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一杯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经过税务师事务所没有强制规定。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其适用对象具体包括:
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及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扩展资料:
一、汇算清缴关键
1、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2、费用的扣除。新税法在费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与相关性的原则。
3、纳税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的会计制度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而是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在收入的计算中,有十几个项目计算影响到应纳税所得额。
在扣除项目的计算中,有二十多个项目在会计与税法规定上存在差异。
二、企业纳税年度
正常情况: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汇算清缴
馋猫儿星星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要税务师事务所出示报告吗?答案:不一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是企业在每年的3-5月份向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提交年报时的一份报告,俗称“年报”或“税审报告”。所得税在国税缴纳的就交给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在地税缴纳的就交给地方税务局。这里需要区分一下“税审报告”和“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指的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而审计报告指的是工商审计报告。前者是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后者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过根据最新规定,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出具“税审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要出具的,一般是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每年的年初税务局会发出通知,要求哪些企业必须在申报年度所得税的时候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哪些企业可以自行编制年报报表而不需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头发长很慢
我印象里,税务机关不需要清算报告的,如果是国税最后清理所得税,企业能够自查补税可以不用出鉴证报告,但有的地区也可能会强制要求出一份所得税方面的鉴证报告。 清算报告一般是在工商局注销时候最后一步交的,即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情况,最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份清算报告。 这个和税务没有太大关系
雪野在宁
首先这类情况是没有绝对的,先引用一下相关文件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中指出“3.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引导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事项审计鉴证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可要求其申报时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并认真审核。企业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加大对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的监管力度。” 现在通常具备出具这类税务鉴证报告资格的中介机构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所以说你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为你出具这类报告都是可以的。 但是,几点个人建议: 1,首先税务鉴证报告属于在上报以后税收征管人员的参考资料,有些地区是只认可税务事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这不属于普遍现象,不讨论)因此你如果需要出具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下自己的税收征管员的意见。 2,就涉税事务领域来说,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属性相对会计师事务所要好一些,但是不是绝对的。 3,税务鉴证报告的作用主要是协助纳税人完善在上一年度或者说是审核年度的财务及税务处理中的问题,并且帮助其合理合法的规避风险,因为现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他涉税事务由以前的审核制改为了备案制,大部分的涉税风险都由纳税人直接承担,而且是否出具报告上报主管税务机关是自愿的,但是做为企业可以好好的衡量一下自己的实际情况。就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出具纳税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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