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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其实就财会方面各考试来说,税务师各科目难度并不大,只是因为涉及的科目比较多,很多考生学习时间有限,所以觉得难度大,还有就是抓不住核心考点,也是很浪费时间的,更何谈取得一个好成绩了,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税务师《税法一》核心考点及复习建议,希望能够帮助2021考生进行备考学习。
1、增值税
在增值税中,征税范围肯定是要明确记牢的。第二个是税率,第三个是销售额中的全额和差额。第四个是进行税额,包括凭票抵扣,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抵扣等。然后是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进口增值税与出口退免税。
2、消费税
消费税是每年的必考点,绝对会有一题。要明确的是税目,15种应税消费品,尤其卷烟,白酒,烟花等,这些都是历年考过的。然后是销售额,这里一般会出简答题,不涉及计算。然后是生产环节,进口,出口,记住外贸和工业的区别。然后是批发和零售的具体事例。在这一章,大家一定要注意看真题,看真题,看真题!
把学习的重心放在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两个实体法税种上,这两章考查的分值可以占到总分值的60%。
3、小税种
小税种一般考客观题,然后是主观题里的一小问。在这些小税种里,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关税都是考过的,弄懂方法就是看真题!
需要注意的是税率要牢记!例如城烟叶税,城建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
备考建议:要做大量练习,要想通过考试必须要做大量的练习题目,光靠记忆和理解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做题掌握教材中的重点内容,总结考试的重点和规律,发现自身的薄弱环节,从而提高考试成绩。
关于2021税务师《税法一》核心考点及复习建议,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2021年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能够重点关注一下,认真进行复习备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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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本文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立法希望大家喜欢!
税收立法
(一)概念及要点
税收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即特定的国家机关就税收问题所进行的立法活动。
【要点1】从税收立法的主体来看,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政权机关等。
【要点2】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
【要点3】税收立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这是法的现代化的基本标志之一。
【要点4】制定税法是税收立法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其全部,修改、废止税法也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
(二)税收立法权及程序
1.税收立法权
税收立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所行使的,通过制定、修订、废止税收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税收法律关系的综合性权力体系。
【要点1】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应与国家一般立法权的基本类型结合起来。一般来说,立法权分为如下几种类型:国家立法权;专属立法权;委托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地方立法权。
【要点2】在我国,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与《立法法》的规定
2.税收法律、税收法规
(1)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①创制程序(4项):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公布
②有哪些(4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税收法规--目前我国税收立法主要形式
①创制程序(4项):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
②有哪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都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③效力: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而高于税务规章。
(三)税务规章--仅指部门规章
1.税务规章的权限范围
(1)属于法律、法规决定的事项,三个要点:
①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等对税收事项已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税务规章,否则,不得以税务规章的形式予以规定,除非得到国务院的明确授权;
②制定税务规章的目的是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而不能另行创设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所没有规定的内容;
③税务规章原则上不得重复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
(2)对于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一般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条件尚不成熟,可出台联合规章,单独制定无效。
2.税务规章的制定程序
【提示】特别注意第四项: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报局长签署后予以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公报上刊登的税务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3.税务规章的适用与监督
(1)税务规章的施行时间:税务规章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特殊情况下也可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税务规章的解释
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3)税务规章的.适用。3项适用规则:
一是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都作出过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是税务规章一般不应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4)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
①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再适用;认为应当适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税务规章与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5)税务规章的监督
①监督方式:备案审查、提请审查、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税务规章(如: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违背法定程序、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税务规章可以"参照"适用,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不能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但有权不适用。
(四)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
1.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与特征
(1)含义: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要点】税收规范性文件与税务规章的区别表现在4方面:制定程序、设定权、效力、发布形式。
(2)特征:
一是: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
二是: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
三是:不具有可诉性。
四是:具有向后发生效力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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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即特定的国家机关就税收问题所进行的立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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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对知识点的考察非常全面,基本上各个章节都可会有题目进行考察,虽然难度不大,但是复习强度不小,建议小白们分三个阶段进行学习:
第一阶段,用时2~3个月,仔细研读教材,确保不漏掉每一个知识点。如果难以保证学习进度可以辅助一些面授课程或者网校课程,跟随老师进行学习,可以迅速掌握重难点的分布,其次老师对教材的总结和一些口诀,也能帮助各位考生将知识点熟记于心,做到事半功倍。历年试题
第二阶段,用时1个月,回顾重难点。在《税法一》的考试中,虽然考点面面俱到,但是按照往年的命题规律也是有所倾斜的,其中增值税就是一个公认的重难点,部分考生甚至需要反复复习教材2~3遍才能掌握其精髓;另外,消费税、资源税是《税法一》的重点,但是难度不高,复习教材1遍便能掌握;其余的税种,例如:城建税、教育税费及附加、车辆购置税、关税虽然不及前面那些税种重要,但是考生也务必不能轻视。
第三阶段,用时4个月,进行习题训练。做习题是一个永不间断的过程,通过习题的练习可以有针对性的发现自己的理论缺失,针对自己没有扎实掌握的知识点再进行进一步的回顾教材,随着理论知识的学习做对应的习题,所以前3个月的习题是与理论知识的学习是重合的;最后一个月的习题安排在理论学习结束之后,这个阶段做习题的要有的放矢,对于那些考生已经能熟练运用的知识点可以适当减少做题所占的数量,将时间花在一些自己掌握不扎实的知识点对应的习题上。
记忆背诵是学习《税法一》的基本功,却并不是通过考试的独门秘籍,《税法一》更注重考察税法法条的实际运用,所以考试们别再只沉迷于背诵法条,而是应该把你背诵的法条运用到题目中,答对题目才是通过考试的必经之路!了解了以上信息,税法一重点预习章节也可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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