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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xuzhen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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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简介: 宏源证券昌吉营业部成立于一九九五年,是昌吉州地区成立最早、规模最大、覆盖地区最广的证券营业部。营业部下辖阜康服务部、米泉服务部两分支机构,并在五家渠、玛纳斯、呼图壁、奇台、吉木萨尔、准东石油基地等县市设有证券技术服务站,从业人员40余人。 营业部营业面积约1600多平方米,设有贵宾室、大户室、中户厅、散户厅,技术设备先进、交易跑道通畅、投资环境舒适。客户开户数已达5万多户,托管市值76亿。营业部与昌吉州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各家商业银行相互合作,为当地经济建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营业部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规范管理、稳健经营、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经营方针,各项业务一直稳定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营业部员工本着"爱岗敬业、诚守信誉、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以其雄厚的实力,优质的服务、良好的信誉多年来使营业部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员工坚持 "以微笑接待每个人,以热情服务每一天,以精深业务水平服务投资者,以耐心解答于投资者"的服务宗旨,赢得了广大投资者的好评。 营业部上下形成了一种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和积极向上的团队凝聚力,在客户中赢得了较好的口碑,同时也取得一些业绩:营业部多年被评为优秀营业部;连续多年综合排名位于公司疆内营业部前五位;连续多年文艺演出获奖;2006年利润超过千万元,被公司授予"2006年度杰出贡献及优秀成绩营业部"称号;2007年营业部在公司50家营业部中综合排名第一,被授予"优秀营业部、客户开发贡献奖、利润贡献奖"等多项荣誉称号,同年被新疆证券期货业协会授予"新疆辖区诚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荣誉称号,被昌吉市文明委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昌吉市税务局授予"十大纳税大户"荣誉称号。与此同时,营业部还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被红十字会授予"关心支持红十字会事业企业"称号。二、营业部服务项目 营业部全面代理沪深A股、B股、国债、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LOF、ETF基金、债券现货与国债回购业务,代办证券帐户开户。与工行、建行、农行、中行等多家银行开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三方存管),客户资金划转方便快捷、安全可靠。开展多种委托:网上委托交易、自助委托交易、手机委托交易、磁卡委托交易、电话委托交易(人工、自动)等形式完善的交易委托方式,操作简便,安全灵活。 信息咨询服务:宏源证券研究所投资分析报告、天相投资、万得资讯、大智慧咨询等多家咨询机构的股市资讯,每日有专业人员进行股评,为投资者分析大势、点评个股。三、营业部地理位置 营业部位于昌吉市中心、繁华地段,交通便利,与昌吉州日报社、天元房产等单位相邻,在昌吉市延安南路天元大厦三楼。乘市内1路、2路、42路、44路均可到达。四、特色服务 投资顾问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通过QQ或信箱向客户提供的行业和公司研究报告,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市场热点分析、重要信息公告、新股认购提示等。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投资者对市场的理解和分析能力。提供网络和电话在线咨询,进行互动式交流。针对VIP客户,定期发送研究报告,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针对性的行业和公司研究。五、营业部努力方向: 昌吉营业部将全力打造一个交易品种齐、咨询水平高、服务质量好、合作伙伴多的精品营业部。热忱期待着您的加盟,合作!欢迎前来咨询宏源证券昌吉营业部开户服务!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69号宏源证券昌吉营业部业务范围:股票开户 融资融券营业部简介: 宏源证券乌鲁木齐北京路证券营业部位于新疆昌吉市乌伊西路1号宏源大厦。服务部负责人:李晓峰 已获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证券代理买卖;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 服务部优势:服务部拥有一支精明能干、团结一致的团队。 服务特色1. 建立客户QQ群,利用QQ网络时时服务客户,同时利用网络优势进行投资者培训,并随时解答投资者的问题。2. 建立客户手机、小灵通短信平台,每日发放当日重要信息和操作建议。3. 午间股市沙龙,建立与投资者直接交流的平台。4. 电话回访客户,把重要信息和机构观点第一时间告诉客户。5. 以上服务的宗旨是:提高服务品质,增强服务意识!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乌伊西路1号宏源大厦宏源证券乌鲁木齐北京路证券营业部业务范围:股票开户 融资融券营业部简介: 宏源证券呼图壁昌华路营业部是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之一,是中国第一家上市证券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全国性、综合类、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和首批保荐机构,在全国各地拥有80家经营性分支机构,全资拥有宏源期货有限公司、宏源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亿元,净资本亿元,净资产65亿元人民币。 自成立以来,公司逐步形成了以证券经纪、承销保荐、证券自营、资产管理为基本架构的业务体系,同时建立了研究咨询、信息技术、资产存管、合规风控等强有力的业务支持与控制体系。宏源证券依靠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坚持合规、稳健、创新的经营理念,奉行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管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效益良好的现代一流金融企业。 公司中文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缩写宏源证券公司英文名称Hong Yuan Securities Co.,Ltd公司网站地址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戎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Z10265000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欢迎前来咨询宏源证券呼图壁昌华路营业部开户服务!联系地址:呼图壁县昌华路9号宏源证券呼图壁昌华路营业部业务范围:股票开户 融资融券营业部简介: 宏源证券奇台东大街营业部是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宏源证券是中国第一家上市证券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全国性、综合类、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和首批保荐机构,在全国各地拥有80家经营性分支机构,全资拥有宏源期货有限公司、宏源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亿元,净资本亿元,净资产65亿元人民币。 