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就做吃货
信用关系作为根本的社会关系,是整个经济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与法律制度一起构成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税收征纳关系作为社会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税收法律制度规范和调整的。而税收法律制度作用的发挥,则是以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具有遵从意识和对其所承担的社会义务负责为前提条件的。因此,税收信用是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反映涉税各方履行权利、义务的意愿和行为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加强税收信用建设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两年的全国税收宣传月都把“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作为主题,可见依法诚信纳税已经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为此,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高度重视税收信用建设,积极营造依法征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 一、税收信用建设的现状不容乐观 近几年,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加强,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随着税收宣传力度的加大和税收法律法规的普及,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遵守税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税务部门的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优化服务等得到明显加强。可以说,税收信用建设正在深入人心。但是,税收信用建设现状仍不容乐观。一方面,长期以来,由于人们依法纳税的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驱动的影响,不履行纳税义务偷、逃税款,一直被一些纳税人视为致富的捷径。据全省国税系统稽查部门统计,2003年全年共检查纳税户60897户,查出有问题户14456户,查补税款32417万元。可见,纳税人偷、逃税的行为还相当严重。另一方面,个别税务部门和税务执法人员自律意识不强,在执法中有的违规操作,有的违章办事,甚至以税谋私,不仅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也直接影响了税收执法的公信度和税务部门在社会的形象。另外,有些税务中介机构唯利是图,利用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打着合法的招牌,想方设法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有的明目张胆地帮助企业做假账,有的利用各种手段与税务干部拉关系,内外勾结,给税务机关执法带来阻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的信用度。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建设的几点建议 面对不容乐观的税收信用现状,我们认为,应大力倡导诚信纳税,培养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建立诚实守信制度和失信处罚机制,对不守信者给予严格处罚或制裁,让不守信者在社会生活中没有立足之地;完善管理手段,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尽快提高税收信用度。 1、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为税收信用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法制不健全,制度有漏洞,给少数不守信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公民自觉守法的前提,是税收信用建设的法制保障。对此,一是在有关立法中明确诚实守信的地位。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税收基本法中规定了诚实守信原则。我国《税收征管法》虽然也在相关条款中规定了纳税人应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资料并足额缴纳税款,但没有把诚实守信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所以,应当建立税收基本法并对诚实守信原则加以确定。二是对不同类型的经济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等)在税种设计、税率确定、征缴程序等方面建立起科学的制度和合理的标准,以完善适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税收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税负公平。 2、抓好公民道德教育,让诚信纳税成为社会共识。从道德建设的普遍要求来看,信用建设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真正树立起信用观念,必须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公民道德教育,从整体上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平。就税收信用建设而言,就是树立起以诚信为核心,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信用理念:既强调把社会责任和全局利益放在首位,又充分肯定和尊重个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一是广泛开展信用教育活动,培养言行一致、有信无欺的道德情操。把信用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框架,对中、小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从小灌输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思想,使他们养成依法纳税光荣的习惯。二是从德治入手,提高纳税遵从度。在税收观念的引导上,把共同致富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用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联系起来,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税收本质更易于人们理解和接受,以此消除一部分人对税收的'偏见。 3、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维护社会信用。政府作为制度与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肩负着维护社会诚实守信的重要责任。如果政府行政权力用得好,能够很好地维护和保护公民的信用行为;如果政府行政权力用得不好,就可能成为失信行为的“保护伞”。因此,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税收信用的特殊使命,既要维护税收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又要维护税收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税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起系统、便捷的税收征管程序和征管设施,减少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随意性。同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真正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创造条件。 4、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强化对纳税人行为的监控。一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借助媒体力量,强化舆论监督,使市场主体感受到依法诚信纳税可敬、偷税逃税可耻的舆论氛围,从而形成毁信者最终毁自己的社会环境。二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监督制约制度,形成决策、财务和内部审计等重点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使不守信的个体行为处处受到监督。三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督。加强会计师事物所、税务师事物所、审计师事物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其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纳税行为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四是强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政府应根据工商、银行、技术监督、司法等部门的工作特点,制定有效的监督措施,使其在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责任的同时,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工作。通过诸多部门的密切合作,堵塞执法过程中的各种漏洞,加大对纳税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让纳税不守信者不敢再失信。
