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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小木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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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上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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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挂靠出去的执业资格证书拿不回来怎么办

去劳动局告他,然后要求劳动局出面撤销劳动合同,之后将撤销合同和执业证书以及新劳动合同一同带到注册机关,要求变更注册。 追问: 到现在也没见到合同,是不是就很难解决了? 回答: 如果你在上海就好解决,如果在别地,无论江浙一带,法制都不健全,的确比较难解决。不过你可以去试下,以劳动期间未签定劳动合同为由,他说没签那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你。按劳动法规定补偿。如果他说有劳动合同,你就说要撤销,要求返还二级证书。不过这样搞了,这公司你也就待不下去了,就怕你搞不过公司,你懂的。或者你也可以去注册机关询问下,是否可以直接撤销注册,但这种方法基本行不通,因为撤销必须要有执业印章,惟一行的通的也只有走法律途径了,说实话,我的证书和章也在公司,现在挂在工地,我也很担心。所以下次要记住挂证不挂章。 追问: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通过中介将一级建造师的证书挂出去的,当初约定是2年期限,现在已经1年了,一直没有签订什么合同,上网查询证书已经注册上,但挂靠的这个单位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证书和印章迟迟不返还我。 回答: 现在不讲道德的人太多了,本来你们这个口头协议就是无效的,如果你要硬来,采取上诉,法院会判他返还。但现在赖皮公司太多,说的比唱的好听。也怕徒劳,保守点,再过一年再说,我想你应该拿了两年挂证费了吧!这事犯到谁都心烦。 追问: 嗯是的,2年的挂靠费倒是一起付给我了,可现在证书和印章不返还给我,不知道在搞什么,就怕2年期满时再拖着不给,就更闹心啦!真是后悔不该挂出去。 回答: 你也不必太过于担心,只要他不挂工地,挂公司年审或升级用应该没什么大碍的。再说了,现在工地开工开首次监督会议的时候项目经理必须出场的。再说了,出了事你可以推的呀,他那肯定有关于你的劳动合同,可以对笔迹呀!除了劳动合同还有一张施工承包合同,是你和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所以也不用担心,他应该不会把你证书放工地的。等到两年后再去拿,拿不到就走法律程序,找中介人压根没用的。。

Ⅱ 谁知到有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能不能跨省挂靠啊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十七条注册税务师变更执业机构,应专当办理转所手属续。 注册税务师在省内转所的,需持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合伙或者股东关系的协议,办结业务、档案、财务、股权转让等手续的证明,以及拟转入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等材料,到所在地省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注册税务师跨省转籍的,经转出地省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转出文件,收回执业证书后,到转入地省管理机构办理执业备案手续,重新领取执业证书。

Ⅲ 注册会计师挂靠 为什么很多都要求五年以上执业资格

一、注册会计师证书每年都要进行年检的。一般考下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如果不打算在事务所工作,都会找挂靠事务所的。因为注册会计师年检有相关规定,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年检不能通过。所以,挂靠情况不少见。至于社保,事务所不会为挂靠者缴纳的。所以要求注册会计师挂靠,很多都要求五年以上执业资格。 二、看看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 *9条:为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年检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 第三条:凡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 (三)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五)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六)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一)年龄已满70周岁; (二)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四)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 (五)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六)受刑事处罚; (七)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八)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Ⅳ 挂靠出去的执业资格证书拿不回来怎么办

可以去劳动局告他,然后要求劳动局出面撤销劳动合同,之后将撤销合同和执业证书专以及新劳动合同一同带到注属册机关,要求变更注册。

Ⅳ 正规单位人员的执业药师证不可以挂靠吗

不可以。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属地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

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 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5)执业资格不挂靠扩展阅读:

要求

1、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借助媒体曝光的契机,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提升全行业对执业药师配备政策要求的认识,主动开展自查整改;要提升全社会对执业药师在保障用药安全、提升质量管理方面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社会监督。

2、严格监督检查。各地负责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各市发证机关要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3、推动社会共治。各地要推动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及时通报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

