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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0531
税务师《代理实务》:税务代理的范围与规则
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知识点,不管是否已经学习过,都要好好复习一遍哦。相信你们一定会马到成功的~
税务代理的范围与规则
一、税务代理的范围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承办下列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
1.涉税服务业务包括:
(1)代办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2.涉税鉴证业务包括: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如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业务)。
二、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
1.注册税务师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的情形: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
2.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3.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重点,掌握)
(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4)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贿赂;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扩展阅读税务师考试知识点】
考试科目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4] :《税法(一)》 、《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一)》、《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 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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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的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围绕税收征管改革确立开展的业务项目,制订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具体规定、办法、操作程序。
制定各项工作目标,拟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并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做好全所的管理工作,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提出工作质量标准,检查各岗位履行职责情况。
加强全所人员政治、业务教育,拟定教育计划,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接受税务机关的指导、监督。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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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主要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与其他国家相比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内委托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代理的工商企业尚不足10%,而个人委托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代理的几乎没有。随着税收制度的逐步完善,税收规模和纳税人数量的不断扩大、国外大型跨国公司和我国企业的发展、公民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我国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需求必将逐步增长。
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形式。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总局管理中心和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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