雪梨的天空shelly
这个应该是2010年首次推出的考试我给一份北京的一个招生简章吧(可以贴到WORD上详细看一下)官方网站: 一、【项目背景】随着企业多元化、国际化经营成为常态,企业纳税事宜日趋复杂,涉税成本日益增加,涉税风险逐渐加大,企业迫切需要一大批既懂税收政策,又具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实战型涉税专业人才,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和交易等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事先计划和统筹安排。同时,是否能够熟练充分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也已成为企业选聘、考核财税专业人才的新标准。税务安排作为税务咨询师的主要工作职能之一,在国外已经发展为一个相对成熟的行业,而在国内,尽管早有“四大”事务所在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服务,但作为一个行业,与国外相比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很多企业的会计人员往往对税务知识一知半解,只知道怎么填写报表,对国家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知之甚少,更谈不上进行税务安排,而更多的小公司连专职的会计人员都没有。由于专业税务咨询师在控制公司税务风险和降低税务成本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我国税务专业人才储备少、人才极度紧缺的现状,造成税务咨询人员的薪酬和佣金相当丰厚。据调查,企业内部的税务经理、区域税务经理的基本薪酬为12000-20000元/月;中国区税务经理的基本薪酬为25000-40000元/月;涉税咨询服务的收入一般是为客户直接受益值的15-30%作为佣金。二、【项目特色】1、定位于高层次和国际化,目标是培养一批熟悉中国国情、了解国际惯例,掌握先进税务管理技术和方法,擅长于国际合作的高层次财经管理复合型人才。2、结合国际最新税收政策走向,随时紧跟国内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调整培训内容。3、国际国内业内权威专业人士授课,大量采用案例分析等主观考题,激发学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员的综合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4、向用人单位推荐,解决就业问题。三、【参加对象】Ø 企业董事会成员、总经理、主管税务的副总经理、税务总监、财务总监、税务经理、税务主管等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Ø 税务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税务机关及税务中介专业人士;Ø 高等院校财务、会计专业的教师及涉税科研人员;Ø 从事税务、财务相关专业人员。四、【课程设置】考试科目:《税法》、《税务会计》、《纳税筹划》、《国际税收》五、【参报条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Ø 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财会涉税岗位工作三年以上;Ø 具有本科学历,且从事财会涉税岗位工作两年以上;Ø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且从事财会涉税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六、【组织方式】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培训采用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进行考前辅导、答疑。七、【证书价值】1、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ETTIC颁发全国统一的《税务咨询师证书》并加盖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公章。《CETTIC证书》是培训学员从业的凭证、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本证书序列号为唯一编码,证书全国通用、国家认可、上网可查。2、合格者名单编入中国税务专业人才库,作为向用人单位推荐和用人单位选拔税务专业优秀人才、甄别能力的重要平台。3、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专业研究生学位证书,考试成绩优秀者可推荐就业。八、【收 费】u统一收费:2600元/人 (含培训、教材、培训课件、考试、阅卷、专家评审、证书、管理与技术服务费);u会员培训5800元/人/年,含6次12天培训、培训讲义、答疑、午餐等。注:本次报名参加会员的学员可免本次培训认证考务费,会员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免试。附件Ⅱ:2010年会员培训课程表及师资一、课程设置(一)模块一:税收政策法规与税改动态最近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的解读,流转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影响解析,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及影响,消费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影响,营业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影响,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问题,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模块二:税收筹划实务1.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和常用筹划技术、方法;2.新企业所得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下的税收筹划,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扣除政策、优惠政策及配套政策)的运用及筹划,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应用及筹划,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3.增值税筹划的要点及技巧解析:增值税纳税人的购销关系,增值税纳税人选择购进价格的税务筹划,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务筹划,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筹划,组织运输的税务筹划,收购废旧物资与农产品的税务筹划,兼营的税务筹划,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业务往来方式的税务筹划;4.消费税的税务筹划:规避纳税环节的税务筹划,购进已税消费品的税务筹划,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筹划,改变加工方式的税务筹划,非货币性交易的税务筹划,适用差别税率的消费品定价的税务筹划;5.营业税的税务筹划:无形资产、不动产出售转为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商业企业进场费的税务筹划,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房屋出租的税务筹划;6.地产开发企业,交通(物流)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税收筹划与案例分析。7.企业最佳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和设计。模块三:纳税评估纳税评估在税源管理中的地位,纳税评估应遵循的原则、特点、程序,纳税评估的主要内容,纳税评估指标的使用与分析,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常用的分析方法,实地核查中常见的涉税问题及核查方法、相关表证单书的填写格式等。