4、落实监管责任。自治区药监局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各地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检查覆盖到位,自查整改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推动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地区,自治区药品监管局予以通报批评。

Ⅵ 不挂靠医院可否报名考执业医师

如果没有工作证明,不能报考。这是执业医师法规定的。 执业医师法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指的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除了医院之外,还有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等也属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也可以出具工作证明。

Ⅶ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通过了,但是不是从业人员,可以挂靠吗

基金从业资格不可以挂靠。所谓“挂靠”,实际上指的是一些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为了登记备案或者是保壳,寻找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在单位“挂职”,并给予其一定的酬劳。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种行为无疑是在规避监管。对于上述行为,严格上说这种行为是违规的,基金管理公司招用持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不签正式合同,不给工作,这种借用资格应对监管部门和协会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一旦公司出现重大事故,比如私募失联事件,名义法人代表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推出的产品出现问题,挂职人员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而公司的挂靠行为一旦被监管机构查出来,也随时面临被摘牌的风险。

Ⅷ 一级建造师注册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跟挂靠一个意思

1、通过注册建造师的考试后取得的是建造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2、若所服务的企业要用于保资质、新申报资质(按相对应的资质提交资料,资质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注册)、升级资质、招投标等等都必须使用注册成功建造师证书。注册成功后有注册证书和印章。 3、若只是用于所服务的企业内部,可以不注册。 4、自己保管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也是没有注册证书的。

Ⅸ 哪些证书可以挂靠

注册会计师、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税务师、全国注册造价师(造价员)、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等。

1、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

2、建造师

建造师(Constructor)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建造师的含义是指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3、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简称CTA(Certified Tax Agents)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4、全国注册造价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5、注册咨询工程师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后,在经济建设中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英文为:Registered Consulting Engineer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9)执业资格不挂靠扩展阅读:

证书挂靠的注意事项:

1、挂证不挂章: 一般而言由中介推荐人才的挂靠单位为“资质升级”、“资质换证”、“保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与用证单位达成协议注册成功后,注册证(职称证)由用证单位保管,个人可合理借用后返还(如考试、升级等);

注册章由个人保管,单位可合理借用后返还。

2、合同签定周期:正常情况下按注册类证书的执业周期来定(如:建造师三年,造价师四年,结构师三年,建筑师两年等),企业和个人可将自身的情况告知相关挂靠顾问,并做相应的调整;职称证挂靠基本上是一年一签;

3、付款方式:据2009年的成交数据统计,一年一付的企业占80%;注册成功后按合同签定周期一次性付清的占15%;月付季付或半年一付的占5%;

4、关于定金:有些企业也称之为“预付款“,单位与 持证人签定协议以后, 持证人将单位注册所需资料(含原件)邮寄或直接送到用证单位;用证单位收到 持证人的相关资料及证件原件应该支付相应的定金,注册成功后转为挂靠费;

如因持证人个人原因注册不成功, 持证人应该将定金退还用证单位,用证单位在收到 持证人已退还的定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原件返还 持证人。

5、关于挂靠费:任何注册证挂靠、职称证挂靠、资格证挂靠等持证人所取得的挂靠费均为“税后”价格。

6、费用全报销: 异地挂靠者,如需持证人到用证单位所在地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全报销;合同期间的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费、培训费由用证单位负责。

7、多证合一: 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者,需挂靠于同一单位(国家规定),付款方式不等于多证的总合,单位以使用证件的有效性支付挂靠费,能用几本证付几本证的挂靠费。

8、不参与投标: 人才证书挂靠的证书一般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资质换证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不参与审图等工作,如确实需要,则按项目费用另算。

9、社保另算: 除证书挂靠费用外,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企业有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在证书挂靠费之内。

10、初始注册与转注册: 初始证为刚通过的资格证,注册新单位对企业而言注册流程相对繁琐,审批时间也比较久,但不会涉及第三家单位的转出手续,HR 工作时间上可以控制;而转注册证书的审批时间只要初始证的一半,同时转注持证人对证书挂靠市场行情的把握度较高,

