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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负债里设置“职业风险准备金”科目进行核算,按政策比例提取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职业风险准备金”科目;实际发生并依法赔偿时,借记“职业风险准备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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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知您所提是律师事务所,还是会计事务所(还有一个税务师事务所)?查阅资料显示:首先,不论是律师还是会计,在执业过程中都存在风险金之说。该风险金的用途两者相同,均是用于弥补、减少因执业人员在执业中发生的错误而需要对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执业人员所在(律师、会计、税务)事务所会根据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要求提取相应的风险金,并没有明确风险金是由个人承担还是由个人承担。其次,事务所的特殊性,各事务所中的执业人员的种类也存在略微差异。例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有的是提成制,有的是授薪制,相应的其需要承担的社保、职业风险金等也不相同。建议您若对缴纳执业(职业)风险金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内勤详询具体情况以及标准。若实在不行可以对应的向当地司法局(律所)、财政局(会计所)、税务总局(税务师)咨询相关问题。参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公告2010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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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金一般情况下是应当归还股东的,具体到你所在的事务所要看几个问题: 1、以前计提过风险金没有; 2、如果计提过,要看当时是如何约定的。风险金作为事务所的留存,用于应对由于执业风险带来的损失,按理属发起人所有。说白了和股份直接挂勾,你在还没有退出股份,没有其他股东接收你的股份的前提下是不可以对风险金有要求权的。 3、就算你退出所有股份,风险金一般也不是一次性支付的,一般约定分期、分比例(因为执业风险是逐步释放的)支付原股东。 至于分红就需要你们股东坐下来好好谈谈了,按理说你还是股东,只不过已经不执行公司的相关事务,但起码也是个干股东,分红理应有。之所谓干股是只分红不拿工资及奖金而已。 好了,我本人也正准备开税务师事务所,麻烦给份《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另外你是哪个省的,合适的话我们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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