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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24044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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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ei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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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国际商务专业研究生,根据个人经历和周遭同学的体验,来推荐一下商学院必须要去蹭课的教授。

1. 余智老师

余智老师在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方面很有造诣,曾经上过余大师的国际金融专业必修课,余智老师讲课非常生动有趣,详略得当,很难的计算题也能讲的很透彻,很好理解。很喜欢余智老师的为人,对学生很友好,尊重每一位同学,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都耐心解答,只不过余老师敢说,经常在课堂上发表自己对时政的看法,可能因此,贴吧里有黑余老师的,真的心寒,余智老师人非常好!非常有个人魅力!是为人师表的榜样!

综合评价:

学术性:四星

实用性:三星

趣味性:五星

难度:四星

个人魅力:五星

2. 孙琦老师

研一时上过孙琦老师的市场营销数据分析,最喜欢孙琦老师每次上课开始时都通过案例引入,很多都是经典的快消公司的市场营销案例,并且,孙琦老师非常非常有趣,特别会讲段子,是高智商高情商的代表了。并且是市场营销系主任哦。本科就保送北大经济学院金融,还调侃自己连高考都没考过,不如我们!来自学霸的高级幽默...虽然总是在课上吓唬大家出题会很难,但最后给分却很高,人很nice的~

综合评价:

学术性:五星

实用性:四星

趣味性:五星

难度:三星

个人魅力:五星

3.牛志勇老师

牛老师教的市场调研课是我认为研究生选修课中最为有实用性的一门课,课上老师会教用spss处理数据,课后作业也是以用spss完成一整个问卷设计,调研,数据处理,完成报告的过程。通过实践的方式检验学习成果,我认为是更合理的。不过牛老师知名度好像还不高,选修市场调研的人很少,小班上课收获会更大!推荐!

综合评价:

学术性:三星

实用性:五星

趣味性:三星

难度:三星

个人魅力:四星

总之,商学院的老师的课是绝对又有趣味又有内容并且老师个人魅力满分的。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税务师协会兰

195 评论(11)

犀牛望月0

不同是肯定的。但我觉得根本没有必要去担心吧。体验生活不是你出国的其中一个理由吗?不必过于想知道接下来会怎么样,因为you will be there after all :)

355 评论(14)

桃色蔷薇

既然身为一名法学院的研究生,那我就要说一说我们法学院的老师了,强烈推荐宋晓燕院长啊。说实话入学一年来我还没机会听宋院长的课,那为什么我还会推荐呢,当然是我真的很喜欢宋院长啊,星星眼。我第一次见到宋院长是在学院的开学典礼上,院长致辞,我一下子被她吸引了,老师美丽大方优雅,说话超级温柔,后来的一年间我听过很多次院长参加出席的讲座会议,每次老师的讲话都令人极其舒服,受益颇多。

我还参加过学院举办的“院长面对面活动”,有幸和院长一起共进午餐,并在这个过程中与院长交流下当时的学习生活,院长也给我们了一些学习建议。宋老师真的是一位专业能力强又极具人格魅力的老师。在接下来两年的学习生活中,我一定要去听一听宋院长的课!其实法学院还有很多非常优秀的老师,都值得我们去听一听他们的课,比如樊健老师,葛伟军老师,刘洋老师等等。

下面是当时宋院长在开学典礼上对同学们的期待与祝福,望我们共勉。

259 评论(13)

