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易木每
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全速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要在大企业税收“数据采集-风险分析-推送应对-反馈考核”等风险闭环管理流程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加快制定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全面提升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水平。在税收实际工作中,如何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就成为我们基层地税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一是要建立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体系。目前,对于税务部门如何强化大企业税收监管尚未提出统一、规范和操作性强的工作指引,特别是对于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对象确立、涉税信息的收集比对和税务部门实地调查核实等重要环节缺乏具体的执行办法,使得基层税务部门在大企业税收风险应对反馈工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税收执法风险。鉴于此,我们在实践工作中,要对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反馈等环节进行有机衔接,制定科学合理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流程,进一步健全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明确税务部门和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依托“金三”风险管理系统,健全税收风险识别模型,进一步提高税收风险识别的工作效率。二是要加快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大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相对健全,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复杂多样,普遍都聘请知名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做税收筹划,企业内部也都配备了专业素养较高的财会税务人才来应对税收风险。鉴于此,从税务部门的角度来讲,税收风险应对力量就相对比较薄弱,管理模式也相对比较落后,急需探索出一套专门针对大企业特点的税收风险应对管理模式。在这方面,我们需要打破传统的内部机构职能设置界限,组建专业化的税收风险管理团队,形成机构集中整合、业务统筹归口、人才统一联动的工作机制。一方面,要选拔培养征管、税政、稽查等方面的专业性人才,汇集业务骨干,充实到风险管理团队中去,根据人员专业素养和特长进行团队共同应对作业;另一方面,对于重大风险应对事项,通过业务归口集体审议研判的方式进行风险应对管理。三是要构建大企业税收数据分析利用机制。目前,税务部门与外部第三方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正在着手建立,税务部门对于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获取和应用尚没有有效机制做有力支撑,同时对于税务系统内部各信息系统之间的大量税收信息数据也不能真正做到高效共享。大企业机构设置复杂,机构有时分散在不同税务部门管理,这些不同的税务部门也无法完全实现对大企业集团整体税收信息数据的共享利用。今后,我们应当进一步畅通内外部涉税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机制,对内建立健全税务部门之间的涉税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实现内部信息共享利用;对外依托政府综合治税信息保障体系,充分获取和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进一步提升税收风险识别能力,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应对管理质量和水平。此外,还应借助互联网,通过信息化手段,在网络上广泛搜索收集大企业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采集的广度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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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发展前景及优势
税务师就业前景一般有两个方向,考生在取得税务师全科合格证以后,一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二是不进入事务所,可先加入税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入会后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使资格永久保留。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税务师发展前景及优势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税务师与注册税务师一脉相承
取消注册税务师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的是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并不是取消这一职业资格,更不是对整个注税行业的否定,而是顺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拓宽就业创业门槛、营造人才发展环境,激发注税行业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为注税行业发展创造新的契机,使注税行业发展进入腾飞阶段。这一举措充分显示了国务院通过改革减少就业创业门槛,释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的决心。根据90号文,税务师是国家设立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面向社会提供的税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职业能力和水平。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首先,税务师是涉税专业服务领域的国家级职业资格,必将获得市场及企业的认可;其次,虽然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行政许可的取消降低了行业进入的门槛,但是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含金量却没有减少,税务师考试依旧需要通过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设置的五门考试科目,考试难度同样没有降低,而且原注册税务师考试制度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成绩有效期可以在税务师考试开始后进行顺延。最后,税务师将承接注册税务师以往所从事的所有业务和注册税务师所遵守的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随着税务师职业资格即将开始的考试,税务师会完成对注册税务师的承接和延续。可见,税务师与注册税务师是一脉相承的,广大高校学生、企业财务工作者以及税务机关干部要对税务师行业充满信心,对税务师职业资格充满信心,税务师将是与注册税务师具有同等社会认可度的职业资格。
