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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尸体的秃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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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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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市人事局报考。下面注册税务师报考条件,你看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免试条件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税务师落户武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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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铃结香

1、拥有一本税务师证书,选择的机会就会比别人更多一些。很多公司都会将取得税务师证书作为招聘的条件之一,而且薪资待遇也十分可观。拥有一本税务师证书,则有更多升职加薪的可能!对于已经工作了的人来说,通过税务师考试,取得证书后,升职加薪的几率则更大一些。2、而且拥有了税务师证书,则说明拥有了涉税业务签字权;税务师证书是中级职称以上级别资质;很多地区对于税务师有积分落户加分项目;同时拥有税务师证书也是选拔优秀税务干部的优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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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iYummy

公安部门为了方便居民办理户口手续,公布了《办理户口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办理户口须知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证、接受单位证明、配偶户口薄、结婚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兵团系统调动及家属、子女的落户: 在自治区人事劳动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由本人凭兵团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落户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受单位证明到公安局审批,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住宅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购房公证书或自建房手续;(3)工商营业执照。经公证的劳动合同书或单位证明及工作证(退休证);(4)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入学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落户: 1、指分配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由本人持(1)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接受单位证明;(4)分到兵团驻乌单位,由兵团分办出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核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2、分配到民营科技企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本人持(1)就业合同书(公证书);(2)报到证;(3)科委民营科技办出具的证明(兵团分配的,由兵团工商联出具证明);(4)接受单位证明;(5)户口迁移证;(6)分配到市属非国有企业单位的凭市分办及就业指导报务中心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大学毕业来我市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在乌市落户: 来乌市工作满二年,交纳了二年社会养老金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来我市工作满五年,交纳了五年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费办理落户。凭本人申请、大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和各级人民政府人事、劳动、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及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凭证),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技校毕业生落户: 由单位持 (1) 计委、劳动部门下达的计划或劳动部门调分计划、花名册; (2)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劳动合同; (3) 接受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 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批, 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集体户口。 投资、兴办实业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人才落户: 1、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凭本人申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投资、兴办实业证明、户籍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2、凡是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在乌市落户的,凭本人申请、户籍证明、市人事局的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离休干部安置和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各级党委老干局批准文件;(2)离休干部安置单位证明、本人离休证;(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离休干部当地安置的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证明,到安置单位所在地分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驻乌办事处工作人员落户: 由申请落户单位持自治区、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员花名册到现住地分局审批,由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科技人员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从事厅(局)证明;(2)被投靠人单位证明;(3)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到现住地(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随军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所在部队持(1)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证明;(2)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两份;(3)本人任职命令原件、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证、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证明,到现住宅区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干部调动家属随迁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军队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2)调入部队证明及任职命令;(3)军官证、结婚证;(4)随迁人员原籍户籍证明;(5)原随军“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到分(县)局审批,分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落实政策人员落户 由单位或本人持(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平反决定;(2)接受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持(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户介绍信”;(2)本人“转业证”、接受单位证明;(3)结婚证、户口迁移证;(4)安置部门出具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干部、工人调动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接受单位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招工、招干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录用通知书(5联单);(2)劳动、人事部门招干、招工文件;(3)接受单位证明;(4)招工、招干登记表;(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审批后,到派出所落单位集体户。 