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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雷同答卷的认定程序 1、 由阅卷老师对雷同答卷进行初步判定,并作简短评语; 2、 督导组成员对雷同答卷进行编号,编号形式为:“题号-雷同编号”,相同的雷同答卷编制同一号码; 3、 给予雷同答卷相应的分值; 4、 雷同答卷由督导组成员签字确认。 二、 雷同答卷的认定标准1、 只对主观题进行雷同答卷的判定; 2、 有70%以上答案雷同者可视为雷同答卷; 3、 结合实际所列举事例完全相同者可视为雷同答卷; 4、 次序不同但内容相同者可视为雷同答卷。 三、 雷同答卷的处理 1、 凡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该雷同部分按“0”分处理; 2、 累计3门以上(含3门)被认定为雷同答卷者,取消考试资格,并劝其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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