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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兔斯基8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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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崎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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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这个属于负债类科目

税务师提取职业风险金

248 评论(13)

wangxinrose

问:《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协字〔1994〕第123号)第十条第十五款规定:职业风险基金按业务收入的10%计提,作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61号),该核算办法规定:“职业风险基金”科目核算事务所按规定提取的用于职业风险赔偿的准备金。请问,我所根据业务收入计提的职业风险金,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虽然注册会计师法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从会计制度方面明确规定事务所必须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同时《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因此,中介机构计提的职业风险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93 评论(8)

敏足一世

税务师事务所风险基金账户是一般户的原因。1、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2、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增强风险意识,完善责任保障机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3、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前,以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并设立专门账户核算。

300 评论(13)

面包超人311

您好。不知您所提是律师事务所,还是会计事务所(还有一个税务师事务所)?查阅资料显示:首先,不论是律师还是会计,在执业过程中都存在风险金之说。该风险金的用途两者相同,均是用于弥补、减少因执业人员在执业中发生的错误而需要对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执业人员所在(律师、会计、税务)事务所会根据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要求提取相应的风险金,并没有明确风险金是由个人承担还是由个人承担。其次,事务所的特殊性,各事务所中的执业人员的种类也存在略微差异。例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有的是提成制,有的是授薪制,相应的其需要承担的社保、职业风险金等也不相同。建议您若对缴纳执业(职业)风险金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内勤详询具体情况以及标准。若实在不行可以对应的向当地司法局(律所)、财政局(会计所)、税务总局(税务师)咨询相关问题。参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公告2010年第14号)

127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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