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哥哥哥哥哥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如下:第七条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贷款和应收款项;(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第十九条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依据准则上述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能相互重分类。
爷很忙2
不会存在一开始为可供出售之后转成持有至到期的情况,因为企业取得时就得分清是否打算持有至到期,若是打算持有至到期,就分成持有至到期,否则为可供出售;你想要是一开始就说不打算持有至到期的,后来再说自己想持有到期了,肯定不承认的啊;只有原先打算持有,但是后面发生情况,没办法出售部分了,才转成可供出售,且三年后才有机会再转回来
优质税务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