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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必林家具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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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做财税律师。律师很多,但是很懂会计和税务的律师相对比较少,建议你到一些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去应聘专做财税律师,以后会很有前途的。2、可以做税务筹划。现在做的比较牛的税务筹划师收入也非常高,甚至高过中等水平的律师,因为做好税务筹划,可以合理合法的避免重复纳税,有时一个项目可以节省很多税。但是目前这一行业好像还在起步阶段。

税务师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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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糖躺烫湯

会计师事务所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的岗位分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所长(主任会计师)、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总审计师、总监察师、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高级经理(分一、二级)、经理(分一级、二级)、项目经理(分一、二级、三级)、审计员(一、二级)、助理审计员。

注:各级职务岗位职责

1、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1)全面负责本所的经营方针、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2)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检查合伙人会议、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5)签署本所的有关法律文书;

6)根据合伙人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聘任或解辞本所注册委员会主任、专业标准委员会主任、总审计师。

7)签署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业务报告;

8)主持研究本所重大业务报告审计实施情况;

9)本所章程约定的其他事项。

2、 副董事长

本所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3、 所长(主任会计师)

4、 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

5、 总审计师

1)全面负责总审计师室的工作,总审计室是全所的技术、业务的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质量中心;

2)按照业务质量三级复核的程序,负责全所业务报告的审核签发、交付打印、发出;

3)制订本所员工的业务培训计划和员工的日常培训工作;

4)制订本所的各项业务规范并指导其实施;

5)解决本所业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责成当事人妥善处理;

6)负责客户对本所审计业务的质询和解答;

6、 总监察师

1)按中央、地方行政监察制度、廉政建设要求,负责全所员工的行政行为和廉洁行为的监察;

2)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及深圳特区的有关规定,对本所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予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3)按中注协和地方注协的规定,对全所员工的职业道德予以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4)对客户来信、来访及举报,及时回复处理;

5)对本所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监察;

6)负责全所的精神文明建设;

7)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并办的其他工作。

7、 部门经理

1)全面负责各部门的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部门计划与部门总结的编制与撰写;

3)主管部门工作,带好一组人马。

① 对本部门的人、财、物的管理全面负责;

②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费用审批和签报;

③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引进、考查、考核、晋升、降级、辞退、奖励与处罚,努力提高员工的个人素质即:员工的职业道德、执业风险意识、劳动纪律、工作效率、工作责任心、执业水平、工作业绩等;

④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奖金分配;

⑤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请假、休假事宜审批。

4)对本部门业务实行全面监管。

① 负责下列重大业务项目事项的复核:重要性水平测试、审计风险评估、审计(评估等)项目计划、审计(评估等)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等;

② 在授权范围内,参与洽谈项目、承揽业务、签定业务合同、收取审计费用;

③ 负责本部门业务报告的签发。

5)维护本所形象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6)负责协调处理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

7)直接对董事长负责并对本部门员工的行为负责。

8)努力完成董事会或董事长、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8、 副部门经理

本所各部副经理协助部门经理工作。

9、 高级经理

1)服从部门经理调配,带领项目小组完成业务工作;

2)协助合伙人对本部门的审计项目进行监管;

3)协助部门经理(副部门经理)完成本部门较大型的业务项目;

4)负责对承担项目审计(评估)计划的撰写,能较准确地测试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

5)对下一级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6)与被审计单位协调处理有关业务问题,代编会计报表和附注;

7)完成部门经理(副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经理

1) 服从正、副部门经理、高级经理的安排,带领项目小组完成业务工作,在没有担任主审时,应协助主审人员完成好项目审计任务;

2) 负责对承担项目审计(评估)计划的撰写,能较准确地测试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

3) 对审计小组人员合理分工、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4) 负责主审的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及时反映审计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5) 负责所主审项目审计报告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关注部门经理、总审计师审核,及时回复部门经理、总审计师的审核意见;

6)协助部门经理收取审计费用;