自成立以来,公司逐步形成了以证券经纪、承销保荐、证券自营、资产管理为基本架构的业务体系,同时建立了研究咨询、信息技术、资产存管、合规风控等强有力的业务支持与控制体系。宏源证券依靠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坚持合规、稳健、创新的经营理念,奉行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管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效益良好的现代一流金融企业。 公司中文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缩写宏源证券公司英文名称Hong Yuan Securities Co.,Ltd公司网站地址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戎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Z10265000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欢迎前来咨询宏源证券奇台东大街营业部开户服务!联系地址:奇台县东大街6号宏源证券奇台东大街营业部业务范围:股票开户 融资融券营业部简介: 宏源证券昌吉延安北路证券营业部位于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东方广场。营业部前身为宏源证券昌吉乌伊西路证券营业部,设立于2002年2月28日。2004年6月14日,完成新疆第一例证券公司收购业务-收购平安证券昌吉服务部。2009年12月26日经新疆证监局【2009】231号文批准由服务部升级为宏源证券昌吉乌伊西路证券营业部。自开业以来,始终坚持"稳健、规范、诚信"的经营原则,勇于创新,以最先进的技术手段、最优秀的人才队伍、高效专业的服务取得了广大投资者的信任,赢得了良好的市场信誉。 营业部营业面积达800平方米,楼层装修精良,宽敞明亮。营业部场所分散户、中户、大户、贵宾室等不同规格,方便各种投资者。 营业部不仅为客户提供最先进的硬件设备和优美环境,在非现场客户服务上更力求不断创新,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 营业部代理的证券交易品种齐全,主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权证、封闭式基金、B股、国债现券、国债回购、企业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封闭式基金、国债现券、国债回购、企业债券;非上市股份转让交易;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ETF及LOF基金交易。 银行方面三方存管可供用户选择的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和深发展银行等多家银行。网上交易方便快捷。在场内客户可通过大智慧或钱龙系统进行证券分析和交易;在场外客户可选择电话委托、网上交易、手机炒股等方式进行委托交易。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延安北路198号东方广场四楼业务范围:股票开户 融资融券

昌吉税务局滨湖税务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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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观察:超过税款追征期,税局重新作出的清算决定被撤销刘天永税务话题下的优秀回答者税案观察:超过税款追征期,税局重新作出的清算决定被撤销来自专栏刘天永律师2 人赞同了文章为你朗读6 分钟编者按:税款追征期的规定一方面在于督促税务机关行使权利,贯彻行政效率原则;另一方面,如果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及其法律责任不规定追征期限,则会使纳税人的纳税义务长期处于不确定和不稳定的状态。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未缴、少缴税款的原因及责任主体不同,税款追征期限也不相同。税务机关发现其作出的原税务处理决定存在错误,撤销原处理决定,要求纳税人重新进行纳税清算,仍应当遵守追征期限的要求,不得以纠正错误的名义突破税款征收期限的限制。本文通过一则案例详细阐释。一、案情简介三信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注册地位于莆田市,经营范围系商业运营管理;商业活动策划;实业投资、商业地产投资等。2006年6月1日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局)依法对三信公司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于2006年6月9日对三信公司2004、2005年度应纳的各种税费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莆城地税处[2006]001)号)。三信公司依照该决定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2010年2月2日税务局作出《关于撤销莆城地税处[2006]001号处理决定书的通知》(莆城地税发[2010]4号)(以下简称《撤销通知》),认为处理决定对三信公司开发项目进行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违反《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闽地税发[2005]19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即对每个楼盘未区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分别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和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文件规定,撤销处理决定,并要求三信公司重新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三信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撤销《撤销通知》,税务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二、争议焦点及各方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1)税务局纠正原错误的税务处理决定而下发的《撤销通知》是否可诉?(2)《撤销通知》引用的闽地税发[2005]195号、国税发[2009]91号等文件对本案是否具有溯及力?(3)《撤销通知》要求三信公司重新纳税清算是否超过法定追征期?税务机关观点:《撤销通知》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税务局对纳税情况检查时间为2006年6月1日,税务局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对自己原作出的处理结果进行纠正,并适用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规定,并未违反法定追征期的要求。法院观点:(1)法院认为税务局要求三信公司重新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撤销通知》已对三信公司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2)处理决定所涉及的三信公司纳税行为发生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而《撤销通知》中所适用规范性文件均自2006年度及以后实施,对本案不具有适用效力。(3)税务局作出《撤销通知》要求三信公司重新纳税清算已超过法定的追征期限。