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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税务师报考需要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可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补充上传证书电子图片。
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
2、注册税务师报考流程
1、首次报名人员
先完成实名注册,然后登录,进入"报名考试"页面,逐项按要求如实填选。报名时须上传本人免冠证件照,请提前准备照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下同)。再选定报考科目。
2、非首次报名人员
可用本人身份证号登录,进入"个人信息",核对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有误,填写"个人信息修改申请单"。进入"报名考试",逐项按要求核对、填选,如信息有变化,应做相应修正。再选定报考科目。
3注册税务师考试考什么
税务师考试共有五种题型。分别是单选、多选、计算、综合以及简答。不同的科目也有不同的考试题型:
1、《税法一》: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
2、《税法二》: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
3、《财务与会计》: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
4、《涉税服务实务》: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综合题;
5、《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单选题、多选题、综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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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的税务师考试距离正式开始考试还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各位考生在复习的同时,也要对考试信息和考试规则做详细的了解,比如说这次考试的应试规则你知道吗?下面就和我一起来看看2022年税务师考试考生应试规则汇总吧!
第一条 应试人员应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核身份(疫情条件下,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测量体温),并通过现场采像后,方可进入考场。
第二条 应试人员所在的考点、考场,以及考试的具体起讫时间等考试信息,以准考证所列内容为准。
第三条 应试人员可在考试开始前30 分钟内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后90 分钟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开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第四条 应试人员可携带必需的文具以及非立式、非发音、无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
第五条 应试人员不得携带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进入考试座位 ,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和任何其他无线通讯、无线网络设备;任何具有文字、图像或者影音信息存储、采集、读取、播放、传输功能的电子产品;书刊、笔记、纸张。前述物品已经带入考场的,应主动交监考人员放于指定位置,其中电子设备电源应当处于关闭状态。
第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文具,或者启用反作弊设备实施电子信号侦测时,应试人员应当给予配合。
第七条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于桌面一角备查。
第八条 应试人员入座后,应当输入本人准考证号,登录考试机并确认考生信息。考试开始后30 分钟内未登录考试机或者未确认考生信息的,视为缺考。
第九条 应试人员发现考试机无法正常登录、考试机考试界面停止响应或者出现硬件故障,以及试卷分发错误的,可以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的,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进行解释。
第十条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应当按照考试机考试界面提示输入答案。
第十一条 考试如有计算题,可使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自带的计算器, 可以调用考试机考试界面提供的计算器,使用考场提供的演算草稿纸。
第十二条 应试人员应试时应遵守考试纪律:
(一)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二)不得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
(三)不得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
(四)不得交换草稿纸等物品;
(五)不得抄写试题或者本人答案;
(六)不得故意毁坏考试机及其他考试设备;
(七)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未在规定考场内或者座位上答题,或者因个人原因使考试机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无法答题、考试时间延误、考试数据丢失的,由考生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应试人员提前交卷的,应当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验收试卷、演算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的应试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五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演算草稿纸正面朝下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验核并收齐后,有序离开考场。
第十六条 考试过程中发生偶发性或者突发性事件时应试人员应当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十七条 考试过程中发生故障的,应试人员应遵守《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环境下故障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 号)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税务师考试科目具体内容有哪些?
根据2022年税务师 《税法一》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 2022 年3月31日。本次修订:章节没有变化,更加规范了内容层次和文字表述。
根据2022年税务师 《税法二》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相比2021年大纲,本年度大纲总体结构无大的变化,只是将第一章的第十节“源泉扣缴”移至第三章的第三节,改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根据2022年税务师 《财务与会计》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内容涉及的主要会计、税收政策法规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次大纲在 2021 年度考试大纲的基础上,结合财政部近年来颁布的相关规章、解释及问答等,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在体例上,考虑到企业破产清算会计的特殊性,将其单独成章。
根据2022年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 2022年3月31日。2022 年考试大纲与 2021 年考试大纲比较,体系结构总体变化不大,局部微调如下:将社会保险法再次列入考试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新修订内容,对其做出相应调整;对考试科目部分学习要求予以更新。
根据2022年税务师 《涉税服务实务》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 2022年3月31日。本科目属于综合运用性学科,注重培养应试者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处理各项实际业务的操作水平。在掌握《税法(一)》和《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的基础上,要求应试者了解税务师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规则,熟悉各项涉税服务业务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能够掌握税务师行业执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022年税务师考试形式:
税务师各科目全部实行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要求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在计算机上完成答题,所以考试前咱们要提前熟悉机考操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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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税务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第三条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第四条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注册税务师英文译称:RegisteredTaxAgent。第五条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考试第六条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九条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第十条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三章注册第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为注册税务师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注册税务师的注册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二条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十三条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三)身份健康,能坚持在注册税务师岗位上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者。(三)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三年者。(四)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具备税务代理资格的。第十五条经批准的注册税务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进行注册。第十六条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资格:(一)在登记中弄虚作假,编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二)同时在两个税务代理机构执业的。(三)死亡或失踪的。(四)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行为之一的。(五)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适合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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