7)完成正、副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11、项目经理

1)服从正、副部门经理、高级经理及经理的安排,带领项目小组完成业务工作,在没有担任主审时,应协助主审人员完成好项目审计任务;

2)负责对承担项目审计(评估)计划的撰写,能较准确地测试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

3)对审计小组人员合理分工、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4)负责主审的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及时反映审计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5)负责所主审项目审计报告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关注部门经理、总审计师审核,及时回复部门经理、总审计师的审核意见;

6)协助部门经理收取审计费用;

7)完成正、副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审计员

1) 服从正、副部门经理(正、副总经理)的调配,服从项目主审人员的工作安排;

2) 完成项目主审交办的审计工作;

3) 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分配的审计工作作出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

4) 协助主审搜集资料,做好符合性、实质性测试;

5) 负责整理永久性档案、当年档案,保证档案的完整、整洁、规范;

6) 参与或负责编制报告书、已审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

7) 完成正、副部门经理(正、副总经理)及项目主审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助理审计员

1) 服从工作安排、调度;

2) 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开设工作底稿,完成分配的工作;

3) 整理业务档案;

4) 完成正、副部门经理(正、副总经理)、项目主审交办的其他工作。职业规范除了考证还是考证,事务所的范围比较广,个人感觉应从工业企业会计开始做起,熟悉企业的财务业务与流程,以及税收政策、企业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再进入事务所会比较好一点。由于地区不同,长沙地区月薪不清楚,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前景并不是会计师事务所,而是C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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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彩虹

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注册税务师的作用和权利:(一)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三)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目录[隐藏]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第三章 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业务范围及规则�第五章 税务师事务所�第六章 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七章 罚 则�第八章 附 则�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第三章 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业务范围及规则�第五章 税务师事务所�第六章 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七章 罚 则�第八章 附 则� [编辑本段]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9月16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4 号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加入税务师事务所。� 第四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 �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总局管理中心和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 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 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编辑本段]第二章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 第八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办法由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 第九条 符合考试办法规定报名条件的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第十条 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省局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二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 被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四)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五)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 (一)死亡或者失踪的; � (二)同时在二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 (三)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 (四)年检不合格或者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的;� (五)违反行业管理规范,连续二年有不良从业记录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备案情况上报总局管理中心。执业备案和注销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编辑本段]第三章 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三)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擅自承接业务。� 第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中止执业。� 第十八条 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 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编辑本段]第四章 业务范围及规则� 第二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第二十三条 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第二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 �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 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第二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四)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编辑本段]第五章 税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税务师事务所由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 � 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形式。� 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宜,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局管理中心备案;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当年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汇总,上报总局管理中心。� 第二十九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第三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委托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合同并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并、变更、注销等手续后,应当到省局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二条 合并、变更的税务师事务所,符合设立条件的,核发新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再核发。� 第三十三条 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由省局管理中心核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第三十四条 合并、变更、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报总局管理中心备案。� 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已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的税务师事务所通报税务师事务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总局管理中心对税务师事务所实行资质等级评定管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由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地方组织。� 注册税务师协会应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注册税务师应当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八条 中税协章程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备案;省税协章程经省级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报省税务、民政机关和中税协备案。� 第三十九条 中税协拟订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等,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条 注册税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税务师依法执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为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提供服务。� 第四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编辑本段]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 (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三)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办法规定二次以上的。� 第四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二)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三)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四)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六)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 第四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出现上款规定情形的,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总局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编辑本段]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总局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年度检查,省局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中提及个数、次数、金额“以上”、“以下”的,均包含本数。� 第四十八条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在中国境内从事注册税务师业务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能考到注册税务师,等于拿到金饭碗了。 多门证,多条路。实力有时需要证书证明。特别是税务人员、税务代理、会计中介、企事业会计。 现在只要去事务所挂靠,CPA300元/月,CTA300元/月,一共600元/月。 要求基本就是读学历及相应的工作年限,已经有人给你粘上了;一共要考5门,税法一、二,财务与会计,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至于作用,一是你可以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如果你想从事税务工作的话),二是可以挣钱,具体钱数就不说了,看你做多大的项目;三是税收是我们生活中的常识,您可以保证自己这方面清白和不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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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锅盖盖好