基于这两方面原因,初始注册的挂靠费用一般会低于转注册的挂靠费用,(建议:新考出初始证持证人,建议尽快升级为转注册证书,先找个单位注册,不要在乎第一次的费用)。

11、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就位、年检及主管部门检查需要等。

12、约满退证: 为避免协议期满后持证人证书能顺利取回,一般在协议签订之后,用证单位应提前为持证人开好协议期满后的退工单(即解聘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或提前一到三个月开好;如持证人要转注册,用证单位应该开出同意转出单。

13、续聘: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14、寻企业方式:如果自己或朋友身边没有太多的资源,可以委托国内正规咨询机构进行挂靠,这样也许会较容易挂出去;或者还可以在网上发帖寻找,但这样就要看个人的运气了,因为这种方式企业回复率较低。

Ⅹ 执业医师挂靠问题

只要口腔诊所在正规医疗监管机构有注册,那么你挂靠上去的就有效, 因为在考试前审证时要有相关医疗机构的代码的

税务师变更

155 评论(15)

叶伟2050

作为职业资格,注册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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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评论(10)

亲亲四合院

注册税务师取消了,现在叫 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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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评论(10)

坦丁堡的血泪

不是取消考试,是由原来的执业资格考试改为“职业资格”考试了,而且“注册税务师”现在已经更名为“税务师”考试了。税务师考试现在报名条件降低了,本科毕业后就可以考了。具体报名条件,可以参考如下: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符合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一)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二)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报名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请以当地报名简章为准。税务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截至2015年,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成绩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2013年、2014年成绩执行新办法。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来源于网络

328 评论(8)

