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陶瓷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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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每日一练-2020年税务师考试
多选题
1.下列关于酒类产品计征消费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销售黄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B.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按照出厂价格划分档次
C.酒厂将自产的白酒用于个人消费的,应当按其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D.除部分白酒外,其他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核定
E.用外购的白酒勾兑白酒出售,不得扣除外购白酒的已纳消费税
2.根据现行消费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B.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计税依据为含包装物金额的销售额
C.带料加工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受托方收的加工费
D.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E.包金镀金首饰应该在生产环节按10%计征消费税
3.下列关于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权限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卷烟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B.涂料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报财政部备案
C.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省级税务局核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D.高档化妆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税务局核定
E.进口游艇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4.甲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将外购成本为260万元的未经涂饰的地板委托乙企业加工成漆饰地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万元,当月委托加工收回的漆饰地板70%已经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50万元,对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A.甲企业销售漆饰地板不再缴纳消费税
B.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万元
C.甲企业销售漆饰地板应纳消费税7万元
D.甲企业销售漆饰地板应纳消费税万元
E.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5万元
5.在税务检查中发现,A市的张某委托B县的甲企业加工A型实木地板,同时委托C县的个体户李某加工B型实木地板。张某已将实木地板收回并销售,但未入账,也不能出示消费税完税证明。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要求李某补缴税款
型实木地板的城建税纳税地点在B县
C.应对甲企业处以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倍至3倍的罚款
D.张某的所有地板应纳的城建税的税率都是5%
E.张某需要就A型和B型地板补缴消费税,但不需补缴城建税
【 参考答案及解析 】
1.【答案】BDE。
解析:选项A: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选项C:应按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答案】BDE。
解析: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带料加工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组价计税。
3.【答案】AD。
解析:卷烟、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税务局核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4.【答案】CE。
解析: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60+25)÷(1-5%)×5%=15(万元)。甲企业销售时应纳的消费税=350×5%-15×70%=7(万元)。
5.【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代收代缴的有关规定。选项A,委托个体户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选项D,张某A型实木地板城建税的税率为5%,张某B型实木地板城建税的税率为7%;选项E,张某需要就A型和B型地板补缴消费税,也需要补缴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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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2020年税务师考试
综合分析题
位于市区的境内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甲公司实现会计利润1828万元,有关资料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1700万元。其中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1500万元,7月销售货物因购买方延期付款,收取的含税延期付款利息收入232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972
贷:主营业务收入1700
其他应付款3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0
(2)转让一项符合条件的技术所有权,取得转让收入700万元。与该技术所有权有关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
(3)“投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撤回对境内居民企业乙公司的投资取得120万元,其中含初始投资成本65万元,另含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20万元。二是从境外A公司分回投资收益折合人民币30万元,已经在境外按照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境外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4)“管理费用”借方发生额为1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万元,诉讼费10万元。“销售费用”借方发生额为35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00万元。“财务费用”借方发生额为50万元,其中向职工借款3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期限半年,公司与职工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并支付利息费用24万元(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
(5)该公司2018年12月15日购置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116万元。
(6)“营业外支出”由三部分内容构成,一是通过企业行政部门直接对贫困地区捐款30万元;二是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罚款12万元;三是订购的一批材料因临时取消不再购进而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30万元。
(7)该公司在2018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万元。
(8)2018年发现2016年实际资产损失200万元未在税前扣除,假如2016年已纳企业所得税80万元,会计上未做处理。
问题(不考虑其他事项):
1.分别指出甲公司上述涉税事项存在的问题,对上述业务涉税事项进行纳税调整,并简述理由。
2.计算该公司上述业务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
3.指出业务(8)涉及的税务处理,并指出应采用何种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方式。
4.计算该公司201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参考答案及解析 】
1.(1)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该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该公司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时候只计算了产品销售收入的销项税,没有计算延期付款利息的销项税。所以应补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该技术转让应纳税调减=500+(700-100-500)×50%=550(万元)。
(3)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是免税的,所以应纳税调减20万元。从境外分回的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30/(1-10%)×15%=5(万元),已在A公司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30/(1-10%)×10%=(万元),应在我国补税=(万元)。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的5‰=1700×5‰=(万元)>8×60%=(万元),业务招待费只能税前扣除万元,所以需要纳税调增=(万元),发生的诉讼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税前扣除限额=1700×15%=255(万元),实际发生30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300-255=45(万元)。
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一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二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向职工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限额=300×5%×6/12=(万元),需要纳税调增=(万元)。
(5)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该公司当年可以抵免的应纳税额=116×10%=(万元)。
(6)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本题是直接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所以需要纳税调增30万元;
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所以需要纳税调增12万元;
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15万元。
2.业务(1)应补缴增值税=232/×16%=32(万元),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32×(7%+3%+2%)=(万元)。该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2+(万元)。
3.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2016年实际资产损失200万元未在税前扣除”相当于2016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则这30万元可以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4.该公司2018年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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