收养小孩落户: 由收养人持(1)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2)收养人申请,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在乌市直系亲属的户口簿;(3)在乌市直系亲属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经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华侨港澳台胞落户: (1)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并加盖全国统一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凭此证办理落户手续;(2)港澳台胞回内地定居凭《回乡证》由本人持上述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出国、留学、探亲返回人员: 由本人或单位持(1)本人护照、出境卡、单位证明;(2)因公出国、出境工作的,凭县以上政府外事办恢复户口证明;(3)因私出国出境、留学、进修的凭市公安局外事处出具恢复户口三联单,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恢复户口。 补录: 凭(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3)户籍调查报告(包括户口档案资料和原居地调查)由户籍警调查核实后,填《补漏登记表》,经所长审核签字,到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补录。 出生日期、族别变更、更正: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区、县两劳动部门职工出生年月认定表或区、市民委族别认定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查户籍档案,确属工作失误填错的,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变更、更正。 本市入伍的复员军人(包括退回、开除)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退伍证;2、户口簿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由派出所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入学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落户: 1、毕业证;2、户口迁移证;3、户口簿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民警查核确有迁移登记,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审批后,应当场恢复户口。住址跨所变动的,先落户口后迁出。 大中专院校、技校招生落户: 1、入学时选择户口迁入乌市的,由学校派专人(1)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或技校招生计划;(2)迁移证;(3)花名册;(4)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户口内勤直接办理落户。 2、入学时不愿意将户口迁入乌市的外地生源学生,凭居民身份证、招生花名册由学校派专人持上述材料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落户: 自治区范围内办理转学的凭自治区教委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跨区办理转学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部门批准文件办理,学生因故退学的,凭学校批准文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民警审核后,所长批准办理落户。 劳改、劳教注销: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参军注销: 1、入伍通知书;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上述证明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 出国、(境)人员户口: 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户口的规定。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对于以往已注销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若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对于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死亡注销: 由家属持1、死亡医学证明书;2、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高校录取学生迁出: 由本人持1、户口簿;2、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劳教本市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户口簿到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申报,经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由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新出生婴儿落户须知 凡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随父母自愿选择。 2、出生证、准生证各复印件一份(落户时必须带上原件)两证章子必须盖全。 出生证(盖章处指妇幼保健站)准生证(盖章处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3、三个月内新出生的婴儿直接落户,超过三个月经所长审批方可落户。 4、结婚证复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子女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单位证明及办事处证明。 5、被投靠人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6、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投靠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结婚满四年。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兵团户口出具兵团社会保障局无业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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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傻求好运

你首先要告诉你是城镇户口还是农业户口,你老公是城镇户口还是农业户口,不说清这个问题任何人都无法解答。最好要说清你们分别是哪一个省、市、县、区、乡的什么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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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落户武汉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购买新房落户,即中心城区买房面积达到100平米、总价超过50万元。远城区买房面积达到80平米、总价超过20万。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这种方式,二手房不能办理落户。2、按照武汉市落户新政,即统招本科毕业两年以上,在武汉市有一年的社保证明,能够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3、通过人才引进落户集体户口,通过这种方式落户,需要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时间超过2年。落户集体户口之后,再通过购买房产,将集体户口迁移到房产名下,成为武汉市常住户口。此时,户口迁移对房产面积和总金额没有限制,其二手房也可以落。 如果以上条件都不能达到,就只能落户武汉市单位集体户口,再通过买房将单位集体户口迁移到房产名下,成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二、各种落户方式所需要的条件1、外地人通过购房落户。这是大部分外地人落户武汉的选择,通过购买符合落户条件的房屋,就可以申请落户。购房范围及对象:(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申请落户时对面积的要求会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房产证上的面积一般是指建筑面积,包括实用面积和公摊面积。商品房交房后,会有指定的测绘部门进行房屋建筑面积的实际测量,并进行登记。如果您的房屋实测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即可申请落户。申办户口所需证明材料:(一)本人书面申请;(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三)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四)购房合同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五)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六)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申办程序: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注意:必须办理两证,只凭购房合同是不能办理的。2、按武汉落户新政落户2014年7月1日,武汉市公安局联合市人社局制定发布《关于办理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实施细则》,宣布实行新的落户政策: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在汉就业创业,提供相关证明,可在汉落户。新政规定,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在武汉落户:首先是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其次需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再者,在武汉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毕业生无论哪种房屋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使用购房合同无法落户;此外,与外地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地在武汉的毕业生必须注意,“就业”公司必须是在武汉注册,并且要提供在汉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且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必须在武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不能间断。