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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那么增值税具体有哪些类型呢?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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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有哪些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以销售收入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余额为课税对象,即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一次性全部扣除。用公式表示为:增值额=消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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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1.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进口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3.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称销售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4.销售服务。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5.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6.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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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的备考已经进入了基础阶段的学习,在学习税务师的知识内容时,努力和坚持缺一不可,在学习中,大家不要小看一点一滴的积累,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税法一》中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内容,
《税法一》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扣缴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我国采用间接计税方法,也是国际上通行的购进扣税法。
2.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除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余都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基本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行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在纳税义务发生的期间)
当期进行税额包括可以抵扣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
(二)简易计税方法
1.简易计税方法是我国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方法,只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销售额征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项目所含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2.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计算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税)*征收率
(三)扣缴计税方法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就是境内的代理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扣缴义务人就是购买方。
2.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公式中的“接受方”一般是指应税行为的接受者,也就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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