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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京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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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lv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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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业务;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需要注册税务师提供鉴证的业务。

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两种,执业会员必须在税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税务鉴证业务,不得在其他机构中任职,以保证其执业的中立性。

非执业会员可以在其他机构任职,例如在一般企业里从事税务筹划、咨询等工作,但是不能签署税务鉴证报告。

税务师不得代理行为

318 评论(15)

學僧Young

规范税务代理法律责任的法律主要是我国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民事法律责任,也包括刑事法律责任。(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致使注册税务师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协议,由此而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责任应全部由委托方承担,其中,纳税人除了应按规定承担本身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以外,还应按规定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1.民法通过第六十六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项规定,税务代理如因工作失误或未按期完成税务代理事务等未履行税务代理职责,给委托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应由受托方负责。2.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规定:注册税务师超越代理权限、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注册税务师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3.《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五章规定,对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机构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⑴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⑵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停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一年以上。⑶注册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除按第⑴条规定处理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⑷注册税务师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⑸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下税务行政机关视情节轻理,给予警告,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以罚款,或请有关部门给予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理。(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现任。根据这项规定,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如果互相勾结、偷税抗税、共同违法,应按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306 评论(9)

久美雍希

注册税务师主要是负责以下工作的:

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行业特点

(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作为代理人必须是经批准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作为被代理人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二)代理活动的公正性

(三)法律约束性

(四)执业活动的知识性和专业性

(五)执业内容的确定性

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

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注册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税务师

208 评论(14)

小七木瓜

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代理下列业务: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5、制作涉税文书;6、审查纳税情况;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8、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9、税务行政复议;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2005年底,国家税务总局14号令发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把注册税务师的业务分为“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两大类。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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