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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各科目的考点是什么?如何复习更高效?税务师的备考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大家也逐渐熟悉了税务师,但是还有一部分考生迟迟没有开始备考,抓紧时机行动起来吧!快来看看税务师的考点有哪些,更加高效的备考吧!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内容请点击:
税务师各科目的考点是什么?
1.《税法一》:不需要太多其他科目的背景知识,主要讲解流转税法(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2.《税法二》:需要稍微有一点会计知识,起码了解会计利润怎么计算,主要讲解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涉税服务实务》:需要有基础的会计知识,主要是纳税申报、纳税审核、代理纳税的一些基础知识。
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包括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涉及面广,需要记忆的内容较多,对我们学财税的人员来说,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学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5.《财务与会计》:讲解一些基础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比较全面的会计知识。涉及面比较广,教材讲解的程度不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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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如何复习更高效?
端正自己的备考态度
态度决定一切,备考税务师同样也不例外。税务师是涉税行业中极具含金量的资格证书,对待税务师考试更需要大家以正确的心态、将更多时间与精力投入到税务师备考当中。并且税务师备考也必须要做到坚持,临近考试前的一个月,必须要坚决远离手机等电子产品,专注备考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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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在增值税中,征税范围肯定是要明确记牢的;第二个是税率;第三个是销售额中的全额和差额;第四个是进行税额,最后是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进口增值税与出口退免税。2、消费税消费税是每年的必考点,绝对会有一题。要明确的是税目,15种应税消费品,尤其卷烟,白酒,烟花等,这些都是历年考过的。其次是销售额,这里一般会出简答题,不涉及计算。然后是生产环节,进口,出口,记住外贸和工业的区别。最后是批发和零售的具体事例。在这一章,大家一定要注意看真题!3、小税种小税种一般考客观题,然后是主观题里的一小问。在这些小税种里,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关税都是考过的,弄懂方法就是看真题!其次税率一定要记!比如城建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必须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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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征纳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税务机关,另一方为纳税人。 (一)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 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当事人。严格意义上讲,只有国家才能享有税收的所 有权。因此,国家是真正的征税主体。但是,国家总是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赋予具体的国 家职能机关来代其行使征税权力,因此,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判断一个行政机关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关键要看其是否经过法律授权。税务机关之所以成为征税主体,是因为有国家的法定授权。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履行征税职能 的行政机关,除此之外,没有法律明文授权,任何机关都不能成为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体现为职权与职责。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是国家法律授予 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力,并非仅仅是一种权力资格。这种权力不能由 行使机关自由放弃或转让,并且极具程序性。征税主体享有国家权力的同时意味着必须依 法行使,具有职权与职责相对等的结果,体现了职、权、责的统一性。 根据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可以将税务机关的职权与职责归纳如下: 1. 税务机关的职权 (1) 税务管理权。包括有权办理税务登记、审核纳税申报、管理有关发票事宜等。 (2) 税收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力,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 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 税收检查权。包括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纳税 人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查验登记等。 (4) 税务违法处理权。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 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税收行政立法权。被授权的税务机关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税收行 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释等。 (6) 代位权和撤销权。《税收征管法》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及时、足额追回由于债务关系 造成的、过去难以征收的税款,赋予了税务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 权的权利。 2. 税务机关的职责 (1) 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2) 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 (3) 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 | (4)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5)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 (6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疏 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7)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税务机关要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9)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现行的《税收征管法》中,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被大大地强化了,不仅覆盖了几乎所有税务机关行使权力的后果,而且在责任的落实上更加具体,这也符合依法治国、 依法治税的要求。 (二)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就是通常所称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角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纳税主体,有许多不同的划分方法。按照纳税主体在民法中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根据征税权行使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 纳税人等。不同种类的纳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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