正在备考宝妈的丈夫及家人。

在几天前的一个下午,融跃就采访了这样一位宝妈。我们聊了整整2小时,我原来以为,她会告诉我宝妈多辛苦,没想到,最后被鼓励的却是融跃。

我想,也许在所有考生中看得最透彻的,就是这一群平凡而不平凡的宝妈们:她们说,尝完生活的苦,你才会对学习甘之若饴。

安安妈

33岁,在职宝妈

企业财务

1

带着不到2岁的娃,

同时备考CPA税务师

我今年33了,是个大龄宝妈,宝宝现在不到2岁。听说有很多其他宝妈也在备考,宝妈相比其他考生,最难的还是“平衡”两个字。我作为大龄宝妈想聊聊自己的经历,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先说说自己的情况,我在一个小城市,做的是财务岗,但目前从事的与学的没有太大联系。

备考方面,目前还算学得比较快,一直跟着大部队,从基础班跟到真题班了。最近因为要计算出去带家人玩,所以这周就一直在做题,努力不落下进度。

说到我作为大龄宝妈,为什么要考CPA呢?我去年是考了税务师,今年1月份拿到了税务师成绩,考了两门过了一门。那时候,我觉得我从来不是好学生,而且这个年纪考完了又有什么用呢。

但是和融跃的一对一以后,他的话鼓励了我,我觉得也许我也能考出CPA,所以我有点“膨胀”地把CPA也报上了,目标改成了一备多考CPA和税务师。

2

有了宝宝,

才知道学习真的不难

很多同学都想,宝妈肯定特别不容易。我倒是觉得,有了宝宝以后,才觉得学习没那么难。

可能是我家宝宝不属于那种天使宝宝吧,孩子的情况大多是不可控的。带她很累,我家又是姑娘,更加需要操心,可能到我闭眼了才能真的停下来。

但是考证却不是这样。考证是有时间性,其实也就那么一个时间段。你只要花时间和精力去学,就会最终有成果,然后这一段路就结束了。

并且考证都是在一个规则下的,1+1就是=2,黑就是黑,白就是白,不需要你去揣摩。而生活却不是这样。社会是不公平的,不是你付出多少,就有多少回报。所以老人才说,吃过生活的苦,就知道学习的苦真的不叫苦。

3

努力变得更强大,

才能保护得了她

前年孩子出生后,我知道是女孩后,就很有恐慌感。我想努力让自己变得更强大点,能保护得了她。我还想赚钱,但是家里老人年纪大,孩子又小,我如果换工作就无法随时照顾家里,而且我这个年纪只有中级证出来有点尴尬。

那时候还在月子里,我就决定,再继续考证吧。

作为大龄宝妈,我的心里肯定也是有过犹豫的。我这个年纪今年第一次报,最快也是35过专业,36过综合,那个年纪了,还能有什么变化吗?作为女人,还是小城市,虽然不想承认,但我的未来其实现在就能看到底了。

我现在考,就当是给自己的未来画一个大饼,去拼那个万一。万一家人身体很好,孩子大了后我有个好机会呢,这些都是未知的,但如果等看到机会时再考就来不及了。

另一个就是我们当地有个政策,注会等同于副高,这也是我努力的一个方向,总要让自己能看到前面有个胡萝卜才能走得动。

但是我也不会把这个看太重,这样就不会太失望。我还有一层目的,就是教育孩子,如果让她也自主学习,那最好的方法是我和她一起学,而不是让她看着我在玩,却让她去学。 在备考过程,希望能给孩子带来个正面教育。

4

彻夜照顾生病的娃,

我不值得心疼,更心疼爸妈

前一段时间孩子生病,我请假回家。我的学习时间主要是早上提前到单位,加上中午,和晚上孩子睡了以后。但是孩子病后,我白天只有孩子睡着以后学,晚上又不能睡,要随时看温度。

所以那几天我晚上基本没怎么睡,也没时间学。白天孩子睡着后理智告诉我应该去睡了,不然今天晚上怕是无法看好孩子。但眼看着一天一天没有学,心是很慌的。最后我还是去睡了,但是心里觉得自己像做错事一样。

我觉得这没必要和母爱什么的挂钩,这是我选择的路,那这就是我要担起的责任。我享受了姑娘带给我的甜蜜,现在她生病了当然要照顾,她无理取闹也只能对自己说:自己生的,不气不气。

