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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侠go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没有冲突,而且可以形成互补。因为中级的会计、财管课程与注税的《财务会计》有联系,中级的《经济法》中的民商法与注税的法律中的民商法有联系;中级〈经济法〉后半部分的税法内容也可以借鉴到注税的三税学习中去,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Queena兜兜
1、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科目对应着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两科的内容;2、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科目是需要一定的会计理论基础知识的;3、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内容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内容有交叉;4、税务师《税法(一)》中的增值税的内容和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中增值税的内容基本一致;5、税务师《税法二)》中的企业所得税的内容和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中企业所得税的内容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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