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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子郭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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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琳琳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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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必须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企业在确认存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在实务中,主要通过判断与该项存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其中,与存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存货滞销、毁损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存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是指在初步该项存货或其经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其他存货时获得的收入,以及处置该项存货实现的利润等。通常情况下,取得存货的所有权是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例如,根据销售合同已经售出(取得现金或收取现金的权利)的存货,其所有权已经转移,与其相关的经济利益已不能再流入本企业,此时,即使该项存货尚未运离本企业,也不能再确认为本企业的存货。又如,委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受托方,因而委托代销的商品仍应当确认为委托企业存货的一部分。总之,企业在判断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时,主要结合该项存货所有权的归属情况进行分析确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要确认存货,企业必须能够对其成本进行可靠地计量。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必须以取得确凿、可靠的证据为依据,并且具有可验证性。如果存货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不能确认为一项存货。例如,企业承诺的订货合同,由于并未实际发生,不能可靠确定其成本,因此就不能确认为购买企业的存货。又如,企业预计发生的制造费用,由于并未实际发生,不能可靠地确定其成本,因此不能计入产品成本。

税务师存货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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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之程

什么是存货? 书本上的定义总是骨感又苍白。 读完这句话之后,还是会问什么是存货,虽然已经有了字面意思上的理解。 在现实的世界中不同企业存货的展现形式也是不同的。 从分类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大类:(1)原材料 (2)在产品(3)半成品(4)产成品(5)商品(6)周转材料。 让我们引入一家ABC公司,从事生产汽车整车并销售的业务。ABC公司采购了不同的物料,比如发动机、尚未成型的铝板坯子、轮胎、座椅、方向盘、车轴、各种大大小小的零部件等,然后将它们整整齐齐的送入仓库。生产车间的任务是生产一辆汽车,班长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压铸班组领用了足够制造一辆小汽车的铝材原料,车间的技术工人熟练的运用机器将铝板送入压铸生产线,没过多久汽车的框架,车门等主要压铸件都已经生产完成。在一条连续的生产线上,车架被组装完成,各种零部件,发动机、车轴、传动装置、控制系统、轮胎、座椅都一一的放置其上。随后一台质检合格的小汽车在专用汽车托盘的保护下被送往了一家4S店展示销售。 上面的例子包换了所有六种存货类型。严格的定义能将特殊的举例一般化的展开,满总各种不同行业、不同供应链环节公司的需求,在此将具体的概念展开。 在上述的定义中有几条需要特殊的说明。 一是为构建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准备的各种材料属于工程物资不属于存货,这一条是比较好理解的,存货的性质中包含了持有加工后待售的特点,而工程物资在价值链的末端属于自用的范畴。 二是一些特殊的存货包含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带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为企业的产成品。对于该类物料,由于加工修配的环节形成了新的价值附加,服务方的人工、物料成本体现为新附加价值的成本来源,因此应当将企业投入的人力资源和物料成本作为存货核算。 2)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存货。对于该特殊项的解释应当更加简答,不同类型的行业对于存货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对于商品房开发商而言,大量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并非建造自用,而是用于开发销售,其本质与普通制造业公司购进原材料生产加工后销售并无特殊之处,只是原材料变成了土地使用权。 3)已经取得商品所有权,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介绍一种特殊的商贸模式,在外贸交易中双方会选择不同的贸易模式,其中一种简称FOB,即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模式,该种模式下由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地点交货。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远洋运输时间普遍较长,十天半个月是常有的事,对于控制权已经转移至买家的原材料,采用在途物资核算体现了控制性的转移,。 4)已经发货但存货的控制权并未转移给购买方的发出商品。这个概念和在途物资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途物资是采购方在收到物料前即获得了物料的控制权,发出商品则是销售方在发出商品后,采购方在对物料签收确认前始终保持了对物料的控制权,即使在运输途中或者运达目的地但未签收确认。 5)委托加工物资,典型的属于存货的范畴,即使已经发出至委托加工商处,仍然保持了其控制权,加工商将提供的劳务和辅料列示为其存货。委托方仍然将发出前的存货成本在其资产负债表列报。 6)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里,一方面是委托方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向受托方计算支付代销手续费,受托方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商品的销售方式,一方为委托方,一方为受托方,受托人仅有受托责任而无对受托商品的实际所有权。 三是受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没有转移至受托方,因此对于受托代销的商品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存货,因此在填列具体的资产负债表存货科目时时应当同时填列受托代销商品,以及受托代销商品款,一正一负,达到抵消的目的。 在讨论完了关于存货的相关定义之后,应当对存货在什么情况下予以确认加以明确。 教材这里仅仅只是很简单的讲述了这两个条件,并没有案例做进一步的说明,后续如果有好的案例,我会进一步的更新这个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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