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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火虫696969
首页 > 税务师 > 税务师特殊纳税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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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美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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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一定是非得取得中级职称的,那只是条件之一。以下是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税务师特殊纳税证明怎么开

269 评论(13)

多啦X梦521

税务师工作年限证明具体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2寸证件照、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申请免试材料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税务师考试需要工作证明,税务师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考生应持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至所在地地方税协进行现场审核。税务师工作年限证明是报考税务师的时候证明考生工作年限的材料,通常需要公司开具证明材料表现考生的工作经历等。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税务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作证明

190 评论(8)

康夫君和小静

无偿的,很容易办的,写个纳税证明申请就就可以了。可以这么写**国税:我公司由于**需要,需申请开立09年度**税纳税证明,请予批准。此致敬礼,然后落款。大概是这样的好像还要带上税务登记证各个地方规定可能不一样可以打咨询电话问问看。

307 评论(10)

穿G2000的恶魔

实际上是不会查的,只要你加油工作就行。这个一年工作经验审核是很松的,全国都是其实只是看你取得中级职称以后有一年的工作经验你到底是否从事税务代理工作,其实根本不会彻地清查。

308 评论(11)

浪费粮食的满福

意思是说如果税务局告诉我们要到税务师事物所办理此事,并且要交纳1000块钱,这应该算是违规咯,不难想象这1000元钱他们应该都各有囊中之物哦~黑暗!!

238 评论(10)

apples0081

税务部门为纳税人开具纳税证明不需要任何费用。无论是办理此项业务时直接收取还是税务部门将此项业务转移给任何形式的中介机构、个人办理,并由中介或者个人收取相关费用,均属违规行为。开具完税证明相关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两个。1、《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 根据该文件 第三章第十二条(二)所述:第三章涉税保密信息的外部查询管理: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进行的查询应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支持。具体包括:(二)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办理时查询人身份的鉴别要求: 第十五条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提供的查询功能查询自身涉税信息的,必须经过身份认证和识别。 直接到税务机关查询自身涉税保密信息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2. 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第十六条纳税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除提交第十五条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交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纳税人要求税务部门查询自身涉税信息时,税务部门应: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向查询申请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有关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 第十九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查询申请的部门,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资料齐全的,依次交由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进行复核和批准;对申请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相关申请资料。 负责核准的人员应对申请查询的事项进行复核,对符合查询条件的,批准交由有关部门按照申请内容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查询条件的,签署不予批准的意见,退回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人。 负责提供信息的部门,应根据已批准的查询申请内容,及时检索、整理和制作有关信息,并按规定程序交由查询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应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将有关信息交给申请人。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申请人查询信息的内容,本着方便申请人的原则,确定查询信息提供的时间和具体方式。税务部门不得将纳税人保密信息泄漏(保密信息和公开信息界定详见本文件第二、三、四条),否则需负相应责任。所以,不得将任何纳税人保密信息向税务部门外的任何中介透露,更不得以此牟利。2、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证明管理 内的《76.纳税证明》希望您能满意我的回答。

158 评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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