对我而言,我觉得最难受的是:平衡。我觉得我边照顾孩子边学习不算什么,真正值得说的是在我备考身后默默帮我照顾孩子的我爸妈。

因为这不是他们的责任,因为我想要自己进步,就让他们更多的承担原本是我的责任。哪怕他们一再表示很愿意带孩子,那也不能是理所当然,所以有时候会觉得内疚。

我当时考中级时,正是怀孕期间,9月份考试,11月1号孩子出生,也算是大着肚子考的。我家人就是觉得孩子太拼了,太辛苦了。唉,我都不好意思。

我一点都不觉得我值得心疼,谁让我之前不努力。虽说什么时候开始都不晚,但是晚了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我现在作为宝妈考,那谁让我在以前不学呢?都是自己选的路,骗得了别人,骗不了自己。

都到我现在这个年纪了,如果再没点长进 ,那才真是浪费时间呢。

5

很多年轻人,

没意识到浪费时间代价多大

我有一个同事,我让她考中级说了两年了。我明确问过她要不要考,她说她要考。结果呢?去年没学,今年报了三门,到现在一门还没看两章。她总说在看在看,但是却是中午在单位追剧,晚上出去玩。

我告诉她,不要等到我这个时候才明白要考证,不要把自已逼到两难的地方。

要不你就别考,去好好玩,好好生活。如果真的打算考了,就拼这两年过了,以后还能好好玩。千万不要玩没玩好,学也没学好,我的教训你还没看到吗?但是没用,她不会听。有些跟头真的是只有自己摔过,疼了,才会明白。

很多年轻人,没有意识到自己浪费时间的代价有多大。

6

如果不考,永远没有变化,

考了,你一定有些收获

我不知道我的经验能不能对别的宝妈有用,我遇到的困难主要是孩子太难带了,所以比起她,学习真的没多苦,只是时间有点难挤。我应该谢谢我家姑娘不是天使宝宝,有了生活的对比,才能意识到学习太容易了。

如果说让我说点对于考试的话,我觉得以我为代表的一类人(比如宝妈们),考完也不一定立刻能变现有用的,平时也不是很有时间,但又不甘心就这么混下去的同类:

其实我们是很有理由放弃的,身边一定有太多人真心假意为我们好,让我们放弃。或许未来这个证真的就是在角落落灰了,但我相信总是有两件好处的:

一是经过这个备考过程,真的是会让自己有一个质的变化(不是指专业上),会更有信心,更有条理的去面对生活的很多事情。

二就是,以后也可以给孩子说:你看你妈有注会证,哼~

备考的时候,我的心态一直很好。如果真的是要考注会,那就使劲学呗。今天不想学会计了,那就看税法;一遍没学会,就做做题再来继续学;现在感觉来不及了,那就先学着最有希望的,今年不过明年再来!

报名期的时候,很多文章说的什么“考过都30了,还考不考”。像我,考不考都30多了。如果我不考,以后不会有变化。如果考了,总是有点收获的。有时候就是别想那么多,先把眼下做好吧!

感觉自己又打上鸡血了,哈哈,给自己和所有宝妈都喊一声:加油!

7

说在最后

采访结束后,融跃一个人沉思了很久。安安妈的话,对我们年轻人也是个警醒:在年轻时随意挥霍的时间,都是有代价的。特别是我们现在一直叫着多苦多累,可是连宝妈们都在坚持着,我们又有什么借口说做不到呢?

“十月怀胎”、“工作上的压力”、“家庭中的争吵”、“身体上的变化”,有时真心觉得,老天在一步一步摧残一群本在社会上过得就比较艰难的人,而她们还要面对考证。虽然有时候心里想着多累,想放弃,但是她们实际生活中从来都没有柔弱过,她们的努力,甚至不输哪些高考时期的学生们。

319 评论(11)

晴猫猫天

按照国家规定 这一向是可以的 特殊儿童受教育家庭应该给孩子办理相关的证件 这样的话才有呃笑 否则的话 你只能是嗯 那就不合适 所以说最好给孩子把相关的证件办理齐备了 你就可以享受这项

210 评论(13)

