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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曦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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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犬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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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税务代理执业风险是指注册税务师因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完成代理事项或未能履行代理职责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它主要表现为:其一、因注册税务师未能完成代理事项,即因代理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风险;其二、因代理失败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违法成本,从而引起委托人为转移违法损失,向代理人追诉而产生的代理失败风险。虽然典型的税务代理纠纷案例尚未出现,但其潜在的执业风险也将越来越受到业内人士的重视。税务代理风险的成因产生税务代理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说,主要来源于委托人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注册税务师及其机构自身和注册税务师的执业环境三个方面。(一)委托人方面产生的风险因素1、委托人委托时的纳税意识。委托是税务代理的起点,有的委托人纳税意识薄弱,他们不是为了降低税收违法风险,而是为了降低正常税负。在这种情况下,注册税务师及其机构作为中介人,很难完全深入企业纳税业务各环节,无法完满完成代理工作。2、委托人的合作态度。有的委托人的纳税意识并不差,但不很理解税务代理工作的特殊性,他们虽然签订了税务代理委托合同,但其在合同中未充分表达意思,比如:减少税务部门寻查的麻烦、减轻财务人员不足的压力、享有注册税务师专家理税的优势等,在诸多的潜在非约定目的的驱使下,他们往往认为可以以一当十,加之缺乏有效的配合,使注册税务师违约风险增加。3、委托人的财务核算基础。无论纳税人自行申报,还是由注册税务师受托代理申报,会计核算均是税务申报的基础。注册税务师受托代理纳税申报,其前提也是纳税人需提供合格真实的计税资料(会计凭证等)、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纳税人的财务核算资料如果不能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其生产经营的完整情况,代理申报中出现少缴、多缴税的问题就难以避免,代理风险也由此产生。(二)注册税务师及其机构方面产生的风险因素1、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税务代理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影响其工作态度和代理质量。执业人员是否能遵守税法、客观公正、兢兢业业、认真细致地工作,对税务代理业务是否能高质量的如期完成,其影响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能够坚持原则进行代理显然可降低执业风险;反之,则可能带来不可挽回的代理违约或代理失败风险。2、执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代理失败的最主要原因是代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能力不足,遇到各种复杂问题无力解决,致使执业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执业风险难以控制。3、税务代理机构执业质量控制程度。税务代理机构自身要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税务代理的工作规程、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注册税务师对助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指导、监督,重要税务代理文书的多级复核制等等。税务代理机构质量控制体系越完备,其税务代理执业风险就会越小。(三)注册税务师执业环境方面产生的风险因素1.名不正言不顺,无法定业务。在《行政许可法》出台后,我国注册税务师名称首先就受到质疑。再看我国注册税务师的主要业务,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税务代理执业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对税务代理的权利、义务、代理业务范围等作了规定,但均未明确提出法定业务的概念,到目前为止仅仅提出了可作业务的概念。另外上述法规的效力层次也是个问题。这就为税务代理执业者留下了很大隐患。一方面,纳税人对税收中的事宜既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在此情况下,事务所为了发展业务,要么依靠行政介绍或强行划分业务;要么采取各种办法满足客户要求,为客户争取更多的“利益”。