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臭的猪宝贝
你好!如你所讲,就我国现实情况你可以高就于一律所而从事与税务相关方面的工作,如做为一些税务事务所的法律顾问之类的。单纯的做税务律师,现在还为时尚早。可以更多的关注公司方面的业务
幸福航海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小莹catherine
在讨论非讼业务的风险之前,我们首先先简要地介绍以下非讼业务的概念、特点及其分类。 (一)非讼业务的概念 非讼业务是指律师通过运用法律及相关专业知识,用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完成客户委托的法律事项。简单地说,除了诉讼和仲裁以外的任何法律服务项目都可以划入非讼业务的范畴。 (二)非讼业务的特点 (1)覆盖面极其广泛: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专业化分工程度的提高以及政府部门职能的弱化,律师的非讼业务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小到买房购物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大到为国家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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