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丽nilei
劳务派遣工,被剥夺的岂止是身份?!近几年,“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的用工模式风靡全国,这种模式中所说的“人”,就是指“劳务派遣工”,他们与劳务中介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中介公司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也就是说,中介公司负责把工人“雇佣”给公司“使用”,用人的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实际用人。《了望》新闻周刊昨日报道,本月初,云南省会泽县的130多名工人顶着刺骨的寒风,到云南省总工会的大门口静坐上访,他们本是云南驰宏公司2006年以前招的一年一签的农民合同工,2007年公司将他们的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转为了劳务派遣合同,随后,工人们各项福利待遇大幅下降,沦为公司里的“二等公民”。事实上,这样的劳务派遣工,在烟草、铁路、民航、通讯、金融等系统里也大量存在。某些大中型国有企业,在生产一线拼命干活的,多半不是正式合同工,比如电力公司,寒冬在铁塔上敲冰的是劳务派遣工,猫在空调房里看报喝茶的是正式工。虽然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只有正式职工的几分之一,但毕竟是在垄断企业里打零工,在一岗难求的时代,虽然同工不同酬,甚至多工少得酬,相比其他行业也许已比较满足了。但那些在非垄断企业的劳务派遣工们,他们的薪酬水平并不能像电力、银行部门那样“水涨船高”,而因为并不跟企业发生直接合同关系,他们按劳动法本应得到的很多权益却被无情剥夺了,像云南驰宏公司的这些工人被“变”了身份后,没有了企业年金,没有了住房公积金,甚至连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也没有了。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像云南这些工人年复一年地在这家公司一线干活,显然不符“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那么,其按“劳务派遣”来用工显然是违法的,是彻头彻尾的“逃避”而非“规避”。而现在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都存在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只能说明劳动法成了摆设。“劳务派遣”这种玩名称的把戏,是种严重剥夺劳动者权益和尊严的“创造”,这样的恶行泛滥成灾,显然是因为相关法规缺乏执行力。随着劳动力市场由“买方市场”逐渐向“卖方市场”转化,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会进一步觉醒。而那些漠视劳动者正当权益的用工单位,也终将因短视而受到惩罚。
虎娃妈jsz
是的,因为报销凭证一张车票只能打印一张,因此,打印好的报销凭证一定要保管好。现在火车报销凭证也可以手机上操作了。在支付宝或者微信搜索“跑政通”,进入小程序,加速了解下
水墲月心时
铁路客票以普通纸制车票为报销凭证。旅客可在开车前或乘车日期之日起31日内,凭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含自动售取票机)打印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报销凭证与车票不同,票面无车厢席位信息,且注有“仅供报销使用”字样。★ 电子客票报销凭证,只能打印一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必须在乘车之日31日内办理报销凭证,而且只能打印一次。铁路为了方便旅客,大部分车站在出站口设置了自动取票机,用于旅客在出站时顺手取报销凭证。超过31日的,可联系铁路12306客服中心办理。★ 不慎丢失不可以补办电子客票报销凭证作为国家税务部门认证的有价票据,不可重复办理。因此,建议旅客凭证件进站乘车,到站后根据需要打印报销凭证,务必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购票信息单不是报销凭证铁路电子客票是电子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旅客购票后铁路运输企业不再出具纸质车票。旅客有时为了方便,可通过网站打印或下载购票信息单,也可到车站指定窗口打印购票信息单。购票信息单不作为乘车凭证使用,也不是报销凭证。★ 打了报销凭证,退票如何办需要退改签的旅客,请确认好您的报销凭证是否已经打印,根据情况进行办理。3扣注意七项规定(一)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包括铁路电子客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三)旅客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四)单位的客户、外聘专家(审计师、律师、税务师、证券公司代表),不属于纳税人的员工,其铁路电子客票,不得直接在单位抵扣。单位支付的相应费用,需取得相应客户单位、会计所、律师所、税务所、证券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大嘴闯天下
国家税务局是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国家税务局下设的学校、培训中心等才是事业单位)。 国家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将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民间有要求将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并的呼声。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等税收,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等(详细分工略)。国家税务局与北京的国家税务总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职能(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优质税务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