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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卧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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蘑菇Mir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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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的五个科目中,《税法一》是最为简单的一个科目,它的目录是怎样的呢?该怎样学习呢?跟着高顿小编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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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的目录是什么?

第一章讲税法基本原理、第二章增值税、第三章消费税、第四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第五章土地增值税、第六章资源税、第七章车辆购置税、第八章环境保护税、第九章烟叶税、第十章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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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如何学习?

1.夯实基础,重在理解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准入类考试改为水平类考试之后,考试目的发生改变,命题理念也发生了变化,考试命题偏向于基础知识和基本法规。近三年大量基础型考点的命题,以及2021年客观题考点跨章节的特点,都要求考生具备踏实的基础知识。因此对于《税法一》科目的学习,大家要注重基础、理解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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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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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有哪些重点章节?《税法二》怎样备考?了解税务师《税法一》的重点章节后,大家也可以了解一下《税法二》的重点章节,毕竟这两个科目息息相关,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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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有哪些重点章节?

2022年税务师《税法二》一共10章,其中第一章、第二章为重点章节;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为比较重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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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怎样备考?

1.紧扣考试大纲,熟读、细读教材

教材是考试的唯一指定用书,也是考试命题的依据和来源。熟读、细读教材是备考的必经之路。考试中的应用性内容,是构建在考生对法规的正确理解和交易定性基础之上,单纯做练习题和教材泛读于事无补。考生若不精读教材,一遇到应用性的内容,便无从下手。

建议考生通读教材时,不要做其他练习,以掌握教材中的例题和找出自己的疑点为首要任务。

2.理解和掌握税种间的相互关系

每个税种在教材中都是独立的,但实际工作中,一笔交易业务经常涉及多个税种,综合分析题考查的就是考生的综合能力。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参考历年真题中的综合分析题,总结和梳理不同业务中企业所得税涉税因素、税种之间的相互影响,提高对综合分析题的解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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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征纳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税务机关,另一方为纳税人。 (一)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 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当事人。严格意义上讲,只有国家才能享有税收的所 有权。因此,国家是真正的征税主体。但是,国家总是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赋予具体的国 家职能机关来代其行使征税权力,因此,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判断一个行政机关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关键要看其是否经过法律授权。税务机关之所以成为征税主体,是因为有国家的法定授权。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履行征税职能 的行政机关,除此之外,没有法律明文授权,任何机关都不能成为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体现为职权与职责。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是国家法律授予 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力,并非仅仅是一种权力资格。这种权力不能由 行使机关自由放弃或转让,并且极具程序性。征税主体享有国家权力的同时意味着必须依 法行使,具有职权与职责相对等的结果,体现了职、权、责的统一性。 根据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可以将税务机关的职权与职责归纳如下: 1. 税务机关的职权 (1) 税务管理权。包括有权办理税务登记、审核纳税申报、管理有关发票事宜等。 (2) 税收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力,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 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 税收检查权。包括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纳税 人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查验登记等。 (4) 税务违法处理权。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 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税收行政立法权。被授权的税务机关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税收行 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释等。 (6) 代位权和撤销权。《税收征管法》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及时、足额追回由于债务关系 造成的、过去难以征收的税款,赋予了税务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 权的权利。 2. 税务机关的职责 (1) 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2) 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 (3) 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 | (4)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5)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 (6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疏 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7)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税务机关要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9)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现行的《税收征管法》中,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被大大地强化了,不仅覆盖了几乎所有税务机关行使权力的后果,而且在责任的落实上更加具体,这也符合依法治国、 依法治税的要求。 (二)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就是通常所称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角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纳税主体,有许多不同的划分方法。按照纳税主体在民法中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根据征税权行使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 纳税人等。不同种类的纳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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