三、华税观点(一)税务局要求三信公司重新进行纳税清算的《撤销通知》具有可诉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判定标准为:该行政行为对相对人以及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否产生不利影响,侵犯其合法权益。本案中,《撤销通知》撤销了其对三信公司包括土地增值税在内的税款的数额认定,要求其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分别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和增值税的要求重新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三信公司的纳税义务从已经确定并履行完毕的状态重新回归到不确定的状态,并产生了对土地增值税进行重新清算的法律后果。《撤销通知》产生的上述法律后果将对三信公司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二)闽地税发[2005]195号、国税发[2009]91号等文件对本案不具有溯及力在闽地税发[2005]195号文件实施之前,就涉案交易三信公司无需对每个楼盘区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分别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和增值税,但根据闽地税发[2005]195号文件,则需要对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分别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和增值税,加重了纳税人的纳税负担。闽地税发[2005]195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本案税务局虽然第一次检查时间发生在2006年6月,但三信公司涉案三个项目的应纳税行为发生于2004至2005年度。闽地税发[2005]195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是对纳税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调整,适用该文件将导致三信公司纳税负担加重,不符合从旧兼从轻原则。因此,闽地税发[2005]195号文件对本案不具有适用效力。2006年6月9日税务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三信公司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根据该处理决定履行了纳税义务,该税收征管行为已经完结。对于已经处理完毕的税收征管行为,在处理完毕之后才实施的国税发[2009]91号文等文件则更不应适用于本案。《撤销通知》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与从旧兼从轻的补充原则,援引上述文件 “纠正”原做出的处理决定系法律适用错误。(三)《撤销通知》要求三信公司重新纳税清算超过法定追征期相较于原处理决定,即使本案应当适用《撤销通知》确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三星公司需要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分别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和增值税的要求重新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承担补缴税款义务,该税款追征补缴行为也应当遵循税款追征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2006年6月的清算行为,系三信公司主动申请主管部门进行,该次结算及通知时,税务局均未指出,三信公司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存在虚假、不全或者存在偷税、抗税、骗税等情况。三信公司申报的资料不存在虚假,只是计算方式存在适用上的差异,而税务机关在审核时也未发现并进行调整,属于《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的税务机关的责任,应当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三年追征期。综上,本案土地增值税未分别计算的责任归属于税务局,应适用三年补缴期限,而税务局于2010年2月2日方作出《撤销通知》,距2006年6月9日的清算时间,已经超过追征期限规定,即便该《撤销通知》是对处理决定中错误的纠正,也应当遵循追征期限的规定,不得通过以纠正原处理决定中错误的名义突破法定追征期限的限制。来自专栏刘天永律师刘天永 · 1128 篇内容关于举办“2020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九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的通知文章 · 2 赞同 · 0 评论编辑于 2019-06-28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 申请转载分享到​​​纳税人评论添加评论...推荐阅读违反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税务机关败诉编者按: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的法律原则之一是程序合法,如果违反了法定程序,则会侵害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将会面临被撤销的不利法律后果。本文以一则税…刘天永的文章 · 9 赞同增值税又出新规!2020年2月1日开始执行!抓紧时间打印出来学习!久思财税...的文章 · 16 赞同十二月最新案例:省级税务机关因何败诉?违反法定程序或成税务机关败诉最大诱因刘天永的文章 · 12 赞同税案反思:纳税人在税务救济程序提起中应注意的三大事项刘天永的文章 · 8 赞同税案观察:纳税人逾期缴税一定会丧失复议权吗?刘天永的文章 · 15 赞同有《已证实虚开发票通知单》 税务局为何还败诉?刘天永的文章 · 7 赞同企业应对失控发票的正确方式在最近的一起案件中,企业接到了主管国税局失控发票约谈函,告知该企业已通过认证并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外地某国税局认定为失控发票。为此,主管国税局通知企业到国税局谈话。在发出约谈…王永亮律...的文章 · 13 赞同一份税务处罚决定书,法院竟找出了6个违法事项刘天永的文章 · 17 赞同对税务机关不受理或不确认纳税担保的法律分析刘天永的文章 · 6 赞同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需区分,税局适用错误致败诉刘天永的文章 · 12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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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爱喝薅羊毛