pang小妞

你这个问题实在是太大,可以写一本书呢。先说一些宏观的吧。悉尼(台译雪梨),位於澳洲的东南岸,是澳洲新南威尔士的首府,也是澳洲人口最密的城市,都会区人口超过420万(2006年人口普查)。悉尼是欧洲的首个澳洲殖民地,是澳洲最大的金融中心,也是国际主要的旅游目的地,以海滩、歌剧院及港湾大桥等闻名。悉尼获全球化与世界级城市研究小组与网络(GaWC)分类为第二类世界级城市。“雪梨”是澳洲华人的普遍叫法,香港也曾采用此译名,但近年来已跟随中国大陆改译「悉尼」。在英语裏,市民俗称悉尼人为「Sydneysider」。悉尼属於副热带湿润气候,全年降雨。悉尼的天气是由邻近的海洋所调节,因此内陆的西部城区的大陆性气候稍强。最暖的月份是1月,沿海地区的气温是°C–°C,年中平均有日是30°C以上。录得的最高温度是°C。查询天气预报请登录:。现在的悉尼市面积不大,占地仅含括悉尼中央商业区及邻近的内城城区。另外,悉尼有许多用於市区的区域非正式的划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悉尼有不少城区是不包括在下列的非正式区划的:东部城区、山区、内西区、下北岸、北部海滩、北岸、南悉尼、东南悉尼、西南悉尼及西悉尼。详见。悉尼是不少澳洲著名大学的所在地,包括於1850年创办的澳洲第一所大学——悉尼大学。澳洲还有五所其它公立大学主要在悉尼办学:新南威尔士大学、麦觉理大学、悉尼科技大学、西悉尼大学及澳洲天主教大学。在悉尼开办附属校园的有澳洲圣母大学及卧龙岗大学。悉尼还有4所跨校园的公立技术及进修学院,在第三层面提供职业训练:悉尼技术学院、北悉尼技术及进修学院、西悉尼技术及进修学院及西南悉尼技术及进修学院。悉尼配备庞大的火车、巴士和渡轮网络。悉尼的火车由新南威尔士州州政府的集团——城市铁路(CityRail)营运。火车在外城区提供区域往返铁路服务, 都将滙集于在中心商务区下的城市地下铁路中转中心。在一些路线,如内西区线路段,火车服务在高峰期才运作。悉尼的铁路票价比较昂贵,举例:从北岸的Eastwood到市中心,单程票价为4澳币,往返则8澳币(高峰期);如果非高峰期则有折扣,为澳币。因此很多人选择使用自己的汽车,而非搭乘铁路。铁路交通的具体信息可查询,如果要规划市内行程,可登录查询。悉尼有几个华人比较密集的区:Hurstville,Chatswood,Ashfield,Eastwood,Strathfield以及Parramatta。这些区的华人商铺比较密集,也顺势带动了这些区房价的上涨。澳洲房价的分布十分不均匀,相邻一个区的房屋价格可能会相差一倍,房价差距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该区的“治安”、“教育”、“地理位置”、“公众设施的发展”、“自然环境”、“主要居住种族”以及“人口流动特征”等等。对于以上几个华人区,最昂贵的为Chatswood(北部海滩区),一室一厅的高层公寓(澳洲叫apartment)约在40-55万澳币;比较便宜的为Parramatta(内西区),一室一厅的高层公寓约在25-30万澳币。近两年来由于地产市场过热,以及政府加息等因素,地产买卖市场趋向于平静,但似乎没有下跌趋势。然而这导致了房屋租赁市场的升温,对于人口流动性较强的区,比如大学附近或留学生较多的区,出现了一套房子几十人争着租的现象。以Eastwood为例,两室一厅的普通楼房(澳洲叫unit),2006年的周租约为280澳币,2007年已经涨至300澳币。很多房产中介对客户群有了很大的挑选余地,也给租房者带来了一定压力。澳洲近年经济发展迅猛,全国来说,人均收入在2001年到2006年间增长了24%。悉尼的每周家庭收入($1036) 稍微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27);但是,悉尼家庭每周须付房产费($1665)也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00)。同时,澳洲受邻居亚洲各国的影响也更大,在家中讲中文和粤语的人数增加。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不断吸引移民和留学人员等政策的完善,澳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汇率也日益上扬。从2003年的100澳币兑480人民币,一路波动攀升至2007年的100澳币兑650人民币(近似值)。这对很多新移民和留学生都构成了一定的压力,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澳币在国际市场上购买能力的增强,为在澳洲本地已经或打算定居的人们增强了信心。悉尼是个物价相对较高的国家,因此很对华人会选择在中国超市购买肉类蔬菜而不是去本地商店。内容太多,如果你还需要更详细的,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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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丫头

