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妮Angela
(一)国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年以上。2对主要产品(服务)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企业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且其中60%以上发生在境内。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70分以上(可通过测评工具或在线顾问协助测评)。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法1.“主要情况表”数据填对主要情况表中的净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甚至研发费总额等都不要出现抄错的现象(应与专项审计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数据相符)。2.专审、年审、纳税表数据要一致年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纳税认定表数据要保持一致。对不一致的情况,要提供说明,解释清楚差异金额及原因。3.委外研发费(1)有委外研发费的,需要提供对方单位列支明细并加盖双方公章。(2)专审报告中研发费归集时,委外研发费要按80%的比例计算。4.专利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同时提供缴费收据。(1)专利权人必须为认定高企的企业名称。(2)同一个知识产权只能用于一个企业。(3)专利证书、摘要页、缴费收据要齐全。(4)注意专利与成果的关联性。有些专利的关联性较弱。5.成果转化(1)“先有成果再有转化”,重点强调科技成果对转化结果的支撑作用。(2)“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是指证明科技成果已转化的材料,如合同(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发票、生产批文、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等。(2)产学研合作协议应确保为真。(3)专利证书应确保为真。(4)合同及发票确保为真。7.其他技巧(1)同一个二类专利不能反复使用。(2)转化数量要够(三年超过15个)。(3)转化使用的专利要有证书。(4)发票内容与成果要对应;票不能太少,要够。(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期维护方法1.稳定投入研发费用每年年初,企业都要按销售收入计划,按规定比例制定研发费投入预算,确定企业研发项目,有计划地开展研发活动。与此同时,在上报给相关部门数据时,确保数据一致且有据可依。2.积极获取知识产权企业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在开展研发活动时,对科技人员提出专利申请的要求,引导大家将创新和改进及时变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在给经费、给项目的同时制订专利申请目标,确保企业每年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3.按年开展审计企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技术研发费投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进行归集,及时出具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专项审计报告,并对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认定条件,及时进行修正有关指标。4.及时准确完成年报上报企业应在每年5月底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如果是规上企业,还要在统计局官网上认定统计年报,另外注意科技、经信等其他统计平台数据填报,数据需提前规划统计,确保各平台数据的一致性。5.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企业如在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之日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官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七七七绮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三)合规性审查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四)认定、公示与备案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第十六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依玛语录
一申报时间 依据《工作指引》规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二申报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名的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更名手续。 整体搬迁入沪的外省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申请换发有效期内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三申报程序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先行注册,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线上提交材料,受理点形式审查,网上专家评审,认定公示后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开展。1、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2、注册登记 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2008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业应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登录,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工作指引》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 、2008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在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上开展申报工作。如遇有效期内高企名称变更,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并由市认定办受理并数据同步后,可参加重新认定(具体程序参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程序)。3、线上提交材料 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企业,统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方式:进入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中“按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立即办理”->“认定”,使用“法人一证通USB Key”(USB 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书网上提交,同时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中);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申报系统可直接识别,企业无须上传证书;新药证书等其他知识产权需上传相关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验收或结题报告);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注等);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企业严格按照下列标准(相关信息可以参阅所属行业协会的公开信息),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同时报送中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认定申请书表中填写审计人员证书编号等信息。4、受理及审核 申请企业在网上正式提交后,即可由各受理点(具体联系方式详见1)受理,经审查确定申请材料完备与真实之后,完成网上收件工作;高企审核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按技术领域分类,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网上评审。5、认定报备 专家评审结束后,高企审核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初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由高企审核机构报市认定办备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认定后公示,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备案。6、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市认定指导小组发文公布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向通过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章),认定时间以国家公示时间为准,并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通过企业名单。 公示有异议的企业,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高企审核机构提出复核,由高企审核机构和市市认定办联合组织核实处理工作。7、线下提交书面材料 通过的企业发文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装订成册(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相一致)向受理点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8、事中事后监管 市认定办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按照一定比例会同审核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2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程序 企业登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出更名申请,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办公室在"上海科技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认定办公室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3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申请程序1、外省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入沪换证申请 异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获得本市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登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本市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整体迁移的,由认定办公室给企业出具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2、本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间迁移申请 企业在申报系统中()提出区间迁移申请,说明申请变更理由,并上传能证明税务已转入该区的PDF文件,由迁入区(园)受理点审核同意后完成迁入作业。不鼓励虚拟注册的单位为获取补贴进行迁移。
束缚的漂流瓶
对于很多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能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非常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那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去哪里申请呢?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一、企业初步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法》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二、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历经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三、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历经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1、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简称认定机构。2、书面材料(1)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其中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准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形等,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形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讲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形与五项指标附和情形的具体讲明)等相关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职工总体情形讲明与科技人员名单,企业高新技术商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讲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2)企业需自选附和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的或者承担认定工作当年具备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人员占职工全年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中介机构,经具有资质并附和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讲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形讲明书,以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四、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很多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 组成专家组(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独立评价和综合评价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主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商品(服务)等情形进行评价打分,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2)专家库及专家选取方法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知晓,认定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试行专家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备选专家应很多于评审专家的3倍,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认定机构依据企业主营商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指定一名技术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 ,开展认定评审工作。五、认定机构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可视情形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提出认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形,提出处理建议,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形,提出处理建议。
dongdong88z
一、企业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法》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二、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历经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三、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历经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1、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简称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2、书面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准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形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形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讲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形与五项指标附和情形的具体讲明)等相关材料;(4)企业高新技术商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讲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5)企业职工总体情形讲明与科技人员名单;(6)经具有资质并附和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讲明材料;A.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B.承担认定工作当年具备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人员占职工全年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形讲明书);(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四、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很多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 组成专家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合规性审查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等是否附和《管理方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2、独立评价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主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商品(服务)等情形进行评价打分;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3、综合评价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专家库及专家选取方法(1)认定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试行专家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备选专家应很多于评审专家的3倍;(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知晓;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具备相关职业资格;(3)认定机构依据企业主营商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指定1名技术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开展认定评审工作。五、认定机构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可视情形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提出认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六、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形,提出处理建议。七、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形,提出处理建议。
优质税务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