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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的核心考点不少,建议看看下面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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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是税务师考试5门科目考试中,难易程度较大的一科,为了帮助大家更加顺利的通过考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介绍及复习重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税法二》科目内容
税法二与税法一类似,都是在考查各税种的计算方法与法律政策。两者加在一起,将构成整个税法的基本原理和税收实体法的内容。如果考生是第一次备考,可以将这两门科目放在一起复习,这样不仅能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更能加深我们的记忆。2018年的教材中,税法二共包含十个章节,即十个税种,分别是: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国际税收
第四章 印花税
第五章 房产税
第六章 车船税
第七章 契税
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第十章 船舶吨税
二、与《税法一》有哪些不同?
税法一的内容主要偏向于流转税,而税法二的主要内容偏向于所得税。从考情分析来看,税法二的难度较税法一稍稍高了一些,主要是因为其综合程度较高,内容也更为细致。所以考生在备考时,万万不可掉以轻心,疏忽大意。
三、《税法二》考试题型
税法二题型也均为客观题形式,考生无需用笔或者文字输入。
题型题量分值
单选题40题60分
多选题20题40分
计算题2大题(每大题4小题)2x4x2=16分
综合分析题2大题(每大题6小题)2x6x2=24分
总计80题140分
四、《税法二》重点章节
税法二重点章节突出。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均为常考内容。从2019年的税务师考试分析来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称“两大所得税”)占据了试卷的大部分分值,是考生需要重点抓住的地方。
五、《税法二》备考技巧
1、提前规划,做好准备
税务师正式备考的阶段还没有到来,目前考生们的主要工作就是预习+做题。但如果能利用好现阶段,把之后的时间规划好,计划清楚,之后的复习也将更加高效,学习目的也会更加明确。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打好提前量,我们才会轻松无负担的前行。
2、分清主次,重点突破
对于报考了三门科目及以上的考生,复习的时间就稍显紧张了。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随便的去复习,去准备。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可以选择有的放矢的复习教材内容,对于内容基础,易于理解的地方少些时间复习;对于难度稍高,所占分值也较高的地方,考生要重点复习,好好利用教材和习题来帮助自己。这样,考生到了备考中后期,学习的节奏就可以跟上大家的步伐了。
3、关注时事,了解考试动态
除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这些官方网站,考生还可以关注一些与税务相关的公众号,了解最新的税务动态。近期收到大家广泛关注的个税改革和小微企业减税新政,都将对我们的考试产生影响。
备考不单单是学习能力的较量,更是心态与学习技巧之间的较量!备考2020年税务师考试,只要考生们不被困难和挫折打败,我们终将迎来胜利的曙光!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布的关于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介绍及复习重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距离2020年税务师即将截止,想知道是否符合税务师报名条件,欢迎前往环球网校进行更为详细的了解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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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作为税务师,进行纳税申报是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2021年1月份纳税申报已经开始了,一月份纳税申报日期延长到20号,希望大家及时进行1月份纳税申报,在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有四个必须要知道的常识,下面就来给大家进行一下具体说明。
1、2020年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什么时间开始?
自2021年1月1日至3月30日,财务人员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申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简称“三代”)。
2、总分机构都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5种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虚假纳税申报会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法有什么后果?
根据《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的规定:对于违反《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以上就是税务师1月份纳税申报4个常识相关介绍,希望对于纳税人能有所帮助,目前,2021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符合税务师报名条件考生还是要提早备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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