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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右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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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狸露宝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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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新一年度税务师报考即将来临,高顿网校为大家准备了【税务师考试各科考试具体内容是什么?】详细介绍,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够报考的考生朋友,赶紧看过来吧!最全备考资料+历年真题解析,助您稳拿高分!税务师考试各科考试具体内容是什么?《税法一》科目:本科目是税务师考试中最基础、最容易的科目,主要针对9项实体税法,要求考生对纳税人、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税收征收管理等有一定的了解。《税法二》科目:考试科目难度不大。主要考察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际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车船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该科目难度适中,内容以法律规定为主,要求考生加强记忆。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法律制度、民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和诉讼法律制度。《涉税服务实务》科目:难度大,对考生的实际操作要求高,考生需要掌握各种税种之间的关系,在备考上也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点我了解:2022税务师报考条件最新解读《财务与会计》科目:这是税务师考试中最难的考试科目,但涉及的内容很多。一般建议考生最后备考,这样有课前几科的基础就容易备考了。以上就是【税务师考试各科考试具体内容是什么?】相关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税务师行业以及税务师考试政策信息,欢迎大家前往高顿教育官网税务师频道!

税务师涉税代理实务

257 评论(15)

蔻蔻妖妖柒

1、《税法(一)》主要考核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

2、《税法(二)》主要考核现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

3、《财务与会计》主要考核会计与财务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实际应用;

4、《税收相关法律》主要考核与涉税事宜相关的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5、《税务代理实务》主要考核现行各税种的计算征收、管理及检查、涉税会计核算与涉税文书制作。

扩展资料: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安排在11月,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20年11月7日、8日举行。每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注册税务师考试

百度百科——税务师

191 评论(10)

枫月絮影

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内容为《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成绩满分为140分。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税务师考试的其他规定。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220 评论(8)

贰格格的爹

本文“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税务代理范围与规则”由税务师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代理的范围与规则

一、税务代理的范围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承办下列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

1.涉税服务业务包括:

(1)代办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2.涉税鉴证业务包括: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如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业务)。

二、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

1.注册税务师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的情形: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

2.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3.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重点,掌握)

(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4)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343 评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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