(一)相互协商中国所有的税收协定都列有相互协商条款,这些条款构成了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税务问题的法律框架。自1985年中El税收协定执行以来,中国税务主管当局积极就具体案例与有关国家税务主管当局进行协商,解决了一系列重、特大税务纠纷,例如:1998年,中国某船运公司在几个亚洲国家设立的子公司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税收歧视,有些不该征税的征了税,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列入了应税范围。某国还冻结了中国公司的银行存款,使中国船舶滞留在港口,每天都要交纳几十万美元的港口使用费。该公司将有关案情提交给国家税务总局后,我方迅速与对方展开协商,妥善地解决了这一纠纷,为中国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近年来,中国税务主管当局还妥善解决了:(1)中国某航空公司与俄罗斯税务当局在缴纳道路建设税和文化设施税方面的争议;(2)中国某金融机构与日本税务当局的税务争议;(3)中国某中资企业与巴基斯坦税务当局在利息免税待遇上的争议。“走出去”的企业与个人在与中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遇到税收问题时,也不排除由两国税务主管部门通过协商解决争端的可能性。具体工作中,中国曾尝试性地做了一些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例如:中国与乌拉圭虽然没有税收协定,中国某海运公司在乌拉圭遇到税收问题后,经过中国与乌拉圭税务局的友好协商,成功解决了税收争议。(二)情报交换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是指税收协定、情报交换协议或征管互助协议缔约方主管当局,为实施协定、协议以及协定、协议所含税种相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而相互交换所需信息的行为。它是缔约方应当承担的一项国际义务,也是有关国家之间开展税收征管合作的主要方式。其主要目的有两个:一个通过核实某些事实以便正确执行税收协定;二是协助税收协定缔约方实施其国内税法。情报交换可以一定程度上消除纳税人跨国经营的无国界性和税收管理的有国界性之间的矛盾,有效地打击了滥用税收协定的国际偷、逃、骗税行为,因此它是国与国税务当局之间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情报交换一般限于签订有税收协定、情报交换协议或征管互助协议的缔约国之间,极少数通过国内法实施税收情报交换。情报交换必须通过主管当局进行,实施情报交换的有关文件由有关国家税务主管当局代表签署。中国的税务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情报交换的类型包括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行业范围情报交换、同期税务检查和授权代表访问等。专项情报交换是指一国税务主管当局就国内某一税务案件提出具体问题,并依据税收协定或其他法律工具请求另一国税务主管当局提供相关情报,协助查证的行为。自动情报交换是指一国税务主管当局以批量形式自动地向另一国税务主管当局提供有关纳税人取得专项收入情报的行为。自发情报交换是指一国税务主管当局向另一国税务主管当局自发地提供其认为对另一国税务机关有用的情报的行为。行业范围情报交换是指不针对特定纳税人,而针对某一经济部门,由协定或协议缔约国税务主管当局共同研讨某一经济行业的运营方式,资金运作模式,价格决定方式,偷税、避税新趋势并相互交换信息的行为。同期税务检查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的税务主管当局同时并独立地在各自国家内,对有共同或相关利益的纳税人的纳税事项进行检查,并互相交流相关信息的行为。授权代表的访问是指一国税务官员经本国税务主管当局的授权并应另一国税务主管当局的邀请,或经另一国税务主管当局的同意,对另一国进行实地访问,以获取税收征管所需信息的行为。中国对外签订的90个税收协定和两个安排均列有“情报交换”的条款(通常是第26条),规定:“为实施协定和国内法,缔约国双方应交换税收情报”。总局于2006年出台了《国际税收情报交换T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中国情报交换工作。(三)征管互助税收征管互助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即一国应另一国请求,协助或代为行使税收管辖权,以实现跨境欠税追缴或其他跨国税收主张。征管互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边征管互助,即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列入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定范本第二十七条相似或相同的规定,然后在此基础上税收协定缔约双方相互给予协助。另一种是多边征管互助,即多个国家签署关于相互给予征管互助的多边协议,并在此基础上相互给予协助。目前世界上有两个非常有影响的多边征管互助协议。一个是1988年在斯特拉斯堡诞生的《税收征管互助协议》,任何同意该协议的国家均可通过国内法律程序成为该协议的缔约国。截至目前,已有阿塞拜疆、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冰岛、荷兰、挪威、波兰、瑞典、美国等在该协议上签字。另一个是1989年诞生在北欧的《北欧税收征管互助协议》,是由丹麦、格陵兰岛、芬兰、冰岛、挪威、瑞典等北欧国家共同签署的多边互助协议。目前,对于征管互助,因涉及中国国内法以及国内行政措施的配套建设,仍在进一步研究中。但是,长期以来中国与其他国家税务当局之间积极开展互相访问、提供实习培训机会、技术合作、提供咨询,促进了合作与交流,因此这些交流方式应属广义上的国际征管互助。