在没有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下,这两种方法都有风险。另一方面,事务所进行的很多业务,如弥补亏损审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既可以理解为是税务机关为加强税收征管而采取的办法,也可以理解为是强制代理,到底如何裁定,没有明确的规定。2.规则缺席,注册税务师各显神通,又无所适从。注册税务师至今没有执业准则。我们知道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独立审计准则,它既是执业过程的行动准则,同时是注册会计师的保护伞。只要注册会计师按准则履行了相应的职责,除非已审会计报表出现重大问题,注册会计师一般是不承担过错责任的。但到目前为止,注册税务师行业仍未制定具体的执业准则,执业人员只能根据自己认为正确的工作方法对委托单位进行代理活动,注册税务师在代理活动中对委托单位账务进行检查的深度、广度均无规则可循,难免产生一些遗漏。面对日益加强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注册税务师将可能承担因代理失败而被追究责任的风险。3.严法厉律,代理业务没有回旋余地。《税收征管法》中,没有漏税、少缴税等概念。在税收征管实践中,无论纳税义务人是有意还是无意,只要不申报或少申报纳税,税务稽查部门一般都认定为偷税。在此情况下,注册税务师没有任何回旋余地,他将可能面对委托人和税务机关的双重责难甚至处罚。4.税法的缺陷和弹性,既是机会,更是陷阱。我国目前的税法,在许多环节都不够完善或有弹性,在许多方面又赋予税务部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其不完善的环节吸引着纳税人和一些注册税务师税收筹划的目光,国家对这些不完善的环节又常常以不断发布的文件来修补,当纳税人和注册税务师没有注意到新发布的文件时,便易走向偷税。税法给税收征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让纳税人有了讨价还价的余地,也给纳税人以侥幸心理,却让注册税务师无所适从一一注册税务师的税务代理报告不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在出现判断困难时可出具保留意见的报告。上述税法的两个方面,给注册税务师带来的虽然是一种机会,但更多的是陷阱。税务代理风险的避免避免税务代理风险,是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一项系统的、常年的任务,目前业内尚无公认有效的方法,这里笔者只能提几点看法。1、法是一切中介机构执业的基本保障,税务代理也不例外,加快税务代理法制建设已刻不容缓。借鉴国际税务代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以及近年来税务代理发展的经验,制订税务代理相关法规,真正以法律的形式,将代理业务范围、执业规范、职业道德以及注册税务师的法律责任等问题确定下来,使从业人员有法可依,名正言顺,放心、大胆地开展业务,不断发展税务代理事业。2、谨慎受理业务,严格订立代理合同,是避免代理风险的前提条件。税务师事务所与客户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与被代理关系,依据《合同法》订立委托代理合同,让客户明确其在委托代理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代理工作的开展。特别对那些不太配合的客户,在合同中详尽列明客户配合的具体要求、应尽的义务、不予配合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对避免代理风险有很大的益处。3、提高业务素质、保证税务代理质量是降低代理风险的首要条件。税务代理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智力劳动,需要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他不仅要精通税法,还要熟知会计知识、审计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其它经济法规,因此,除了资格考试之外,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自身应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提高税务代理人员素质,建立一支精通税法、熟悉财务、审计、管理及通晓法律的税务代理队伍。4、加强事务所内部的质量控制,树立风险意识。事务所要把执业质量控制贯穿于代理全过程。在业务承接、代理协议的签订、人员委派、检查、监督、复核等方面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保证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控制。在业务承接阶段,充分了解客户情况,把握是否应该承接;在具体实施代理阶段,充分收集税务相关证据,确定客户纳税事项;在完成阶段,对已获税务相关证据,认真评价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对重大代理事项应实行多级复核制度。5、积极与税务部门和委托人沟通。沟通可使客户了解税务代理行业的特点,同时也可让注册税务师更深入的了解客户。沟通可使税务部门了解注册税务师的工作内容和方法,也可让注册税务师获取税务方面的新规定、新动态,从而与税务部门增进相互理解,最终达成共识,消除摩擦,争取得到支持,避免误入陷阱。