晃晃悠儿

我们先要知道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这两个“注册”的师是一个资格证书,也基本可以理解为上岗证书,和各个岗位的从业证书一样,只有持证才能上岗办事。这个“岗”无疑最重要的是签字权,这是之前专栏写过的关于注会的。会计学大概会分两条路线,一条是会计,从业证书到初级中级高级的职称认定,还有一条线是审计,注册会计师就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等审计类专业人士的资格证书,CPA分了执业与非执业。通过综合阶段考试之后拿到资格证书你只是一个非执业人员,是没有独立审计的执业资格的,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签字权,只有执业注册会计师才有签字权。在事务所工作或者资产评估公司工作年满两年之后,就可以从非执业转为执业。注会的签字权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上,而注税的签字权是在汇算清缴最后出具的报告上,一般来说业内也有两税清算的叫法,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占大头的当然还是企业所得税的清算。企业年报出来之后,税务局会要求一定规模的企业出具事务所开具的所得税清算报告,这也是近十年税务师事务所发展的主要业务,因为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限是在5月31号之前,税务师事务所会出现前五个月累成狗,后七个月较之前半年比较清闲(业务就以财产损失鉴定报告、涉税咨询、税务代理、税收筹划等为主)而其中税务局、企业、事务所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大体上来讲可以说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两个人争一个蛋糕,而事务所起一个中间缓冲的作用,当然,事务所收了谁的钱,就会帮助哪方争蛋糕啰,没有一个绝对的交涉界限,有的只是你来我往的讨价还价罢了。现在对注税进行改革也是在一个情理之中的问题,因为注税只在报告上起作用,更多的税务从业者不需要这个签字权,但他/她们需要一个对应的能力评价系统,在之前大多还是去考注税,因为注税大概是税务业内唯一一个税务专业广泛能力认定的象征吧。(这句话有点绕,因为现在注会和司考也是税务业内的能力象征,但是那个毕竟是审计和司法的)所以税务也迫切的需要这样一个评价系统,去解决更多税务工作者能力评价问题,而不是让他们为了证明自己就都得去考一个没有签字权的注税。至于改革,我们具体来看看文件:二、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规定,抓紧修订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文件,并报我部审核发布。最后的改革应该就是会出现税务师这样一个水平评价类的系统,大概会参照会计职称评价系统来搞吧。具体已经确定的改革是把考试时间从历年的5月份推迟到了11月份,具体考试形式和科目待定。四、我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到的职业资格项目调整、政策衔接、考试日期、报名缴费等具体事宜,另行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过渡办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指导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有关情况请及时通报我部。根据文件的第四点,针对这次注税改革应该会有三到五年的过渡时间,相应的具体过渡办法也会跟着出台,已经取得证书和正在考试已经用过部分科目的考生不必担心。针对注税改革,还有一点,在通知公布后不久中税协为协助总局做好行业立法工作成立了行业立法小组。立法小组认为国发[2014]27号文是取消注册税务师准入类考试资格,将其从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是落实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之一。该文件不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行业。事实上,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并按照以下思路推进立法进程:一是鉴于注册税务师亟须法律规范的紧迫需要,拟将《中国注册税务师条例》提请国务院列入2015年立法规划,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相关立法程序。二是通过《注册税务师条例》明确行业法律地位。三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管理、明确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所以也许在未来的未来还会有注册税务师这样一个东西?但肯定不是这次改革的范围之内了。————————————————————————————————————————以上就是我对改革本身的回答了,下面还有一些是我自己的思考,欢迎讨论。我有观察两个证的发证机关,注会通过考试之后证书由财政部考委员颁发,而注税考试通过之后证书是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两个主体,财政部属于国务院的组成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他们是同级的。这一点有人提出了疑问,我百度了“正部级”中共中央各部长、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办公厅常务副主任,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工委常务副书记,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总局和正部级事业单位正职领导,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最高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等职。所以,国税总局和财政部应该同属正部级单位,它们确实是同级的,这一点应该没有疑问。但是我们知道财政部才是掌控国家经济的主体,掌握着财政的收支,国税总局只是负责财政收入的大头(财政收入分为了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我查了下2013年的数据,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29143亿元,税收收入110497亿元,税收收入占比约为(这个数据是来说明“大头”的)。财政部每年都会有财政预算,而财政预算是倒推算形式的,即明年预算着开支是多少钱,就等于计算出明年应该收多少钱了,大部分就分配给国税总局去完成了,这也就成了国税总局的年度税收计划。有点经济常识的人也知道税收本来就是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的一种手段而已。决定使不使用,该怎么使用这种手段的人不言而喻。而且国税总局出的各种文件要么得大体跟着财政部走,要么就是得去听听(不能用请示嘎)财政部的意见吧。结论就是虽然同级,仔细琢磨着国税还是听财政部的话的,况且历史上就是隶属于财政部的,后来划出来而已。以上阐述的重点就是,一个掌控所有,一个是负责其中最重要的收入大头,所以当年把国税局分出来一个是因为业务的需要,另一个是有给足其名分的问题。更对比着看,对于本问题的重点就是,注会和注税,跟两个机构之间一样,有点把注会的一部分分离出来更精细化专业化发展的意思。这个是一个我比较认同的新闻评论,来自《法制晚报》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其中也就指出了我那大段想指出表达的微妙关系,这几个证书和某些证书是有某些程度和意义上的冲突,应该说最开始的注会是基本包含了注税的内容的,而注会本来就是老大哥发的。所以从这一点上针对注税的改革,个人观点觉得至少在这次改革中注会是会把注税的签字权给并过去的。至于多搞考试种类中间水分大之类的说法我不太认同,水分多少会有,但我们先来看看注税的业务代理范围第二十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五)制作涉税文书。(六)审查纳税情况。(七)建账建制,办理账务。(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九)税务行政复议。(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而且税务正在向着一个更专业化更精细化的方向在发展,税法内容之广,完全是值得自成一派进行深入研究的,随着税法的不断发展,我个人认为注会的能力是覆盖不了的,也完全没有必要进行全方位覆盖,把有限的时间都留给审计和会计方面,把税法扔出来单独研究应该是一个基本的大体方向,我想这也是以前特意把国税总局分出来,还有成立注税的初衷。我们应当看到一批更专业化的税务工作者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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