悠然逸轩

本文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为依托,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9年1月16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经认真整理、研究而成。专项附加扣除,适用范围仅限于“居民个人”。个税法虽没有明确规定非居民个人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依据立法目的和个税法制度来看,应仅适用于居民个人,主要依据如下:首先,专项附加扣除概念在《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首次提出,指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次,在《个人所得税法》非居民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相关条款中,减除项目不包括专项附加扣除。而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有关外籍个人(虽然不等同于非居民个人)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个税优惠政策依然有效,若再允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有违公平原则。最后,虽然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5条中虽然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但条例的制定应以上位法为依据,即能够减除专项扣除的个人,应为取得经营所得的居民个人。本文依据个性与共性关系,分为两部分,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分型解读和通用解读,主要涉及法规解读,不涉及相关系统操作等程序性问题。第一部分:分项解读一、子女教育(一)教育范围1、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2、学前教育阶段,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注意:(1)前者是按实际受教育标准,后者是按期间标准。(2)公立私立、境内境外学校均可。(二)身份界定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下同)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三)扣除费用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即多个子女可累加费用扣除。(四)扣除人选择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注意:以下问题容易产生争议,列举如下:1.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答:可以。由于扣除费用标准是按子女人数累加计算,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2.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3.我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答:一般情况下,父母负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对情况特殊、未由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应的义务会转移到其法定监护人身上。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您就可以依法申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五)享受扣除的计算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注意:1.学前教育阶段,不同于学历教育,不要求实际入学,仅规定了起止时间。2.学历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3.对于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情形,复读阶段取得学籍,也可扣除。4.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答:特殊教育属于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5.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答:不可以,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6.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答: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7.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答: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8.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需要到国外读书几年,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答: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原学校保留学生学籍,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六)信息填报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七)留存备查资料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注意:1.仅规定了境外接受教育情形,境内教育可通过学籍查询,不需要纳税人提供资料,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成效。案例:子女大学阶段参与合作办学教育,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证书由国外发放,没有学籍号。信息如何填报,填报国内还是境外?是否可扣除?如果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则国内国外按时间段分别填写,国外无学籍号可不填写,但应留存接受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相关证书、出入境记录等资料佐证。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国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主要包括:自学考试、网络远程教育以及成人高考的三种教育形式。列举以下问题,以便理解:1.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按照继续教育扣除?答: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一)教育范围1、中国境内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注意:仅限于中国境内。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注意:本办法中,只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之前加上了“中国境内”的限定,那对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要求“中国境内”?一方面,依据税务总局口径,必须要求中国境内。比如,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中: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另一方面,上述答复笔者认为有失妥当,因为在《暂行办法》中,如前所述,仅在第8条第1句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之前加上了“中国境内”的限定,并不能得出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的结论。笔者认为,完全可以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即“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140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中,不包括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二)扣除费用标准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注意:一个纳税年度内,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费用扣除额不能累加享受,只能按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项职业资格教育享受扣除,即该项扣除“只看类别,不看数量。”(三)扣除人选择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注意:1.必须是“本科即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2.若选择父母扣除,按“子女教育”1000元/月(12000元/年)的标准扣除;若选择纳税人本人扣除,按继续教育4800元/年(400元/月)的标准扣除;二者不得重复扣除。(四)享受扣除的计算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比如,2018年考过税务师,2019年5月取得证书,则在2015年享受扣除。注意: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2.学习(学位)继续教育以实际教育期间为计算依据,而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五)信息填报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六)留存备查资料仅要求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对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通过学籍核查。三、大病医疗(一)费用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二)扣除费用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注意:此处为据实扣除,不是定额。(三)扣除人选择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注意: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支出、扣除费用标准,分别计算,可按规定选择扣除人。例如,纳税人、配偶、子女均因大病发生了80000万元的扣除费用限额,可以选择在纳税人一方扣除240000元。(四)享受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比如,去年6月入院治疗,今年1月出院,产生了跨年度的医疗费用,是否要分两年扣除?一般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即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计算时间为准,因此属于今年的实际支出,若达到扣除标准,则在明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五)信息填报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六)留存备查资料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注意: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四、住房贷款利息(一)利息范围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注意:1.该判定标准为“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而不是“首套房”。案例:(1)夫妻给儿子在老家省会,用贷款买了一套房,房本写的是夫妻和儿子共有,是否可以享受扣除?答:相关法规仅规定为“本人或配偶”购房,并未明确规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情形下如何处理,结合国税总局解答,可做如下理解:像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情形,只要不动产登记人中有“本人或配偶”仍符合规定的购房权利人要求,那么只要该贷款符合“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则可以依法扣除。对比下总局的另外两个问题答复:(2)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答: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3)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其中,明确了主贷款人的扣除权利。(4)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答: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2.关于是否属于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住房商业贷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协助核实、确认,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义务协助核实、确认。若纳税人不确定,可查阅贷款合同(一般不会明确标注),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案例: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在还有公积金住房贷款,是否可以继续扣除?只是符合政策规定,如公积金住房贷款,也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则还可以继续扣除。(二)扣除费用标准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注意: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即只要享受过,以后若有住房贷款不能再享受。(三)扣除人选择1、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注意:1.婚后购房,只有约定由一方扣除,不能分摊扣除。2.婚前双方都购房,有两种选择:一是选定其中一套房,购买方扣除;二是各自扣除,但扣除费用标准减半。3.一经选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案例: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该如何填写该栏?答: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四)享受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案例:我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我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我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五)信息填报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六)留存备查资料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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