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樽品爱榴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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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liudewen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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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被取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还有存在价值,仍可以证明能力。

2014年7月,国务院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所以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更名后,税务师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

注册税务师的市场前景非常好。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税务代理是前途无量的职业。现在注册税务师主要的服务人群为企业,但是不久的将来个人将会成为注册税务师服务的一个巨大市场。

所以注册税务师证书的含金量不会有原则性的变动,它仍然是紧排在注会之后、具有很高含金量的证书。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现在税务师执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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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mouse1972

A. 注册税务师如何办理执业 可以到网校来论坛进行咨询。中华源的 1、顺利通过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员,请按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拿证时间预计是9-11月,当然各地略有差异,建议同学们打一下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保局职称科的电话进行咨询; 2,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同学们要在3个月内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一般设立在省国税局)办理备案,并办理申请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手续,申请并注册为执业会员或者非执业会员。 3、申请执业备案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下列材料: *注册税师执业备案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备独立执业能的证明; *照片; *人才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证明及代理手册。 B. 注册税务师非执业转执业怎么操作 需要通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考试报考条件如下: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包括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卷面分数除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100分外,其余 4 个科目均为140分。 (2)税务师申请执业资格扩展阅读 注册税务师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三)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可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补充上传证书电子图片。 C. 为什么要考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不是取消考试,是由原来的执业资格考试改为“职业资格”考试了,而且“注册税务师”现在已经更名为“税务师”考试了。 税务师考试现在报名条件降低了,本科毕业后就可以考了。具体报名条件,可以参考如下: 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符合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二)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请以当地报名简章为准。 税务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截至2015年,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成绩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2013年、2014年成绩执行新办法。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根据原《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4号)第四条的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在2012年及其以前年度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尚未通过全部5科考试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绩已经无效;在2013年及其以后年度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绩今年仍然有效,并按照5年为一个周期的要求顺延。 D. 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什么执业资格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9月16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 号发布,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加入税务师事务所。 第四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总局管理中心和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E. 谁能提供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如何查询 按目前的政策来说,如果他是该所的注册税务师,一般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目前注税正处于改革阶段,更多政策相关内容你也可以点我名称进入网站论坛跟大家交流一下,那里的会计专业人员相对比较集中,交流会更方便些。 F. 税务师已经是职称了,为什么还要分执业会员和非执业 注册税务师不属于财务职称,要分执业会员和非执业; 税务师是职称,不分执回业答会员和非执业 注册税务师是指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注册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cta)是中国的一种职业资格考试。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若干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中国注册税务师(简称ccta)与日本税务师相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 G. 执业注册税务师怎样注册需要哪些手续 领取合格证者,须按来规定向所源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注册税务师如何注册?领取合格证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H. 注册税务师如何办理执业 1、顺利通过全国注册抄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员,请按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拿证时间预计是9-11月,当然各地略有差异,建议同学们打一下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保局职称科的电话进行咨询; 2,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同学们要在3个月内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一般设立在省国税局)办理备案,并办理申请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手续,申请并注册为执业会员或者非执业会员。 3、申请执业备案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下列材料: *注册税师执业备案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备独立执业能的证明; *照片; *人才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证明及代理手册。 I. 如何领取税务师从业资格证书 执业注册税务师,已于去年取消了。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简CTA(Certified Tax Agents)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注册税务师。 原来执业注册税务师怎样注册手续如下: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专职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经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同意,可以申请执业注册备案。申请执业注册备案者,应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登记。逾期办理备案登记的,须参加注册税务师过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给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未通过考试的,不予备案登记。 申请执业注册备案,一般需报送以下资料: 1.《注册税务师执业/非执业注册备案申请表》(此表需向管理中心领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格式附后)。 6.照片:近期一寸红底彩照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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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南南南者