王建新--党组书记、副局长一、工作简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一师五团二连接受再教育; 中国人民解放军疆字120部队23分队服役; 乌鲁木齐第二钢铁厂工人、组织股青年干事、团委副书记; 自治区果品公司供销科业务员、副科长(其间:—在新疆电大商业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自治区供销社土产果品公司副经理(其间:—在山东省供销社挂职任社长助理); 自治区供销社计划处处长; 自治区供销社计划处处长、果品公司经理; 自治区供销社主任助理、计划处处长、果品公司经理、外贸公司经理; 自治区供销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其间:—在自治区党委党校地厅班学习;—在中央党校新疆班学习); 塔城地区行署副专员; 塔城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塔城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二、工作分工:主持区局党组全盘工作。分管政治部、督查内审处的工作,对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弯海川-党组副书记、局长一、工作简历:1975.08 新疆伊吾县淖毛湖农场接受再教育 新疆哈密钢铁厂工人 新疆财政学校税收专业学习1982.07 新疆财政学校教员1987.07 新疆财政学校学生科副科长1988.09 新疆财政学校学生科科长1993.03 新疆财政学校副校长1994.06 新疆财政学校校长1996.05 新疆财政学校党委书记、副校长1997.11 自治区财政厅法制税政处处长1998.11 自治区财政厅法制税政处处长兼社会保障处处长(— 新疆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0.10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至今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厅长至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二、工作分工:主持全局行政业务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处的工作,对全区地税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负总责。于利民-巡视员一、工作简历: 昌吉州六工公社接受再教育 昌吉州党校学习 昌吉州劳动局干事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干事 江苏常州教育学院学习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青干科副科长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青干科科长 昌吉州党委组织员、组织部青干科科长 昌吉州党委组织员、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部长 伊犁地区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0. 01 至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巡视员二、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副局长王建新同志管理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及督查内审处的工作,协助党组副书记、局长弯海川同志管理全区地税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分管驻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李体超-党组成员、副局长一、工作简历: 福海县接受再教育 新疆财贸学校税收专业学习 阿勒泰地区财税处 新疆财经学院学习 阿勒泰地区税务处副科、正科、副处 阿勒泰地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至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工作分工:分管区局稽查局、政策法规处的工作。夏代提.海木都拉-党组成员、副局长一、工作简历:— 自治区财政厅文行处干部— 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 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处长— 自治区财政厅文行处处长— 自治区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处长—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副厅级) 至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工作分工:分管区局所得税处、直属征收局的工作。张英俊-党组成员、副局长一、工作简历: 新疆财院教务处 自治区税务局征管处工作 自治区税务局征管处副处长 自治区税务局人事处副处长 自治区地税局人教处副处长 自治区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 自治区地税局计财处处长 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至今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工作分工:分管区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计算机中心、票证管理所的工作。秦永强-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一、工作简历: 哈密地区巴里坤接受再教育 新疆财校财院工作 自治区税务局工作( 税务咨询所)事务所副所长 自治区地税局计财处处长 自治区地税局人教处处长 至今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二、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的工作。方章荣-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一、工作简历: 自治区税务局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自治区税务局税政一处、税政四处副处长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副处长、处长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至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副司长(挂职))二、工作分工:分管营业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的工作。周维平-党组成员、副局长一、工作简历:1974年7月至1978年9月在内蒙古自治区牧区插队知青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系本科学习1982年7月至1984年7月在公安部劳改干部学校任教师1984年7月至1987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87年7月至1988年6月在国家经委基层政工办工作1988年6月至1994年5月在北京市税务干部学校任教师1994年5月至2008年9月在国家税务总局政工办、办公厅工作,先后任综合处副处长、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督查处处长(期间:2001年10月-2003年10月在四川省绵阳市国税局挂职任党组成员、副局长)2008年9月至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任党组成员、副局长。二、工作分工:协助党组副书记、局长弯海川同志管理计划财务处的工作,协助政治部主任管理全区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扶贫工作,分管区局机关党委工作。念学剑-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一、工作简历: 新疆军区36141部队战士 新疆军区36141部队排长、政治处干事 新疆军区36141部队政治部组织干事 新疆军区36141部队炮兵连指导员 新疆军区36141部队政治部宣传干事 新疆军区政治部宣传科长 新疆伊吾县人民武装部政委、县委常委 转业至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工作 任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任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党组工作) 任昌吉州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 任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至今任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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