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ite妮妮崽
1、(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2500-1100-670-480-60-(160-120)+70-50=170万元(2)纳税调整:①广告费扣除限额:2500×15%=375万元<45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0-375=75万元②招待费的60%:15×60%=9万元销售收入的:2500×=万元>9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9=6万元③捐赠扣除限额:170×12%=万元<3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④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⑤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职工福利和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14%+)=万元<29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3)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70+75+6+=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2、(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560-400+80-66+=万元(2)新技术研究费加计扣除:30×50%=15万元(3)权益性投资收益34万元,免征所得税。(4)公益捐赠扣除限额:×1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5)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

yoyobear1988
该企业利润有200万以上,所以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去年:200万*25%=50万今年应为400万*25%=100万所以应补缴50万。应该是这样算…………
玲玲--00
1、广告费扣除标准=(9000+1000)*15%=15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250-150=100万元2、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标准一*60%=万元标准二(9000+1000)*万元孰低原则,纳税调整增加额=万元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规定,对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予以明确,即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因此,2月份,给公司生产一线职工发放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在“应付福利费”账户列支,金额18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减少额1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600+1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5%=万元应退税额=万元
crystal85k
如果是按33%的税率的话,上一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为66万元,每月预缴的所得税为66/12万元。本年应缴所得税132万元,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缴132-66=66万元
睡不死也睡
所有费用成本属合法支出,或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工资不有关纳税调整数的,其实很简单算法:
税前利润600万*25%=纳税额150万。
广告费支出250万,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15%,对比不超过,不做调增税额。
业务招待费支付万*(1-60%)*25%=调增税额万。
福利费支付18万,按工资总额320万*14%,对比没超过,不做调整税额。
分析计算该公司2008年度应退缴的企业所得税=150万+万-198万=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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