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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byzhao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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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odyhan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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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审查纳税情况。

七、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九、税务行政复议。

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包括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卷面分数均140分,84分为及格线。

《税法(一)》主要考核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

《税法(二)》主要考核现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

《财务与会计》主要考核会计与财务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实际应用;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主要考核与涉税事宜相关的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涉税服务实务》主要考核现行各税种的计算征收、管理及检查、涉税会计核算与涉税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

行政复议税务师

205 评论(12)

文姐吉祥

含金量高的。涉税行业含金量较高的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51项,涉税业务签字权,税务师月薪10000-20000,税务总监年薪40-100万,中级职称以上级别资格,积分落户加分项目,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必要条件,选拔优秀税务干部的优先条件。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292 评论(9)

娜娜nancy

能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风险。注册税务师为纳税人代理涉税事宜,减少纳税程序错误和办税时间,将纳税人的主管人员从纷繁的纳税事务中特别是从税收违法风险中解脱出来,有利于降低办税风险。

注册税务师还可以为纳税人选择最佳纳税方案,为纳税人降低税负。特别是在企业初创阶段或进行重大决策时,注册税务师可以利用其税收、会计、法律、企业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为纳税人在降低税负、降低机会成本、取得最大经济效益之间,提供最佳选择方案。

根据国务院2014年08月12日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注册税务师。

285 评论(10)

lifang88322

一、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复议的条件

1.申请人合格;

2.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5.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是60日)。

(二)申请复议的期限

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提示:特殊复议期限只有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如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时已经超过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送达之日的时间,不计入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2)由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没有向申请人依法告知行政复议权利及行政复议机关名称,致使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无权受理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又没有及时将该案移送,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因此被耽误的,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情形。

4.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的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1)对复议机关已经处理过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向复议机关另行申请复议。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得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不服,有两种选择:

(1)将情况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必要时可直接受理;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审理

行政复议的审理,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最终作出复议决定的过程,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核心。

(一)审查的内容

1.对事实的审查

2.对主体的审查

(1)执法主体存在的组织法依据;

(2)执法主体的权限依据。

3.对权限的审查

(1)是否越权的审查。

①无权限的越权;

②有权限的越权;

③内容上的越权。

(2)是否滥用行政职权的审查。

4.对依据的审查

如果经行政复议审理认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适用规范性质错误、适用无效规范、越权适用规范、规避应适用规范、适用规范条款错误、适用规范对象错误,则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构成适用依据错误。

5.对程序的审查

如果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步骤违法、顺序违法、不遵守法定时限或者方式违反法律规定,则构成违反法定程序,复议机关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6.适当性审查

(二)审理期限

1.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2.根据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行政复议期间专门事项鉴定所用时间以及现场勘验所用时间均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三)审理依据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指定的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四)审理方式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五)审理中的其他有关问题

1.复议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根据规定,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证据的收集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4.行政复议人员在审理期限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

三、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

(一)行政复议中止情形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二)行政复议终止情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提示:行政复议中止的前三种情形,在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一)行政复议和解制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内涵和要求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并非适用于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只适用于特定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2.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必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

3.行政复议和解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而不是仅仅要求达成和解意思告知行政复议机构即可。

4.行政复议和解必须在法定的时间阶段进行,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只能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准许达成和解的,导致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律效果,即行政复议机构不再继续审理。

(二)行政复议调解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提示: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复议调解书生效后一方反悔的,不影响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效力存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

(一)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二)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1.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被申请人应当履行复议决定。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3.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对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分两种情况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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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chu白白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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