问题一:国家取消注册税务师资格是什么意思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明确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根据新华社的解读,这一决定主要目的是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直接原因是设定的依据为部委规章,同时明确了该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后的处理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人社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另外,根据《法制晚报》的解读,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33网校。 近期,中税协为协助总局做好行业立法工作成立了行业立法小组。立法小组认为国发[2014]27号文是取消注册税务师资格的许可,将其从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是落实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之一。该文件不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行业。事实上,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并按照以下思路推进立法进程:一是鉴于注册税务师亟须法律规范的紧迫需要,拟将《中国注册税务师条例》提请国务院列入2015年立法规划,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相关立法程序。二是通过《注册税务师条例》明确行业法律地位。三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管理、明确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233网校。 问题二:注册税务师考试是不是已经取消了?没有了?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注册税务师、房地产经纪人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本次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涉及国际商务、质量、税务、资产评估、土地登记、矿业权评估、品牌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同时,国务院决定取消各地区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具体取消类别如下: 1、房地产经纪人; 2、注册税务师; 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4、土地登记代理人; 5、矿业权评估师; 6、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7、注册资产评估师; 8、企业法律顾问; 9、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10、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 11、品牌管理师。 由此可知,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被取消。 注意: 该文件说的取消,只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准入类资格考试资格,调整为水平测试类考试。这也就是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之一。该文件并非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更不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资格。事实上,评估立法工作正在进程中。中评协2014年工作计划,第一条就是“继续配合做好评估立法相关工作”。所以,有关“取消”的后续变化,还需要相关行业协会的文件予以解释。 问题三:注册税务师真的取消了吗 当然没有啊,我还等着考呢,嘿嘿。只不过它由【准入类证书】转为【资格类证书】而已。说白了,就是含金量下降了一点。 问题四:注册税务师这个职称取消了吗? 注册税务师证已于2014年08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取消该资质。会计中级职称是2年时间通过3门,还是考会计中级职称吧。 问题五:注册税务师取消是好还是坏? 首先声明一点:鉴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生存发展和对其强化规范的紧迫需要,营造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 对注税只是针对性的进行改革,并不是取消;同时对名称由原来的简称CTA,更改为TA即为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更改后的变化: 1、含金量的提高,使得整市场经济发展和涉税行业服务水平提高质量; 2、报考条件门槛降低,开放至在校高校生也可以报名,为了供给市场专业人才的需求; 3、考试科目中《税收相关法律》变更为《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务师代理实务》变更为《涉税服务实务》; 4、考试周期由原来的三年提升为5年; 5、免考条件申请资格也发生了变化; 问题六:2016年已取消了注册税务师时间吗 注册两个字被取消,目前叫税务师考试 问题七:注册税务师的取消是好还是坏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注册税务师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2014年9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4号),明确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目前,很多税务局要求企业提供由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出具、注册税务师签字的涉税鉴证报告。注册税务师资格由准入类转为水平评价类,意味着消除了涉税鉴证业务的准入门槛,涉税鉴证业务将不再是只能由注册税务师 提供的业务。今后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来提供涉税鉴证服务。 总之,取消无法律依据的准入资格,可以降低就业和创业门槛,激发市场创业者积极性,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问题八:注册税务师考试被取消?那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还有存在价值吗?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调整后注册税务师的地位是否有变化,以后还会调整为准入类考试吗? 答:应该说这个对于想参加和已经参加考试的各位考生来说没有变化。同时,基本不会影响注税行业目前的执业状况。目前正在研究修改《征管法》,如果在《征管法》中明确注册税务师的地位和执业情况,那么我们将有法律作为依据,这样注册税务师的考试将调回准入类考试。顺带说一下,我个人认为现在这个阶段反而是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大好时机。如果注册税务师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那么很有可能由中税协组织,这个其实是很好的机会。目前中国有执业注册税务师11万余人,税协领导希望这个群体人数进一步增加,这样才能更加有力度进行注税行业的专门立法。所以现在是好机会! 2.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前景如何,考试名称或是考试本身的改变是否会影响今后注税证书的含金量? 答:注册税务师的市场前景非常好。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税务代理是前途无量的职业。现在注册税务师主要的服务人群为企业,但是不久的将来个人将会成为注册税务师服务的一个巨大市场。目前正在酝酿的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革均会涉及到普通老百姓,所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前景会非常好。有的考生认为注册税务师改为税务师(或高级税务师)证书的含金量会下降,其实不然。证书叫什么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证书背后本身的内在价值。所以注册税务师证书的含金量不会有原则性的变动,它仍然是紧排在注会之后、具有很高含金量的证书。 综上所述,注税考试不会取消,注税考试名称更改应该是暂时的,注税的前景是巨大的。所以希望各位考生不要因为这样或那样的消息就给了自己不参加考试或是不继续考试的理由和借口,坚定信心一切皆有可能 更多相关内容可以登录高顿网校进行详细了解。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高顿网校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高顿网校、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会计论坛、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高顿网校将始终秉承成就年轻梦想,开创新商业文明的企业使命,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全球一流的财经网络学习平台!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问题九:注册税务师取消了么? 根据中华上的解答,注册税务师考试不会被取消,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但该文件并非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行业。我在中华学习时看见很多学友都问过这个问题,还好那每天都有人及时解答,否则还真乱套了! 问题十:注册税务师不是已经取消了吗,为什么还有考试呢?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明确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 中税协为协助总局做好行业立法工作成立了行业立法小组。立法小组认为国发[2014]27号文是取消注册税务师资格的许可,将其从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是落实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之一。该文件不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行业。事实上,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并按照以下思路推进立法进程:一是鉴于注册税务师亟须法律规范的紧迫需要,拟将《中国注册税务师条例》提请国务院列入2015年立法规划,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相关立法程序。二是通过《注册税务师条例》明确行业法律地位。