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团子05
审计报告指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出的报告,汇算报告是税务师事务所出的报告,两份报告的用途是:审计报告用的工商年检、统计、外汇局、外经贸局等,汇算报告单单就只是递交给国税局,这两份报告用途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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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严禁“利用行政权力强行要求提交鉴证报告”。税法上也是没有要交查账报告的要求。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建议最好在4月30日前申报,因为5月份税局很忙),依照税务法规自行计算全年应缴所得税额,根据季度预缴所得税确定该年度应补或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然后上报给所属税务机关。如果数目与以缴税额刚刚好企业就可以安心经营,如果数目对不上就要借助汇算清缴来多退少补啦。
“汇算清缴报告”又称“税审报告”,是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全面审核后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查账报告。未出具汇算清缴报告的企业将会被重点抽查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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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报告,就是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会计师事务所无权出具报告)针对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全面审核后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查账报告。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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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严禁“利用行政权力强行要求提交鉴证报告”。税法上也是没有要交查账报告的要求。
详解如下:
企业交所得税是正常的,但额外要求企业提交一份由中介出的查账报告,费用由企业承担,这样的做法国家已明文禁止。
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发文,明文规定“涉税鉴证服务严禁强制代理”。
文中用词严厉:“目前仍有一些地区存在着利用行政权力强行要求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时提交社会中介组织的涉税鉴证报告的情形,少数地区甚至通过下发文件的形式加以要求。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
扩展资料:
在北京,只有税局指定的以下几种情况,才必须提交鉴证报告:专项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房地产;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
在上海,只有年亏损500万以上的企业,才需要提交鉴证报告。
在深圳,税务机关12366热线电话工作人员明确称:“没有强行要求任何企业提交鉴证报告”。
但即便这样的鉴证报告,税局说也不是必须的。
参考资料:
凤凰网——广州“税务中介”调查
优质税务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