例如:总局接受英、美、法、荷等发达国家和蒙古、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发展中国家税务局长来访,总局领导也对美国、俄罗斯、法国、意大利、奥地利、匈牙利等国的税务机关进行了访问。2007年3月,中国与荷兰王国税务与海关管理局签署了((2007~2009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与荷兰王国税务与海关管理局技术合作安排》。当年,分别为税收收入分析与预测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的内容安排了专家来华咨询,并且根据《安排》内容派员赴荷兰进行为期两周的企业所得税培训。同时,中国也为亚洲、非洲等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中国已为其培训税务官员百余人次。(四)国际组织合作自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国际交流与合作越来越多,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也日益广泛深入地开展。1.与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的项目合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与UNDP进行了四期项目活动,目前涉及的课题有:业务流程再造与金税三期业务需求的技术咨询、地方税改革、环保税、非居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召开国内研讨会;组织境外考察和国内培训。此外,还出版了《国家税务总局UNDP项目成果集》(2006年度)、《国家税务总局UNDP项目成果集》(2007年度)和《国家税务总局UNDP项目赴美培训课题研究论文集》,一方面展示了项目研究成果,另一方面能与税务系统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分享这一成果。2007年项目的执行为中国税收改革、制度创新、资源优化、合理配置以及具体操作等提供了较大的帮助。2.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项目合作。一是中国OECD专题研究小组积极派员参加了OECD财委会有关税收协定、税收政策分析与统计、跨国公司税收、国际避税与逃税及消费税收5个工作组的多次会议和活动。二是中国与OECD就情报交换协议和税收协定等题目进行了多次政策对话,邀请OECD专家就国际通行的做法进行介绍,对以上领域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对中国在以上方面的立法决策和进一步研究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三是在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与OECD共同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内容包括:金融工具税收、税收协定、转让定价指南、增值税政策与管理。这些培训作为OECD对中国的技术援助,对提高税务队伍的业务素质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四是积极利用OECD多边培训中心的资源,派员参加了OECD在土耳其安卡拉、韩国首尔、奥地利维也纳和匈牙利布达佩斯举办的多次班次的课程,学习了OECD在转让定价、税收协定谈判、税收优惠、税收政策模型、税收协定、中小企业税收审计、税收政策分析、金融工具税收、国际反避税与逃税、跨国公司审计、非居民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通过OECD的技术援助,中国在众多领域都得到了帮助与提高,例如:通过与OECD专家的交流,我们在协定执行工作中对弃籍征税、跨境财产损失抵扣等概念的理解更为深入和清晰,对于协定与国内法的关系也更加清楚,这些都有利于更好地执行税收协定和维护中国的税收权益;在反避税领域,我们通过交流和学习掌握了跨国恶意税收筹划的基本手段与识别技巧,和国际同行探讨了对策。在税务审计方面,通过培训我们学习了毛利率法、资本对比法、现金余额法、方法测试法等多种审计方法,了解了欧盟的税务审计程序,并充分感受到电算化(EDP)审计在OECD成员国的普及与完善。3.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地区性税收组织的合作。组织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07年度磋商;还派人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与IMF联合举办的2007年度“金融规划与政策课程班”(大连)和“自然资源税收和财政透明度课程班”(华盛顿)。还参与了外交部牵头的中非合作论坛等一系列国际合作活动。在与地区性税收组织的合作方面,我们派团参加了利兹堡会晤机制(LCG)、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的年会、联合培训和工作级别会议、亚洲税收论坛(ATF)、联合国国际税收专家委员会会议和联合国发展与融资会议、国际财政协会(IFA)年会和执委会会议、美洲税收管理中心(CIAT)、欧洲税收管理组织(IOTA)、英联邦税收管理组织(CATA)、亚洲及大洋洲税务师协会(AOTCA)等地区性税收组织的各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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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扫落叶