二、税务师的职能优势
税务师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师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挥着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一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完成税收征管工作,一方面也是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师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管理,有严格的执业要求和道德规范,作为公正的第三方,秉持职业道德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在税收征管以及征纳关系中,税务师有其固有的职能优势。
(一)有助于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
目前,我国仍存在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税法遵从度低的情况,企业因税费种类多、计算复杂导致会计核算混乱,无形中加大了纳税人的纳税风险,同时还存在纳税人自主避税的现象,面对数量庞大的纳税人群体,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也有不小的工作量和困难,这就需要专业的社会化力量参与进行协助。税务师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工作,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能力处理复杂的涉税事项,而且可以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收政策内涵。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后,要严格按照中税协发布的《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提供诚信服务,保证企业诚信纳税。再者,税务师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的精英群体,通过开展涉税业务和系统讲解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可以正确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
(二)有助于加强税收征管,协调征纳矛盾
随着纳税人纳税意识逐渐增强,纳税人越来越重视自身权利的保护,因此,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当征纳双方发生矛盾时,需要第三方来进行协调征纳矛盾,促进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税务师作为专业处理征纳矛盾的第三方,被赋予了可以加强税收征管,协调征纳矛盾的使命。此外,发挥税务师的职能作用,也有利于避免权力寻租事件的发生,为税务机关减轻征管压力,转移税收管理风险。作为纳税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成本,也需要税务师的专业服务作为保证。将税务师纳入到税收征管体制的组成中,对促进征纳关系的和谐发展,实现阳光税收以及构建税务机关精简、高效的执法体系均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对征纳双方具有双向监督作用
一直以来税务机关都是居于税款征收、管理和检查权利关系的主导地位,税务师参与到这种征收、管理、检查工作中,有效地发挥了对整个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监督作用,进而平衡了征纳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税务师对征纳双方都有监督作用,首先,在税务机关方面,税务师依托自身的税收专业技能,可以察觉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风险,行使监督权来防止税务机关在某些税收项目上滥用自由裁量权。其次,在纳税人方面,税务师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可以时刻监督并保证纳税行为的合法性,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师的监督职能优势,促使税务机关、税务师、纳税人之间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的形成,同时也促进了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
三、税务师的行业优势
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进行,税务师行业作为专门研究税收政策、税收理论、业务处理的涉税专业服务组织,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在此机遇中,税务师有着较为明显的行业优势。
(一)深化税制改革为税务师提供更大的服务空间
《中央中共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到,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以及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资源税改革等。美国有亿人自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占总人口的1/3,其中的90%以上是由税务代理来提供涉税服务,由此推算,当我国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后,原来的代扣代缴的6000万纳税人及12万元以上自主申报的400多万纳税人的规模将有巨大的增幅,保守估计,将有4亿纳税人自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发达国家相比,随着我国的税制改革的深入,税务师行业将迎来一个空前的发展期,涉税专业服务空间将与日俱增。
(二)税务师行业的专业化服务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优势明显
市场经济理论认为,自由竞争是市场机制得以正常运行的关键,而且可以为市场带来活力,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促进行业的专业化分工。在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市场竞争中,税务师群体所提供的服务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其不同于其他的办税机构,兼容很多领域的业务,税务师专注于办理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将涉税业务进行细致地分类并提供向对应的涉税服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且,税务师行业相较于其他兼办涉税业务的服务机构,有更加高端的涉税业务服务项目,较突出的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对涉税服务人员的素质有非常高的要求。税务师行业依靠自身涉税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及高端业务的掌控,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将领先于其他办税服务机构。
