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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热线:12366
2、税务总局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 1月12日挂牌成立,成为继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之后的又一国家级纳税服务中心 ,至此,税务部门12366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已完成两大国家级中心的布局。
3、税务总局纳税人咨询需求大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纳税人通过电话、网站等渠道向全国12366热线发起咨询需求共万次,其中电话咨询万次。
4、2016年11月7日,重庆国税12366电子税务局 全面运行,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电子税务局发起业务申请,办理缴税、取票等事项。这是重庆市国税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依托“互联网+税务”打造的网上纳税综合便民服务平台。
5、统计显示,截至11月7日18时,通过重庆国税12366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纳税人11205户,绑定固定业户4906户;办理发票业务5268户次,其中,代开普通发票3332户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61户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99户次,领用普通发票150户次。
6、12366热线受理范围
(一)国税系统税收政策、征管程序等涉税业务的咨询。(二)国税管辖范围的纳税人基本信息等涉税查询。(三)国税管辖范围的一般税收违法举报(包括发票违法举报、税务登记违法举报等)。(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五)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六)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七)对国税机关在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效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意见与建议。(八)按规定应受理的其它事项。
7、12366热线受理要求
(一)发票违法举报:需提供能够证明购销行为已真实发生的有效凭证或证据。(二)税务登记违法举报等其他一般税收违法举报:需提供被举报人名称、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三)纳税服务投诉:需按规定提供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姓名(或工号、岗位等)及其所属工作单位,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资料。(四)意见建议:需按规定提供所反映问题的具体内容或事情经过及具体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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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情况一览表
经济开发试验区
龙塘税务分局
龙塘镇龙华中路
源潭税务分局
源潭镇格木隆开发区H3区
0763-3240057
石角税务分局
石角镇金康大街24号
0763-3204096
清城区
洲心税务分局
新城区滨江路金洲花园首层
0763-3868496
凤城税务分局
清城区西湖花园6号楼二楼
0763-3332842
英德市
城区税务分局
英城镇英州大道
0763-2283186
英城税务分局
英城镇利民路93号
0763-2272511
大站税务分局
大站镇广场路18号
0763-2311337
英红税务分局
英红镇侨兴路
0763-2501474
浛洸税务分局
浛洸镇鹿城路
0763-2851219
西牛税务分局
西牛镇镇东开发区
0763-2877502
东华税务分局
东华镇大镇街
0763-2621020
青塘税务分局
青塘镇广韶中路170号
0763-2721220
佛冈县
城区税务分局
佛冈县石角镇环城东路65号
三八税务分局
佛冈县石角镇三八圩
迳头税务分局
佛冈县迳头新集镇
汤塘税务分局
佛冈县汤塘镇十三米大圩
连州市
城区税务分局
湟川中路49号
东陂镇东陂税务分局
新楼无门牌
连州镇城郊税务分局
人民西路地税大楼
龙坪镇龙坪税务分局
龙坪镇老公路
星子镇星子税务分局
星子镇红星街
清新县
城区税务分局
太和镇玄真路63号
三坑税务分局
三坑镇府前路
龙颈税务分局
龙颈镇龙新路7号
浸潭税务分局
浸潭镇黄沙坝沿江路
升平税务分局
飞来峡镇升平大街文明路43号
连南县
城区税务分局
连南三江镇东和路
三江税务分局
连南三江镇朝阳路91号
寨岗税务分局
连南寨岗镇城北街
连山县
城区税务分局
连山县吉田镇广德大道中
福堂税务分局
连山县福堂镇
阳山县
城区税务分局
阳山县阳城镇北门路348号
七拱税务分局
阳山县七拱镇中山路
青莲税务分局
阳山县青莲镇人民路56号
小江税务分局
阳山县小江镇石螺大街
岭背税务分局
阳山县岭背镇中心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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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职责,市局相应设置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设置12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1)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2)政策法规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3)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政策)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4)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5)收入核算科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7)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8)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9)人事教育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10)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11)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12)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干部科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设置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2个直属机构,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级别为正科级。(1)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清城区国家税务局的稽查业务。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 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设置3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1)信息中心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工作。(3)票证中心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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