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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注册税务师是由税务局和人社局共同管理的。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 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但是,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注册税务师。 相关资料:2014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取消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国际商务专业人员、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取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在某种程度上正与行业的立法相关。 事实上,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三大现代服务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都面临着行业立法或者是修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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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加入税务师事务所。第四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第五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总局管理中心和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第二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第八条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办法由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第九条符合考试办法规定报名条件的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第十条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省局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二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三)被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二年的;(四)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二年的;(五)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一年的;(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一)死亡或者失踪的;(二)同时在二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三)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四)年检不合格或者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的;(五)违反行业管理规范,连续二年有不良从业记录的;(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备案情况上报总局管理中心。执业备案和注销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第三章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一)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三)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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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税务师考试越来越火热。2019年税务师考试科目有哪些?各科目侧重点是什么?又该怎么合理搭配报考呢?这些问题被越来越多的学员关注,下面赶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一、2019年税务师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五科,即:《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涉税服务实务》。各科目考试侧重点如下:《税法一》侧重讲解以流转税为主的几个税种。虽然涉及的税种不多,但是考查的内容非常细致,要求考生对每个税种的税收要素,尤其是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的非常扎实。《税法二》侧重讲解以所得税为主的几个实体法税种,和《税法一》中的实体法税种共同构成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财务与会计》包括财务管理与会计两部分。一方面在于其有复杂的账务处理,另一方面在于复杂的公式计算以及各种优缺点的记忆。既要理解记忆财管公式以及不同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又要掌握如何运用。从命题规律来看,考试的覆盖面更广。因此,一定要精读教材,全面掌握教材内容。从考核思路来看,计算要求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内容庞杂、记忆量大,涉及的部门法、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众多,但考题并非对法条规定的简单考查,而重在考核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另外,很多知识点既独立又综合,即每章或每个知识点既可以独立命题,又可以相互结合起来出综合题,题目比较灵活。《涉税服务实务》具有一些明显的特点,重点突出,考试分值分布相对集中,但涉及的章节内容很广泛,和其他科目之间结合比较紧密,对于其他科目知识的运用比较多。注重实务操作,对考生运用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的要求比较高。考试时间:2019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09日-10日。考试题型: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型与原注册税务师考试题型基本一致,各科目满分为140分。(一)《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综合分析题;(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三)《涉税服务实务》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综合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为主观题。