(三)征管改革促使注税行业成为税务机关的重要补充
税制改革的深化必然伴随着征管体制的改革,目前,我国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征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税制改革的要求,征管改革势在必行。全国税务系统的税管员共万名,人均管户130户,广东人均管户近1000户,东莞市人均管户突破3000户,浙江金华已达8000户,再加上我国的纳税人每年以近10%的速度递增,税务干部却以的速度增长,此消彼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征管难度将与日俱增。截至2014年底,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已有从业人员120714人,其中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有40776人,为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提供了强有力的补充。随着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逐步建立与完善,税务师的专业优势将被得到充分发挥,这为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四、税务师的未来发展
注册税务师行业经过了20多年的风雨历程,随着经验的积累与业务体系的构建,已经具有自己的特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税务师与注册税务师一脉相承,选择参加税务师的资格考试,将为发挥涉税服务效应体现自身价值创造更好就业机会奠定良好基础。
(一)税务师专业服务能力强
涉税专业服务是一种知识密集型的活动,对专业知识和执业水平的要求很高。税务师具有全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服务实践经验,而且在一些高端业务如税收筹划,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甚至结合当下税制改革的进程,能够深刻理解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在实际工作中,税务师不仅要依据税收法规以及民事代理法规进行各种涉税服务,还必须严格执行行业协会规定的业务规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因此,税务师具有较强的承担责任的能力,同时也为纳税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了保证。
(二)税务师风险控制力强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手段相对于发达国家还比较落后,在税制设计方面仍存在不足和漏洞,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纳税人自主逃税的意愿强烈,有碍于体现税收公平原则。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差会为涉税服务人员在处理涉税业务时带来风险,除此之外,企业涉税业务本身也会因各种问题产生风险,此时,税务师的优势体现在对涉税业务风险的预判及控制能力上。税务师具有全面的个人知识结构和准确的职业判断力,再加上其多从事知识含量较高的涉税业务,随着经验的逐渐积累,锻造了税务师优秀的主观意识及丰富的实践阅历。当税务师进行涉税服务时,会充分利用自身经验准确预判风险的可能性及产生范围,有针对性地规避防范风险的发生,同时在风险发生时,税务师也能够凭借丰富的阅历来合理控制风险的进一步恶化,最终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
(三)税务师就业前景良好
税务师职业资格是国家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对税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的评价标准,是从事涉税工作的优势条件。随着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的放开,为广大高校学生、企业财务工作者以及税务机关干部带来了福音,通过考取税务师资格,更好地设计职业规划、提升自我价值。
五、就业方向
1、税务机关——通过税务师考试的税务干部,可与注会、司法人才一样,进入各级税务机关人才库中。
职业方向:如能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可以在政府税务部门从事纳税征管和稽查等工作。
2、事务所——业务范围不变
职业方向: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纳税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务顾问以及其他涉税事务的办理等。
3、企业及其他行业——社会认可度不变
职业方向: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业务的处理与审计,财务活动的预测、税收实务、分析与决策等。
通过税务师考试后,职业发展前景一片大好。财税职业生涯充满着一个又一个挑战,税务师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准备迎接挑战,出发吧!
太阳的路
税收管理和服务如何顺应时代变化?“大企业时代”如何提升税收管理和服务质量?来自税务机关、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专家畅谈了自己的思考。四川省国税局总经济师杜春丽:大企业税收管理需要专业化团队可以预见,随着中国“大企业时代”的到来,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集团化趋势会更加明显。在此背景下,税务机关只有将税收征管团队化,才能有效应对这一趋势。和大企业普遍建立了较为强大的税收管理团队相比,税务机关应对大企业的团队化建设刚刚起步,明显滞后于企业税务团队的建设,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比如,人力资源配置悬殊,往往一个企业集团税务岗位人员有几十人,而税务机关仅区区几人;比如,团队建设粗放,团队多为完成临时任务组建,缺乏长远目标,多以部门管理区域为界成立,缺乏跨界合作;还比如,团队成员多为临时抽调骨干组成,缺乏固定分工,能力结构单一……这些不足和短板,严重影响了税务机关征管职能的发挥和服务职能的履行。要打造能攻坚克难的大企业税收征管团队,必须全方位考虑,采取多项措施。第一,要以“大风险”的思维,明确团队的构建方法。具体来说,就是以全覆盖为目的,组建分行业、分集团或分事项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相对固定团队成员,清晰划分团队成员的分工。第二,要以“大服务”的思维,明确团队工作目标。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开展税收政策深度解读,有效解决行业性、集团性复杂涉税事项、复杂涉税诉求,准确清除大企业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和跨境交易等特殊事项税务风险。第三,要以“大合作”的思维,明确团队的工作方式。充分整合系统内人力资源,突破横向和纵向的限制,加强国税和地税合作,强化与第三方沟通,打破部门壁垒,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一体化”工作格局。第四,要以“大视野”的思维,优化团队成员结构。