主任:秦泽均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1984年起从事律师职业,1994年牵头组建了合伙制的君合律师事务所,任所主任。现任四川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副会长,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成都市人大代表,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秦泽均律师擅长办理经济诉讼、涉外商贸及非诉讼案件;对金融、证券、期货、税务、房地产、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事务,有深入的研究。在业绩累累的疑难复杂案件中,充分显示出秦泽均律师娴熟的法律技巧、善辩的口才、严密的逻辑论证、深厚的文字功底和丰富的社会阅历。从业20多年来,认真履行职责,刚直不阿、秉公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丰富的法律理论和高超的执业水平赢得社会各界的赞誉。副主任:郑书宏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核心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曾任检察官,1994年执业至今,现任成都市锦江区人大代表、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德阳仲裁委仲裁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四川调解中心调解员。郑书宏律师还担任了四川省律师协会保险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民营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四川省直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2011年1月入选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律师年鉴》,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2008中国涉外律师》,2009年8月参加由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和荷兰乌特列支大学法学院组织的“律师国际法培训”并被评为优秀律师,2010年入选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优秀律师实务》。擅长保险、房地产、建筑工程、公司法务、合同、侵权、金融、国际贸易、刑事辩护和知识产权等领域。郑书宏律师工作理念:以专业化、团队化、品牌化为服务理念,以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机制,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工作原则。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在房地产方面,郑书宏律师担任多家房地产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四川东方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成都牡丹云锦酒店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中财信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德龙置业、成都智地置业等多家房地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郑书宏律师经常受邀参加四川电视台以及成都电视台主办的案例分析和点评节目,包括四川电视台的《四川房地产》和《庭审进行时》以及成都电视台的《房产全接触》等。郑书宏律师擅长代理金融、保险法律事务,先后担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法国安盟保险公司中国公司、中银保险四川分公司、太平保险四川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四川分公司、永诚财产保险四川分公司、太平洋保险四川分公司、安邦保险四川分公司等保险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金融保险方面,郑书宏律师不仅代理当事人成功的处理了大量的保险法律案件,而且参加了国家保险立法的起草、论证和相关学术活动,对推动国家保险法制建设作出了实质性的贡献。如:在1999年—2001年,参与修改《机动车保险条例》;2001年—2002年,参与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保险法》的司法解释;2003年9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有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民庭庭长参加的《关于民商案件和金融案件司法座谈会》上进行专题讲说;2003年8月在成都市鞋业同业公会受邀进行关于品牌保护与推广专题演讲;2003年9月,参与国家法律出版社的《保险实务案例丛书》的编写;2004年9月,在房地产品牌推广与保护战略高层论坛受邀进行演讲;2010年,在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优秀律师实务》上发表文章《酒后驾车的是与非》。郑书宏律师对公司管理、资产并购和涉外经济贸易非常熟悉,先后担任皇冠假日酒店、四川满庭芳餐饮有限公司、成都东方伊甸园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巨田证券公司成都营业部、中国轻骑集团成都分公司、四川港宏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独山子石化总厂独蓉宾馆、四川东方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成都牡丹云锦酒店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天友发展有限公司、死海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四川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圣地亚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南洋集团、四川巷子深酒业有限公司、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与日本雅马哈株式会社、日本电装株式会社,美国、香港、台湾、以色列等国家和地区的知名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洽谈,创下了在短短的三个月内与日本雅马哈株式会社达成了3500万美元的合资合同的业绩;与日本电装株式会社、美国、香港、台湾、以色列等多家公司达成技术合作合同,国际贸易合同。在这些谈判中,作为中方法律顾问,全权负责法律事务,不仅显示了扎实、深厚、全面的法律功底,而且也体现了沉稳、敏捷、灵活的商务谈判技巧。郑书宏律师先后参与世界五百强日本伊藤忠收购四川港宏资产、四川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拉萨诚信公司的股份项目。在知识产权方面,郑书宏律师办理了全国首例“空中花园”专利权侵权案件,该案例被中国知识产权报、成都商报等多家媒体转载。郑书宏律师热心于公益事业。2005年郑书宏律师出资十万元捐助彭州市白鹿镇中心学校;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从5月12日地震发生当天到7月4日,郑书宏律师通过组织志愿者、购买各种物资并将其送到灾区、亲自运送伤员、亲自从废墟中抢救伤员以及清理掩埋受难者遗体等方式参与抗震救灾,并通过自己出资和向他们认识的人募集等方式,为灾区共凑集1500多万元的救灾款,同时自己捐献10万元,用于购买各种物资送到各个灾区,郑书宏律师因此也获得四川省司法厅颁发的2008年“优秀志愿者”荣誉;2009年元旦,郑书宏律师与武侯区人民法院部分法官、部分顾问单位高管以及其他律所同行一同将大量电热毯、棉絮和暖手器等取暖物资送往极重灾区北川县和县医院。