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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ro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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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昔岁月

已采纳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题.计算题】某卷烟厂与某商场签订购销合同,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给该商场M牌卷烟50箱,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本月收回 50%的货款,由于该商场资金周转问题,卷烟厂本月实际收到40%的货款。

『正确答案』

应纳增值税=100×50%×17%=(万元)

应纳消费=100×50%×56%+50×50%×150÷10000

=(万元)

【考题.单选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销售粮食白酒4吨,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单独记账核算),另收取运费47970元。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元。

(白酒消费税税率 20%, 元/斤)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应于收取时并入销售额征税,销售货物同时负责运输收取的运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征税。

酒厂应纳消费税=[400000+(23400+47970)÷ (1+17%)]×20%+4×2000×(元)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企业(非先进制造业,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无违法行为,也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10万,4月末至9月末增值税留抵税额分别是18万元、28万元、12万元、37万元、55万元、65万元。2019年4月-9月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5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2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35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可否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并说明理由。

(2)计算该企业进项构成比例。

(3)计算该企业申报退还留抵退税额的时间及退还的留抵退税额。

【答案及解析】

(1)该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理由:该企业4-9月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分别是8万元、18万元、2万元、27万元、45万元、55万元,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为55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

(2)进项构成比例=(200+35)/255×100%=

(3)该企业可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该企业可申请退还的留抵退税额=(65-10)××60%=(万元)。

税务师增值税直销销售额

187 评论(9)

nana鬼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一、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13 评论(15)

鑫宝贝66

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分两种情况:

①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②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销售额为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以,直销员的收入也分两种:

①挣的就是货物的差价;

②其实就是雇员,是有工资的,但会根据销售额有提成奖金。

扩展资料:

经营守则:

1.直销员只能在其隶属的一个分支机构并设有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

2.直销员不得与任何其他企业或机构签署产品代理或直销员推销合同,不得从事自己负责品牌以外的任何产品销售工作。

3.直销员在开展业务时应遵循“健康理论介绍——产品理念介绍——产品推荐——介绍退换货——达成交易——开具发票及售货凭证——提供售后服务”的销售业务流程。

4.直销员在从事推销工作时,必须向消费者说明身份,并出示其《直销员证》及与公司签订的《推销合同》。

5.直销员在从事推销工作时,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停止推销活动时,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6.直销员应如实地向顾客介绍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得对产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顾客不冷静购买产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销员

322 评论(11)

米苏and妮娜

直销员是需要交税的。但是从纳税意识来看,直销员的纳税现状不理想。而且,由于直销企业对直销员的计酬方式复杂,直销员流动性强,这本身就给税务管理带来了一些技术和监管上的问题。直销员和直销企业签订的是推销合同,具有买卖合同和经纪合同等特点;这一点可以明确,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不具有任职或者受雇关系,直销企业和直销员间法律关系的确定,对理解该公告奠定了基础。公告中规定,一是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另外,在进行直销活动时,有两个纳税主体,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两个纳税环节,一是直销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该直销模式下,货物的所有权已经由直销企业转移给了直销员,符合现行增值税关于销售货物的规定,直销企业的销售额应按照其向直销员收取的价款确定;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计征申报缴纳税款;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二是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模式下,直销员仅相当于推销员,在直销企业和消费者之间起到中介介绍作用,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之间并未发生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移,直销企业应以向消费者收取的货款确认销售额。

322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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