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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应该遵循的规则:在税务代理活动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独立、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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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征纳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税务机关,另一方为纳税人。 (一)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 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当事人。严格意义上讲,只有国家才能享有税收的所 有权。因此,国家是真正的征税主体。但是,国家总是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赋予具体的国 家职能机关来代其行使征税权力,因此,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判断一个行政机关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关键要看其是否经过法律授权。税务机关之所以成为征税主体,是因为有国家的法定授权。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履行征税职能 的行政机关,除此之外,没有法律明文授权,任何机关都不能成为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体现为职权与职责。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是国家法律授予 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力,并非仅仅是一种权力资格。这种权力不能由 行使机关自由放弃或转让,并且极具程序性。征税主体享有国家权力的同时意味着必须依 法行使,具有职权与职责相对等的结果,体现了职、权、责的统一性。 根据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可以将税务机关的职权与职责归纳如下: 1. 税务机关的职权 (1) 税务管理权。包括有权办理税务登记、审核纳税申报、管理有关发票事宜等。 (2) 税收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力,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 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 税收检查权。包括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纳税 人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查验登记等。 (4) 税务违法处理权。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 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税收行政立法权。被授权的税务机关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税收行 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释等。 (6) 代位权和撤销权。《税收征管法》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及时、足额追回由于债务关系 造成的、过去难以征收的税款,赋予了税务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 权的权利。 2. 税务机关的职责 (1) 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2) 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 (3) 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 | (4)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5)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 (6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疏 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7)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税务机关要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9)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现行的《税收征管法》中,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被大大地强化了,不仅覆盖了几乎所有税务机关行使权力的后果,而且在责任的落实上更加具体,这也符合依法治国、 依法治税的要求。 (二)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就是通常所称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角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纳税主体,有许多不同的划分方法。按照纳税主体在民法中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根据征税权行使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 纳税人等。不同种类的纳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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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应该遵循的规则:在税务代理活动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独立、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注册税务师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询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用。一个注册税务师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税务师事务所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批准。注册税务师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应向被代理人或有关税务机关出示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核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注册税务师对其代理的业务所出具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税务师应保守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对被代理人偷税、骗税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税务机关。注册税务师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提高操作技能。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擅自承接业务。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中止执业。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注册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进行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常年代理、临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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