至今仍捐助四川金堂土桥中学品学兼优的孩子,帮他们改变命运,也让自己感到快乐!副主任:寇亚明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西南财经大学,获英语学士、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国际商务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长期在企业从事涉外商务、投资与管理工作,主持参与了多项引进项目全过程工作,创办海外子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实务经验。加入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成功代理诉讼与非诉等专项法律事务,主要服务领域为投融资、国际商务、公司并购重组、证券、房地产与建筑、电力;工作语言为中文与英文。在房地产与建筑领域,先后担任成都市房管局、成都国地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华力森房地产有限公司、四川世纪百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川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等常年法律顾问,成功代理成都市住保中心与四川鸿兴房地产公司、四川大地房产与农行蜀都支行等房地产与工程款纠纷案件。在投融资与公司业务领域,先后担任香港财富金融市场交易中心、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嘉越投资有限公司、百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乐普堂担保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创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提供了众多公司、基金设立、项目收购与项目融资、债券发行、公司并购与重组、公司解散等专项法律服务,为不少企业资产重组、项目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内控制度、风险投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出谋划策。在电力领域,担任成都电业局、成都电业局高新供电局、四川郫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大邑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九江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等多家电力企业法律顾问,成功代理多起电费回收、触电人身伤害、电力设施侵权等纠纷诉讼案件。在国际商务等涉外领域,成功为印度公司进口空压空分设备纠纷、天威新能源与荷兰技术转让项目、九江环保CDM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设备引进等、美国Westley集团设立基金及投资管理公司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学术研究方面,先后在《国际经济合作》、《外国经济与管理》、《对外经贸实务》、《社会科学研究》、《国际商报》等核心期刊和杂志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专著《全球供应链:国际经济合作新格局》,主编《国际物流学》,参编《对外经济关系论》,参译《管理学原理》、《跨文化沟通》《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等,参加了国家社科基金(08BGJ013)项目《非传统安全威胁下贸易洗钱与反洗钱研究》研究工作。执业律师:李远拓 律师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2002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一直在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法律工作十二年,处理各类案件逾百;担任过各类公司、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从业期间担任过公证员,取得涉外公证资格。从业期间在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做过三年六个月的高管,分管行政、人事、资产、法律工作,对公司治理有深刻的理解,为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擅长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处 理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办理经济、民事、房地产、劳动争议案件,在公司日常法律服务方面有独到的造诣。热爱律师工作,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熟悉律师业务,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操作经验丰富,先后为28家各类公司、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提供过顾问服务,代理过民事、刑事、行政各类案件。执业律师:李娟 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曾从事企业管理、部门协调等工作。处事严谨、细腻、思维敏捷。擅长办理房地产、合同、建设工程等方面的诉讼与百诉讼法律事务。曾担任过政府机构和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的决策、管理、经营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李娟律师庄严承诺!执业律师:胡勇 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主要业务领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法、建筑及房地产法、金融法、投资法、贸易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诉讼与仲裁等。曾成功的代理多起民事侵权、合同、公司事务、房地产、金融、劳动争议以及刑事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执业以来,以办案严谨细腻,勤勉高效的风格深受委托人的信赖和好评,并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执业格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合伙人:罗洪波 律师汉语言文学本科毕业,法学研究生。1996年3月加入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曾任成人高校中文专业讲师,三级律师。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300余件,担任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投资贸易、机械制造、汽车销售、医药、酒店管理等10余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公司、企业法律制度和合同法有较深入研究;长于办理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为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侵犯财产等经济违法与犯罪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刑事辩护。