二、如何搭配报考科目:税务师考试科目搭配真的很重要,合理的科目搭配对于备考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此主要介绍2-5科的科目搭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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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 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至2005年全国税务师事务所已有2860多个,从业人员有6万多人,注册税务师万人,其中执业者为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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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五科,各人的基本不同,应该因人而异,下面安排仅供参考:(1)一般分做二年考,一年考税一,考税二,再考税代,也就是一年考三科;(2)第二年会计与法律,如果基础好,同时学习时间充分,一年考五科也可以,但是必须把握好时间和科目的均衡,不要落下任何一科。《税法一》 总的原则是:全面研读大纲和教材,把握教材之精髓;讲究学习方法,善于总结规律,掌握关键点,理解和做题相结合。 具体方法: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 第一阶段:泛读。大概了解一下教材的脉络和各章的主要内容,判断自己对该课程的理解程度,决定还需要花多长时间来进一步学习,为进一步学习做好思想和时间上的准备。 第二阶段:精读。按照章节学习,认真去听网校老师的课,重点掌握每章的具体内容,特别注意基础知识的掌握;然后趁热打铁及时做各章的习题,用理论联系实际来加强对教材的理解;对尚未弄懂的问题一个也不放过,特别是对于复习的重点,要狠下功夫,重点对待。 第三阶段:巩固练习。在前面一阶段学习的基础上,对于整本书的内容应该做到融会贯通,多做一些针对性较强的综合练习题,网校的习题班一定更要认真的去做,通过练习做到举一反三,学会从不同的角度进一步掌握所学的东西,这对于集中精力,应付考试是一种极好的学习方式。 第四阶段:总复习阶段。模拟演练、测试自己。此阶段应着重针对应试做一些训练,“实战学习”是很重要的。独立地进行模拟习题演练,是考核自己对知识掌握程度的必要手段,是查漏补缺的有效途径。通过采用全真模拟方式反复进行练习,可以知道自己在哪一方面学得还不够,以便更好地调整复习时间和内容。 《税法二》 总的原则是:全面复习,吃透教材。 首先,认真通读教材,对全书体系有大概的了解,知道本书都涉及哪些税种,基本的计税原理是什么。这一遍看书只求知其然,有个大概的印象就行了。如果没有时间,不用做习题。 其次,精读每一章节。要有“细抠”的精神,对税法规定的细微处也要认真思考,力求知其所以然。并配合看书,适量做一些与每章节配套的习题,力求做到不仅看懂了书,还能正确应用,准确解题。 最后,通读全书,查漏补缺,做一些跨章节的习题,立求把知识点前后串联起来,融会贯通。这时往往临近考试,如果还有知识点实在没有复习掌握,那么不管时间多么紧张,也要进行最后的通读,快速地把全书翻一遍,在脑子当中回忆所有已经学过的、掌握的知识,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最重要的章节进行重点复习。建议大家可以把本书的目录打开,对着章节的名称回忆相关的内容。 学习《税法(二)》可分两步走。首先、应掌握每个税种的计算公式。计算公式不仅明确了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同时也指明了复习和掌握主要内容的基本思路。其次、应掌握各税种的特点,这样就可以把繁杂的内容简化,使复习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财务与会计》 总的原则是:突破难点、关注热点。 大家在复习过程中,要正确把握本学科的知识体系以及重点、难点以及新增内容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有限的时间,提高学习效率。具体来说,应把握如下几点: 首先,全面学习基础知识。由于《财务与会计》试卷题量较大,考核点多,因此全面学习是必要的,尤其对会计而言,每一部分内容之间关系很紧密,整体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不能割裂开来。 其次,熟练掌握重点内容。对于一门学科而言,重点始终是重点,在各类考试中出现概率都较高,占的分值也大。因此,从各章考试分数比例看,存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都占到很大的比重。 再次,尽量吃透难点知识。吃透难点,在考试中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样,由于难点把握不够,在考试过程中,拦路虎、绊脚石就会随处可见;由于以上的原因,难点问题历来就成为出题专家的偏好,也不幸成为试题难易程度的标志。因此,在学习过程中,要认真对待难点问题,只要下功夫,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就可以消灭难点。难点内容往往与重点内容交织在一起,突破难点,也就掌握了重点。 科学的学习环节 科学的学习环节包括预习、听课、看书、练习、复习几个阶段,要把每个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各环节尽量不要脱节,参加辅导班是必要的。另外本学科尤其强调练习,教材知识掌握得很好,不做练习也是很难应对考试的。必须养成一边学习一边做题的习惯。通过学习,掌握基本知识,通过做题检查学习效果,发现问题,同时也能锻炼大家分析问题、判断问题以及全面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 《税收相关法律》 总的原则是:注重法律、法规的阅读。 《税收相关法律》的内容比较多,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广。考试辅导教材是复习应考的基础,考试的内容源于教材,一般不超出范围。由于一些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题目考查大家对法律、法规条文的掌握、理解,所以大家除掌握教材的内容外,应当注重对具体法律、法规的阅读和学习,理解条文的实际含义,以助于对教材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在此基础上,还要做到活学活用。大家在学习时遇到难理解的内容,应找出相关的法条,认真研读,帮助对教材内容消化和理解。 知识点体系化。把握重点并将知识系统化、体系化是一项在复习过程中必须做的重要工作。将知识体系化的前提是通读教材,把握基础知识,这是体系化的基础。在扎实地、高质量地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大家应对各部分的重点内容进行纵向串联;再对各类法中相似、相近的知识点进行横向比较。 《税务代理实务》 总的原则:把握重要知识点的衔接,全面掌握大纲制定内容。 1.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根据自己的时间制定作息时间表,明确每天必须学习的内容,无论工作多忙,也要尽可能完成计划。这是保证学习效果的关键。 2.要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全面通读教材两遍以上,把握主要知识点的衔接。要深刻领会、全面掌握大纲所指定的内容,明确哪些内容必须掌握,哪些内容要求熟悉,哪些内容需要了解。根据往年出题情况,必须掌握的内容占60%以上的分值,要求熟悉的内容占30%左右,而需要了解的地方占的分值一般在10%以下。 3.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要抓住重点章节,仔细研读。大家应根据每章的知识特点,正确运用复习方法,合理分布复习时间,掌握复习技巧。应结合考试大纲的要求,在通读章节内容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记忆一些知识点。 4.如果初次参考,且原来对税收和会计业务并不是很熟悉,则应当报名网校的辅导,以便把握考试重点,增加考试信息,使复习更加有的放矢,少走弯路。同时,对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得到及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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