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缕青丝万缕愁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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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年度税务师报考即将来临,高顿网校为大家准备了【有中级会计师证书可以免考注税其中的一门吗】相关问题详细介绍,对此问题有疑惑的朋友,赶紧看过来吧!最全备考资料+历年真题解析,助您稳拿高分!有中级会计师证书可以免考注税其中的一门吗答案是不可以。关于税务师考试免考相关信息,我们可以参考下中税协发布的《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公告内容显示税务师考试的免考科目为《财务与会计》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但是只能免考一科。税务师免申请免试的条件如下: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从这个条件来看,税务师和中级是没有互免考关系的,所以若中级过了税务师证书也是需要考全科的(五门科目)。【相关说明】1、免试人员应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2、考生同时符合《财务与会计》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免试条件的,只能选择免试一个科目。3、免试条件(2)中,法律专业技术职务具体指取得高级律师,一级、二级公证员且取证满二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4、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是指取得高级证书后满两年。起始计算时间是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不是证书颁发的时间;基本阶段时间是2021年年底。5、免试申请资格是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点我了解:2022税务师报名入口直达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介绍(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含在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2.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就是【有中级会计师证书可以免考注税其中的一门吗】相关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税务师行业以及税务师考试政策信息,欢迎大家前往高顿教育官网税务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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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5科”)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可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人员的条件: 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考《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需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的有关说明 (一)“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二)“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三)“非经济类、法学类”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四)“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 (五)“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 (六)“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七)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八)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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