三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管理、明确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因此注税考试没有被取消,希望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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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注册税务师的作用和权利:(一)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三)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目录[隐藏]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第三章 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业务范围及规则�第五章 税务师事务所�第六章 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七章 罚 则�第八章 附 则�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第三章 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业务范围及规则�第五章 税务师事务所�第六章 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七章 罚 则�第八章 附 则� [编辑本段]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9月16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4 号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加入税务师事务所。� 第四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 �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总局管理中心和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 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 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编辑本段]第二章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 第八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办法由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 第九条 符合考试办法规定报名条件的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第十条 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省局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二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 被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四)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五)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 (一)死亡或者失踪的; � (二)同时在二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 (三)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 (四)年检不合格或者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的;� (五)违反行业管理规范,连续二年有不良从业记录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备案情况上报总局管理中心。执业备案和注销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编辑本段]第三章 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三)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擅自承接业务。� 第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中止执业。� 第十八条 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 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编辑本段]第四章 业务范围及规则� 第二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第二十三条 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第二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 �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 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第二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四)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编辑本段]第五章 税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税务师事务所由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 � 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形式。� 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宜,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局管理中心备案;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当年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汇总,上报总局管理中心。� 第二十九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第三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委托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合同并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并、变更、注销等手续后,应当到省局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二条 合并、变更的税务师事务所,符合设立条件的,核发新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再核发。� 第三十三条 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由省局管理中心核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第三十四条 合并、变更、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报总局管理中心备案。� 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已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的税务师事务所通报税务师事务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总局管理中心对税务师事务所实行资质等级评定管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由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地方组织。� 注册税务师协会应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注册税务师应当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八条 中税协章程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备案;省税协章程经省级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报省税务、民政机关和中税协备案。� 第三十九条 中税协拟订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等,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条 注册税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税务师依法执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为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提供服务。� 第四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编辑本段]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 (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三)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办法规定二次以上的。� 第四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二)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三)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四)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六)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 第四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出现上款规定情形的,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总局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编辑本段]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总局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年度检查,省局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中提及个数、次数、金额“以上”、“以下”的,均包含本数。� 第四十八条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在中国境内从事注册税务师业务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能考到注册税务师,等于拿到金饭碗了。 多门证,多条路。实力有时需要证书证明。特别是税务人员、税务代理、会计中介、企事业会计。 现在只要去事务所挂靠,CPA300元/月,CTA300元/月,一共600元/月。 要求基本就是读学历及相应的工作年限,已经有人给你粘上了;一共要考5门,税法一、二,财务与会计,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至于作用,一是你可以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如果你想从事税务工作的话),二是可以挣钱,具体钱数就不说了,看你做多大的项目;三是税收是我们生活中的常识,您可以保证自己这方面清白和不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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