一向秉承“客户利益至上、依法维护权益、诚信执业为本”的原则。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口头文字表达力强,在司法界和委托人中有极好信誉。执业律师:卢宇 律师基本背景:卢宇律师,东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卢宇律师法律知识全面、理论功底扎实、逻辑缜密,思维活跃,善于站在客户利益最大化角度为客户提供问题解决方案。卢律师的最大优势在于,专注于民商经济领域,对财务知识有一定了解并熟悉税法。目前,卢宇律师已成功代理的重大疑难民商经济纠纷案件已达到理四十余件,成功办理数项收购和连锁投资项目,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银保险四川分公司、永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太平保险四川分公司、港宏集团、环龙集团、四川欣天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广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坤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金茂置业集团公司、成都德龙置业有限公司、成都中财信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东方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新加坡华康医疗投资公司、成都西物集团、成都圣地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四川鼎尖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成都鸿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另外,卢宇律师还是成都唯一地铁报《新城快报》房地产栏目的特约说法律师和中共成都人才市场党委第113支部书记。主要执业领域:1、诉讼类:民商及经济纠纷(股权、合伙、合同、房地产与建筑、知识产权、融资纠纷等);2、非诉类: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治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风险基金设立、资产收购、投融资顾问、税务筹划、商标管理及担保;3、行 业:房地产(含建筑工程)、PE、VC、担保、信息产业等。主要非诉业绩:1、某二级城市公司改制及土地整合开发和融资项目;2、某公司成都郊县资产收购(土地项目)项目;3、某大型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政府部分投资);4、某大型生产型企业内部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和劳动风险防范项目;5、四川JM置业集团公司华阳光明城市二期、三期项目;6、某公司收购某房地产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为收购方提供尽职调查、交易流程设计、合同审查以及谈判等法律服务;7、参与成都市XX拆迁办对某轮胎市场拆迁工作,担任被拆迁方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服务;8、某大型跨国企业在川某地产投资项目提供咨询;9、某公司股权质押及股权变更;10、XX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募集与设立、运作和退出全程法律服务。学术成果: 1、《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保护被弱化之辨析——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为据》,被中外民商判例网转载;2、论中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分析》,发表于2009年《正义与法》3、《成都首例代客泊车案引发的思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人代位追偿权问题分析》,被以下知名法律专业网站转载:中国法院网、中国律师网、中国民商法律、法律教育网、济南法学会、西部律师论坛、合肥法律服务网、成都律师网、内蒙古律师网: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是否应经其他股东同意 ——对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的理解》,被中外民商判例网转载;5、《如何搭建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团队》,发表于中国风险投资网;6、《风险投资协议之防稀释条款解读与在中国法律背景下的运用》,发表于中国风险投资网;7、《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合法性分析——以“唐福珍案”为例》;8、《论工伤范围的认定》,发表于2008年《理论与现代化》9、《婚前购房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分析》,被中国民商法律网转载;10、《关于拆迁条例中征收决定生效时间的确定》,刊登于新华网四川法制频道;11、《浅析侵权责任法第52条对交强险免赔事由的影响》,被四川普法网转载;12、《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以周某诉A汽车销售公司案为例》,被四川普法网及新华网四川法制频道转载;13、《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第五稿)>的修改意见》,被中国民商法律网转载。执业律师:张翔 律师法学学士。2007年开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长期致力于公司法、房地产(建筑)法、知识产权法等民法基本理论和民事诉讼法的学习与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致力于为大成都地区的公司、企业提供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和公司专项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专业法律服务,围绕公司设立、公司股东出资、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运营结构、公司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分立、公司股权重组、公司股权转让、公司债务重组、公司债务追偿、公司劳资纠纷、公司合同纠纷、公司解散清算、公司破产清算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事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责、权、利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为公司、企业的稳健运行和发展壮大提供专业化、规范化、一揽子的法律服务。先后参与为二十余家公司、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公司民商事法律事务处理、商务谈判及劳动纠纷解决。执业以来承办代理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占有使用费纠纷、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商标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诉讼(仲裁)案件近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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