模块四:涉税财务与会计处理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税法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及实务操作,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及税收优惠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纳税调整,新旧增值税主要差异解析和会计处理技巧(可抵扣增值税的差异分析、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差异分析、税率差异、税收优惠的主要变化、税收管理的差异分析、增值税会计处理技巧、出口退税会计处理技巧)。模块五:税务稽查风险控制及纳税人权益维护税务稽查的程序、常用的稽查方法,税务稽查的权限,税务稽查的重点内容,税务处理(处罚)分析,纳税人权利及权益维护。模块六:国际税收国际税收发展趋势,国际税收抵免,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通过避免构成常设机构来进行国际税收筹划、通过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通过财务决策和选择适合的会计政策讲行税务筹划、回避税收管辖权的利用),进出口贸易与WTO政策运用。二、本部分课程拟邀授课专家为帮助学员全面、准确的掌握国家有关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改动态,本部分课程除由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知名专家授课外,还将邀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专家亲临授课,就企业纳税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进行专题讲座、研讨、交流。拟邀部分客座专家王晓华: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史耀斌: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刘 佐: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张培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元伟: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苏晓鲁: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处长拟邀部分主讲专家王 进: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泽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北京中鑫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著名纳税筹划实务专家计金标:原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助理兼税务学院院长、教授、著名税务及税收筹划专家刘 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著名税务专家、北京市地方税务学会副会长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税务报》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孙海亭: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处长、著名税务征管及稽查专家汤贡亮: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税收法学专家邢建平: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博士、著名财税专家杨 虹: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收教研室主任、副教授、著名税制专家杨志清: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著名税务专家、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理事高金平:世界税收联合会中国税收研究员、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学院教授、我国著名税收筹划专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首席讲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梁俊娇: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助理,税务筹划教研室主任黄 桦: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著名税务专家蔡 昌: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会计学(中国第一位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研究方向)博士著名财税专家三、课程设置(二)(参加本部分课程可申请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资格证书)模块七: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风险和控制中的作用,内部审计风险与控制,内审与外审的协作等。模块八: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企业设计内部控制的风险控制(设计内部控制的依据及其准备、设计内部控制的流程、设计内部控制关键环节),内部控制的评价(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其责任、内部控制评价的总流程和风险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风险管理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案例分析。模块九:信息系统审计IT风险管理模型与信息系统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准则、指南及程序,IT审计过程及方法,IT治理框架,IT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管理,IT政策、标准和程序。模块十:绩效评价与审计绩效审计的程序和内容,绩效审计的技术方法,绩效评价标准的选择,后续审计报告的编写,绩效审计案例分析。模块十一:舞弊审计与控制舞弊的种类与特征,舞弊审计的特点与趋势,虚假财务报告的分析及识别,舞弊审计的技术与方法。模块十二: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建设程序合规性检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与无效合同的甄别与审查,清单计价下工程造价预、决算审计,工程建设过程中反商业贿赂与基建财务舞弊调查与审计,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指标构建与评价,建设项目审计案例分析。四、本部分课程拟邀授课专家课程由财政部、审计署、国姿委、证监会、国家会计学院、南京审计学院及国际知名企业等单位具有多年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战经验的领导、专家亲临授课。部分专家如下:王光远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 福建审计厅副厅长时 现 南京审计学院副院长 教授陈丹萍 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审计学院副院长 教授崔振龙 审计署重庆特派办 副特派员李小惠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教授杨雄胜 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陈宋生 北京理工大学会计系主任 教授
joannekaka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自“银税互动”开展以来,为9万余户纳税守信企业发放了近15万笔相关产品贷款。2015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先后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与“贷款信用”相结合,为纳税守信企业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截至2016年6月末,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积极行动,与466家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了“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合作协议,推出了“税易贷”“税融通”“税添富”等一批具有特定指向的无抵押信用贷款金融产品230余项,小微企业银税贷款余额达亿元。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银税互动”项目将纳税信用与企业融资发展有机结合,使纳税信用成为小微企业的信用资产,提升了纳税信用的“含金量”,彰显诚信纳税的示范作用和激励作用。选择曼德企服担保代账,保障纳税信用。
优质税务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