3、集体户口购房落户武汉市集体户口分为学生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和人才集体户口。这些集体户口虽然属武汉市常住户口,但是在结婚生子上却有诸多不便。比如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口,小孩不能落户等等。因此,很多集体户口为了孩子的将来考虑,纷纷买房,将挂靠在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迁至房屋名下,以便取得所在地居民户口。集体户口在武汉市买房没有限制户籍挂靠在人才市场或企事业单位的武汉市集体户口,若毕业后两年内同在汉企业签署就业协议,只需购买一套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所(新房需“两证”齐备,二手房除需房屋“两证”齐备外,还需确认原户主已将户籍迁出该房屋所在地),便可将集体户口从人才服务机构迁出,落在其所购房屋名下,并向所在辖区公安部门递交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申请。这里所说的“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既没有面积限制也没有价格限制,既可以是商品房也可以是二手房。武汉市集体户口落户的办理程序为:市民先到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迁出户口单页;然后到小区物业开实际入住证明;再带齐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婚姻证明等,到小区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此外,挂靠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已属于武汉市常住户口。因此迁移户口不受落户政策的限制。但是学生集体户口是不能在武汉市内任意异动的。学生集体户口购房落户有两年时间限制一般说来,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经本人要求可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免费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两年后,应全部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根据学生意愿,学校也可以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对于本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单位的集体户口名下,这样购房便不受到外地人购房落户的限制。对于户口挂靠在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持有者来说,从毕业当年的7月起,到第三年的8月31日止有两年的择业期,在此时期内,毕业生与武汉市中心城区的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凭此劳动合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便不用考虑购房落户的条件,购买二手房亦可。并且,集体户口迁移只能解决自己的户口问题,无法解决配偶或者子女的户口问题。若在两年的择业期内,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没有与工作单位签订任何就业合同或者合同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若想通过购房落户武汉,必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再按照外地人购房落户的标准落户。工作人员提醒,集体户口持有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除了应具备申报户口的基本材料(详见:申报户口的材料和所需程序)之外,还应该出示具备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原件,申请入户派出所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注明门牌号码)和集体户口的户口底页。4、其他落户方式据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除购买符合规定的房产可以落户武汉之外(参见《武汉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实际上还有几种渠道可以落户。具体多为投靠入户的方式,具体包括:夫妻,子女投靠;亲属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收(抱)养子女投靠; 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 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申办户口等。这些落户的要求和所需提交的资料(除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身份证(含复印件);投靠人户籍证明外)(一)夫妻、子女投靠夫妻投靠是除买房外,最经常采取的落户方式,其所需要求: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所需材料: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2、结婚证(含复印件);3、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4、计划生育证明(申报2个以上小孩);5、原籍户籍证明(农业人口通婚需乡政府与投靠人户籍证明、接受证明);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二)亲属投靠不是所有的亲属间都能投靠,这也是有条件限制的: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这就需要提交收养证、公证书;《死亡证明书》。(三)父母投靠子女主要是针对退休的老年人,让子女能就近照顾父母。具体要求: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由于是针退休人士的,所以需要提交投靠人离、退休证明(件)、结婚证。(四)收(抱)养子女投靠学龄前儿童、弃婴;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需要有针对性的资料: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证明或何处捡拾证明;市级医院证明(无生育);收养证、公证书等(五)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军队干部家属随军入户和普通的是有很大区别,要求更加的严格,必须满足:1、现役军人;2、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3、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除此之外,办理落户所需的资料也特别的不一样,需要:1、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2、任职命令(含复印件);3、随军人员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4、结婚证、军官证;5、随迁人员无职业证明(若有职业,根据各自身份找人事、劳动部门办理)。(六)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申办户口企业业主办理落户,也是比较常见的落户方式之一,需要达到以下3个要求:1、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2、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3、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在本市远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本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其具体所需资料:1、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执照;2、已缴纳税款的税票;3、入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入户人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4、现住房产权证;5、随迁人员需提供的有关证明。以上第1、2、3、4项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第5项收存原件。办理流程额外增加一项:需要由私营业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户政管理处办证窗口领取《武汉市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人员户口申报表》,由企业审核盖章,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其注册资本及其经营行为,市国税、地税局分别审核其3年内累计缴纳税额。(七)此外,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也可按规定办理武汉市户口;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也可随迁户口;符合教育部门转学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跨省市转学户口。如何办理相关的落户手续呢?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交户政所长审批。3、内部审批: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4、户政管理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返馈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下发派出所后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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