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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备考方法及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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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备考方法及重点总结
一、注册税务师五科的难度如何
注册税务师考试的难度略高于会计中级,但比注会考试要容易一些,财考网学员一般可以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注册税务师考试;
就具体课程的难度来说,注册税务师中的难度从大到小应该是:会计,法律,税代,税一,税二。其中会计,税一,税代都在某些年份充当过最难的角色,法律课程看似不难,但陷阱颇多,不少学员感觉考得不错,结果与合格成绩失之交臂,所以,同学们不应掉以轻心。
二、注册税务师各课应该如何安排考比较科学?
注册税务师考五科,一般分做二年考,一年税一,税二,税代;另外一年会计与法律。如果基础好,同时学习时间充分,那一年考五科也行,财考网有不少学员是一年通过全部五科的,好好加油。
三、我明年要考注册税务师的税法,请问同时报注册税务师税。
税二及税代,是否合理,时间上是否来得及? 你的学习计划是非常合理的。注册税务师的这三科的考试内容与注会税法很多是重合的,所以,尽管从数量上说,你是考了四科,但实际上就是只考了一科税法,不会增加太多的学习负担,时间上,六月前以注册税务师三税为主,六月考完注册税务师后,再攻注会税法,来得及~
四、如何学习才更加科学,有效?
学习方法的确非常重要,方法正确,事半功倍;方法不正确,费了很大的力气,效果还不好,针对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习,提供以下几点建议,希望对同学们的学习,应试有所帮助:
1、要制定一个完整的学习计划(可结合财考网提供的的学习计划进度表,并结合你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细化,报了精品班辅导的同学,也可以由班主任老师根据你的学习情况进行细化),至少含三个过程:A全书通读(二周内完成);B精读+听课+财考网练习+梦想成真的.练习(二到三个月内完成);C总复习,冲刺(财考网模拟题及语音交流);
2、计划做好了,要坚持认真完成,要有月计划,周计划,对照执行,效果好;
3、要多做题,考试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在规定时间内,保证质量的把题做完就OK,所以,平时一定要熟练掌握各考点的考试方式,内容,层次,这样考试时就好应付多了。
五:如何充分利用好帮考网资料,以帮助你顺利过关?
1、同学们应该在听课前预习教材,最好带着问题去听课,然后听课过程中争取把问题解决掉,听完课,做练习,发现自己不足的地方再听听老师的课程讲解,然后再转化为自己的理解,这样,学习的效果就很好了。
2、如果某些难点自己听课理解不了,那可以在帮考网课程答疑板中提问,帮考网辅导老师会针对你的疑问提出进一步建议。
3、每周进行本周学习内容复习、月底进行本月学习总复习(可用二天的时间复习),加油。

米诺很努力
注册税务师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本文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立法希望大家喜欢!
税收立法
(一)概念及要点
税收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即特定的国家机关就税收问题所进行的立法活动。
【要点1】从税收立法的主体来看,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政权机关等。
【要点2】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
【要点3】税收立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这是法的现代化的基本标志之一。
【要点4】制定税法是税收立法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其全部,修改、废止税法也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
(二)税收立法权及程序
1.税收立法权
税收立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所行使的,通过制定、修订、废止税收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税收法律关系的综合性权力体系。
【要点1】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应与国家一般立法权的基本类型结合起来。一般来说,立法权分为如下几种类型:国家立法权;专属立法权;委托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地方立法权。
【要点2】在我国,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与《立法法》的规定
2.税收法律、税收法规
(1)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①创制程序(4项):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公布
②有哪些(4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税收法规--目前我国税收立法主要形式
①创制程序(4项):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
②有哪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都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③效力: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而高于税务规章。
(三)税务规章--仅指部门规章
1.税务规章的权限范围
(1)属于法律、法规决定的事项,三个要点:
①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等对税收事项已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税务规章,否则,不得以税务规章的形式予以规定,除非得到国务院的明确授权;
②制定税务规章的目的是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而不能另行创设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所没有规定的内容;
③税务规章原则上不得重复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
(2)对于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一般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条件尚不成熟,可出台联合规章,单独制定无效。
2.税务规章的制定程序
【提示】特别注意第四项: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报局长签署后予以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公报上刊登的税务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3.税务规章的适用与监督
(1)税务规章的施行时间:税务规章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特殊情况下也可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税务规章的解释
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3)税务规章的.适用。3项适用规则:
一是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都作出过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是税务规章一般不应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4)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
①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再适用;认为应当适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税务规章与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5)税务规章的监督
①监督方式:备案审查、提请审查、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税务规章(如: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违背法定程序、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税务规章可以"参照"适用,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不能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但有权不适用。
(四)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
1.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与特征
(1)含义: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要点】税收规范性文件与税务规章的区别表现在4方面:制定程序、设定权、效力、发布形式。
(2)特征:
一是: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
二是: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
三是:不具有可诉性。
四是:具有向后发生效力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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