税务师行业质量控制指引

287 评论(11)

囍兒小静静

这儿有关于会计事务所的核算办法你问的问题不是不想答,而是太多了,共有6个小问题,每个小问题都够忙老半天的。

144 评论(11)

瓜的小妞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保证所委派的执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真实、合法的报告。1.委派方式和内容税务师事务所通常使用书面或电子手册、标准化底稿以及指南性材料等文件使其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得到贯彻。这些文件针对的事项包括:(1)将业务简要情况告知业务人员,使业务人员了解工作目标:(2)保证执业准则得以遵守的程序;。(3)业务监督、员工培训和辅导的程序;(4)对已实施的工作,作出的重大判断及拟出具的报告进行复核的方法;(5)对已实施的工作及其复核的时间和范围作出适当记录;(6)保证所有的政策和程序的有效实施。2.项目负责人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对每项业务委派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并对项目负责人提出下列要求:(1)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和作用告知客户管理层和治理层的关键成员;(2)项目负责人具有履行职责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权限和时间;(3)清楚界定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并告知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组的所有成员应当了解拟执行工作目标。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适当的团队工作和培训,使经验较少的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所分派工作的目标。3.项目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监控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负荷及可供调配的项目负责人数量,以使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对业务的执行及监督职责。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的执行及监督包括:(1)拟定具体项目工作计划;(2)追踪业务进程;(3)考虑项目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工作;(4)解决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5)识别在执行职业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6)将执业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记录或请示的方式向税务师事务所报告,并与客户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4.项目组内部复核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项目组应当实施内部复核程序。复核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2)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3)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4)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5)已执行的工作程序、记录、业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6)获得的证据是否充分、恰当;(7)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在确定内部复核人员时,应当由项目组内部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 1.咨询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形成良好的氛围,鼓励员工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咨询,以合理保证:(1)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2)可获得充分的资源进行适当咨询;(3)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得以记录;(4)咨询形式的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咨询包括与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在适当专业层次上进行的讨论。项目组应当考虑就重大的技术、职业道德及其他事项,向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或适当情况下向税务师事务所外部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并适当记录和执行咨询形成的结论。项目组在向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士咨询时,应当提供所有相关事实,以使其能够对咨询的事项提出有见地的意见。需要向外部咨询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咨询的事项不泄露客户秘密。税务师事务所利用其他税务师事务所、职业团体、监管机构或商业机构提供的咨询服务时,应当考虑外部咨询提供者是否能够胜任这项工作。项目组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所形成的记录应当完整详细,并经被咨询者认可。记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寻求咨询的事项;(2)咨询的结果,包括作出的决策、决策的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况。2.分歧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解决项目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形成的结论应当得以记录和执行。只有分歧问题得以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和在拟定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内容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对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在拟定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性质、时间、范围、程序和目标:(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资格标准及要求;(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适当的标准;(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工作记录及结论;税务师事务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在出具报告前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税妻师事务所执行涉税鉴证业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鉴证竺翌坚外的涉税服务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税务师事务所厦当考虑F列事项:(1)业务的性质和类型;(2)在某项业务或某类业务中已识别的异常情况或风险;(3)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是否要求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项目质量控制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通常包括下列程序:(1)与项目负责人讨论;考试大祝你成功(2)复核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涉税资料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3)选取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有关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i(4)判断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与业务复杂程度是否相匹配:(5)判断拟出具报告的格式。内容是否存在不恰当的风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负责人的责任。3.项目质量控制考虑因素在对涉税鉴证及其他鉴证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考虑:(1)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税务师事务所独立性作出的评价;(2)在审核鉴证过程中识别的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3)在审核鉴证过程中重要性事项或风险作出的判断;(4)对存在的意见分歧、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5)对重大事项是否提请进一步考虑;(6)对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考虑,得出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7)在审核鉴证中识别的己更正和未更正的错误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8)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9)所复核的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事项的判断执行的工作,所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10)拟出具鉴证报告的恰当性。考试大助你成功对鉴证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上述部分或全部事项实施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复核,以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不应当出具报告。只有在按照税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明确被委派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1)履行职责需要的技术资格,包括必要的经验和权限;(2)在不损害客观性的前提下,提供业务咨询能力的程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具备具体业务所需要的足够、适当的技术专长、经验和权限。5.项目质量控制应避免情形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保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在确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避免下列情形:(1)由项目负责人挑选;(2)在复核期间以其他方式参与该业务;(3)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4)存在可能损害复核人员客观性的其他情形。考试大与你同行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咨询。当咨询问题的性质和范围十分重大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委派其他人员或聘请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担当该项业务的咨询,以保持复核人员的客观性。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外部的、具备承担该项业务咨询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个人。小型税务师事务所在接受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业务后,可以聘请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利用其他税务师事务所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6.项目质量控制记录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规定记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主要内容包括:(1)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执行;(2)项目质量复核在出具报告前已完成;(3)复核人员未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形式的结论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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