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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师的5个考试科目中,《涉税服务实务》是众多考生认为最难的一个科目,那么,这一科目的目录是怎样的呢?这一科目应该怎样学习备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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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的目录是什么?
《涉税服务实务》一共有九个章节,教材目录为:第一章导论,第二章税收征收管理,第三章涉税专业服务程序与方法,第四章涉税会计核算,第五章纳税申报代理服务,第六章涉税鉴证与纳税情况审查服务,第七章税务咨询服务,第八章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的规定,第九章其他涉税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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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教材涉及较大变动的是涉税专业服务程序与方法、纳税申报代理服务等,其余部分也涉及了变动,但变动程度低于列举的内容。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该如何学习备考?
1.以教材为主,注意串联性学习。
2.多做习题,加深理解。
3.掌握《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特征。
4.备考学习时要与日常工作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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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师的考试科目中,众多考生认为有难度的就是《财务与会计》和《涉税服务实务》了,今天,高顿小编带大家来看看《涉税服务实务》的重点章节,以及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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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重要章节有哪些?
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共9个章节,第三章、第四章为重要章节;第二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为次重要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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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如何学习备考?
《涉税服务实务》教材的出版时间是2022年5月,考试时间是2022年11月20日。
近些年,《涉税服务实务》考核内容逐步“实务化”、“综合化”。且2021年教材进行全面调整,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科目考核内容,整体考核方向和考核思路会在2021年的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因此,2022年“裸考”《涉税服务实务》,能够通过的概率几乎为零。所有考生必须对《涉税服务实务》进行单独、系统性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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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征纳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税务机关,另一方为纳税人。 (一)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 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当事人。严格意义上讲,只有国家才能享有税收的所 有权。因此,国家是真正的征税主体。但是,国家总是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赋予具体的国 家职能机关来代其行使征税权力,因此,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判断一个行政机关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关键要看其是否经过法律授权。税务机关之所以成为征税主体,是因为有国家的法定授权。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履行征税职能 的行政机关,除此之外,没有法律明文授权,任何机关都不能成为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体现为职权与职责。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是国家法律授予 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力,并非仅仅是一种权力资格。这种权力不能由 行使机关自由放弃或转让,并且极具程序性。征税主体享有国家权力的同时意味着必须依 法行使,具有职权与职责相对等的结果,体现了职、权、责的统一性。 根据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可以将税务机关的职权与职责归纳如下: 1. 税务机关的职权 (1) 税务管理权。包括有权办理税务登记、审核纳税申报、管理有关发票事宜等。 (2) 税收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力,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 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 税收检查权。包括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纳税 人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查验登记等。 (4) 税务违法处理权。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 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税收行政立法权。被授权的税务机关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税收行 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释等。 (6) 代位权和撤销权。《税收征管法》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及时、足额追回由于债务关系 造成的、过去难以征收的税款,赋予了税务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 权的权利。 2. 税务机关的职责 (1) 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2) 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 (3) 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 | (4)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5)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 (6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疏 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7)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税务机关要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9)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现行的《税收征管法》中,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被大大地强化了,不仅覆盖了几乎所有税务机关行使权力的后果,而且在责任的落实上更加具体,这也符合依法治国、 依法治税的要求。 (二)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就是通常所称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角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纳税主体,有许多不同的划分方法。按照纳税主体在民法中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根据征税权行使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 纳税人等。不同种类的纳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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