税务师事务所是值得去的,税务师事务所是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形式。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税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机构,它可以是由注册_务师合伙设立的组织,或者是由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发起成立的负有限责任的税务师事务所。待遇好不好要看事务所的业务规模,以及所属项目经理的业务能力。挣钱多,那么工资当然高。钱少,肯定高不了。工作强度偏重脑力劳动,如果以审核、咨询业务为主,那么就属于比较重的脑力劳动。如果以代理业务为主,那么就需要付出很多时间去完成代理业务。税务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侧重点不同,税务师更偏重于企业实际利益的筹划,排除税收风险。会计师更侧重于财务合规性。税务师就业方向是什么?除了上面我们说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的就业方向还有:1、国有企业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对于正规的大型企业来说,需要税务师,税OP是每个企业都需要的岗位。而税务工作涉及到企业的很多部门,如审计、会计中的预算管理战略投资、项目策划、合同订立等相关的涉税问题。所以,拥有税务师资格也能增强内部晋升的筹码。2.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的机会很多,可以接触到各种客户,遇到各种业务流程。多年下来,他们可以积累很多实际工作能力。如果工作3-5年后不想留在事务所,跳槽去大企业会很受欢迎。3.法律事务所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基本上可以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在我们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无论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讼业会TOP都涉及到大量的经济工作,都与税收有关,所以律所也需要专业的税务师。4.咨询公司现在的企业、机构或个人都会请一些第三方为自己做策略或规划。这些咨询公司会根据自身的专业能力向客户出具更符合对方的专业报告,包括税务咨询、税务师、税务顾问、各种项目的税务筹划部分等涉税事项,都必须由专业的_务师来处理。法律依据:《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促进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有关决定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是指税务机关对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进行书面记载的行政行为。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税务机关按照本规程规定,遵循公开、便捷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登记,颁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见附件1)。《登记证书》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负责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第五条 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二)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三)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四)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分为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见附件2);(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七条 行政相对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税务机关即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省税务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符合行政登记条件的,将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职业资格人员等有关信息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实的,予以行政登记,颁发纸质《登记证书》或者电子证书,证书编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省税务机关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对取得《登记证书》的税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同时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抄送省税务师行业协会。 不符合行政登记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调查确不符合行政登记条件的,出具《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以下简称《不予登记通知书》,见附件3)并公告,同时将有关材料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见附件4);(二)原《登记证书》;(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条 行政相对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税务机关即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省税务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行政登记。符合行政登记条件的,对《登记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税务师事务所换发《登记证书》。省税务机关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对税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进行公告,同时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抄送省税务师行业协会。不符合变更行政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并公告,同时将有关材料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工商登记前,应当办理终止行政登记,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二) 《登记证书》。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工商登记前未办理终止行政登记的,省税务机关公告宣布行政登记失效。第十一条 行政相对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税务机关即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终止情形属实的,予以终止行政登记。省税务机关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对税务师事务所终止情况进行公告,同时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抄送省税务师行业协会。第十二条 省税务机关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证书》的,宣布行政登记无效并公告。第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发现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当的,责令省税务机关纠正。第十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创新相关试点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推进。第十五条 本规程施行前经行政审批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由所在地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换发《登记证书》,具体时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第十六条 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负责人应当由总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登记参照本规程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各省税务机关可在本规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十八条 本规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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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atispaco

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审查纳税情况。

七、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九、税务行政复议。

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包括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卷面分数均140分,84分为及格线。

《税法(一)》主要考核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

《税法(二)》主要考核现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

《财务与会计》主要考核会计与财务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实际应用;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主要考核与涉税事宜相关的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涉税服务实务》主要考核现行各税种的计算征收、管理及检查、涉税会计核算与涉税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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