充分整合系统内优势人力资源,集中系统内专家骨干,配强配齐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同时,要创造条件引进系统外计算机专家、工程专家、行业专家、金融专家、经济专家、谈判专家和法律专家等各类专家,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成员的多样性,优化团队成员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北京市国税局第五直属分局局长严纪:并购重组:管理和服务的关键环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施蒂格勒曾经指出,发达国家的大型企业无一不是通过兼并联合发展起来的。同样,并购重组也是促成中国企业不断做大的重要推手,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与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随着“大企业时代”的来临,中国税务机关必须抓住大企业并购重组这个关键环节,前置服务和管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可以做大,但要做强做优却需要企业和其他各方共同努力。体现在税务方面,就是企业自身要有防控税务风险的意识和举措,税务机关也要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帮助企业减少税务风险。从过去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看,大企业并购重组涉及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和跨境投资等往往是“重灾区”,防范税务风险意识不够强或机制不健全,对国内外相关税收政策不知晓或理解不到位则是“成灾原因”,而且“灾前预防”小支出与“灾后救济”大成本形成鲜明对比。对此,税务机关应以风险为导向,坚持“防胜于治”原则,前移管理重心,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企业自愿遵从,变发现型控制为预防型控制、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进而帮助中国企业做大做强保驾护航。具体来说,一是帮助企业实现税务风险管理关口前置,帮助企业将税务风险防控提到战略高度,并将税务风险管理的活动内嵌到每一重大风险事项的全过程,从源头遏制风险的产生;二是实现税收政策服务前置,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让企业掌握并购重组相关国内外税收政策的内容含义、立法精神、执行要点和潜在风险点,做到“心中有谱、脑中有弦”;三是实现个性化服务前置,在重大事项发生之前就由税务机关与企业、中介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复杂交易事项适用的税收政策范围、执行口径和程序,为企业提供“定心丸”和“护身符”;四是实现风险管理环节前置,在税务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实时识别和评估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和境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税收风险,构建涉税风险提醒机制,并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尽可能降低征管成本。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大企业时代”税收管理要因时而变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大企业的内部管理呈现出集中度提升的变化趋势。这些新变化,给税企双方的税务管理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大企业时代”税收管理要因时而变。目前,大企业最重要的变化,主要有三:——资金集中使用。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一些大企业实行内部银行制度,将下属企业的资金集中调配,每天在特定的时间,将下属企业超过一定额度的资金集中到财务公司或其他承担内部银行职能的机构,下属企业需要资金,优先内部解决。——采购统一招标。为了降低采购成本,许多集团公司将下属企业的采购权上收,集中采购,下属企业花钱的权利越来越小。——销售按计划安排。或许是为了降低税负的考虑,或许是为了利益综合平衡考虑,一些大企业集团由集团层面统一安排销售、集团内部产业链条不同环节的利润水平和定价标准,下属企业越来越没有定价权。这一特点,在一些境内的外资企业身上体现得更为明显——这些大企业几乎没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其功能类似于全球产业链条的一个车间。从企业自身的税务管理来讲,这些变化会带来巨大的潜在税务风险。比如,企业建立“内部银行”后,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是否有金融机构许可证,涉及的营业税大不相同。如果有金融机构许可证,有吸收存款的功能,其自下属企业集中的资金,对下属企业而言是存款,下属企业取得的利息属于存款利息,不缴营业税;如果没有吸收存款的功能,则下属企业取得的利息,可以被认为是贷款利息,应缴纳营业税。大企业内部管理的变化,也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一方面,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大企业税务风险产生原因与以往不同,应该借助各种手段及时洞悉这些新的税务风险点;另一方面,还要帮助大企业防控这些新变化带来的税务风险,而且这种责任越来越迫切;同时,还要花更大的力气,从总体上提高大企业的遵从水平,减少税款流失。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助理总经理刘晓虹:建立多层次立体式税企沟通机制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日益完善和商业形态的不断革新,与之配套的税务法规也相继迭代更新。作为联想集团的税务负责人,笔者有幸能在短短一年内亲历我国并购重组和“营改增”两大法规的“结构性升级”。在这个过程中,联想在积极寻求机遇的同时,也应对了随之而来的不少挑战。目前,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十分体贴地针对重要或复杂的新法规及时配套了官方解读,但仍然无法满足现实中商业形态千变万化的适用诉求,尤其是政策规定相对滞后或者模糊的部分。在实践中,企业的理解时常会与基层税务人员过于保守的适用原则相左,引发涉税争议。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为例,其关于间接转让所得的计算方法仅给出了原则性要求,关于股权转让成本的确认方式仍然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中的相关规定,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依据有限,倾向于采取相对“偏紧”的裁定原则,部分企业反馈存在放大税基的问题,导致间接转让事项的税负不确定性依然存在。今后,针对此类时效性强的政策适用性争议,希望税务机关能更多借助日趋便利的互联网技术,在政策制定层、执法层和企业三方之间搭建多层次、网状立体的实时沟通反馈机制,从立法精神和立法意图出发,通过税企双方的充分探讨,减少执法层和企业对税法具体条款的适用性误解,还可定期将有典型性和通用性的误解条款以案例形式对外发布,作为法规解读的补充。同时,尽可能通过事先的良性沟通代替事后的行政复议,从而减少涉税争议,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同时,建议税务机关能够搭建一个大企业之间的制度化交流平台,方便大企业之间交流税务管理经验,探讨共性涉税问题,相互借鉴复杂税务事项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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