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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1.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或被认为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
2.国际重复征税发生的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
(2)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3)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
3.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方式:
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
(1)免税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以此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2)抵免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并汇总征税,但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本国居民就其外国来源所得在国外已纳税额,以此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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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师的五个考试科目中,《税法一》是最为简单和基础的一个科目,学好这个科目可以为其他科目奠定良好的基础,税务师的考试也注重平时的点滴积累,那么就快来学一下环境保护税的相关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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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税目及税率
一、环境保护税税目
四类重点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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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保护税税率(两种)
1.全国统一定额税:固体废物和噪声
2.各省浮动定额税:大气和水污染物,税额上限设定为下限的10倍
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一、环境保护税免征规定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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