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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适用,伴随在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和注销等各个环节,内容涉及方方面面。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开始施行,现有18个税种,目前已有12个税种完成立法;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近160个税收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强调,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准确适用政策,作为纳税人的“必修课”,课程内容不断更新。制图:冯玥 周涛读懂政策是基础面对日益更新的内容,纳税人怎样才能修好“准确适用政策”这门课呢?采访中,多位专家表示,读懂政策是基础。“先了解政策这把尺子,才能准确衡量事实,得出正确结论。”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冬生形象地说。政策这么多,如何读懂呢?业内人士提供了一些方法,供读者参考。税收政策通常包含文件开头、主体和结尾等几部分。纳税人学习政策时,不妨套用“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办”的方法论,从文件关键部分找目的、抓关键和寻脉络,多角度学习税收政策。看开头,抓住“为”“为了”等关键词后的内容,了解文件出台的背景、目的,明确政策宏观导向。“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读懂政策的前提。”中汇盛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孔令文说,税收政策一般会开门见山地介绍其出台背景,即“为”“为了”等关键词后的内容。读懂这部分内容,可以事半功倍。看主体部分,结合政策涉及的税种和原理,了解政策的实质。“万变不离其宗,了解、熟悉各税种的基本原理,是读懂政策的关键。”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干部严颖长期研究各税种原理,她分享,政策聚焦到某一税种时,纳税人可以结合该税种的原理,理解政策的本质,读懂政策的主要内容。看结尾,寻找政策的“前辈”,倒查其上级文件和法律法规,厘清政策的变化点,并梳理该政策的历史沿革,丰富个人的税收知识体系。绝大多数税收政策最后一部分,为施行日期和此前政策的废止或继续执行。废止或继续执行的政策,大多数是新政策的“前身”,对比学习,很容易发现新政的变化点,从而有的放矢地适用政策。掌握这一方法后,读懂政策变得更容易。以前段时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为例。看开头,34号公告开宗明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句话就明晰了该政策目的是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重点是贯彻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看主体,34号公告第一条详列了10个修订的表单和填表说明,结合该公告为申报表修订类文件,纳税人还需要全面关注政策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1年修订)。看结尾,细心的纳税人会发现,废止的不只是修订的表单和填报说明,还有关于抵缴税款的一些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条“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规定,结合34号公告的相关内容,纳税人即可得出多缴企业所得税可退这一重要变化点,同时也印证了该公告的出台目的是“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需要说明的是,还有一部分政策较为“特殊”,看起来是规范税务机关的文件,其实也与纳税人息息相关。从这些“公文”里,寻找与纳税人相关的要点,也有技巧。比如:以“管理办法”“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等字样命名的文件,多用以规范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以及税务检查等事项。读懂这类文件,纳税人需要对照与其紧密相关的政策类文件内容,了解这类政策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和方式。比如:修订部分申报表单、明确特殊事项纳税人的具体填报要求等的文件,纳税人首先需要关注申报表的变化,关注表内特殊事项,明晰申报表主表与各附表、附表内的勾稽关系。再比如:明确未来一段时间内税务部门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等方面计划推出的举措,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文件,纳税人则应先了解这类文件绘制的改革蓝图,明确改革的方向和重点,而后结合企业内部管理情况,明确大蓝图下的“小目标”,确定下一步企业内部税务管理的改革方向。一般情况下,对于日常业务,掌握上述方法,纳税人即可读懂并准确适用税收政策。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复杂业务、新兴业态,无法100%找到直接对应的政策规定,纳税人应先掌握业务实质,而后匹配适用相关的政策。“准确掌握业务实质,说到底,要看合同。合同证明业务,业务决定税务。”王冬生认为,企业需要结合合同中的交易标的、当事双方权利、义务的界定等内容,判定业务实质,从而判断适用的税收政策、计算缴纳税款、进行申报。北京神州税道税务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吴东明也表示:“事先考虑周全、书面确定各方权利义务,是企业最好的自我保护,也是明确税务职责、规避税务风险的最好方法。”结合政策导向来适用在掌握读懂、适用政策要点后,纳税人还需要结合2022年的最新政策导向,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的适用。准确填报基础信息,精准获取优惠政策两办《意见》指出,2022年实现依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税政科科长殷豪表示,在此背景下,纳税人应重点关注税务系统内登记的所属行业、开具发票的税率、品目等内容的准确性,以防因企业信息填写错误,致使大数据未识别到企业可能适用的政策,影响政策推送效果。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例,根据现行政策,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需要提醒的是,不适用该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税政科科员郝莹茜告诉记者,他们通过大数据筛查抓取登记行业信息,针对可能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定向短信、电话辅导,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和移动办税小程序@深税推送相关链接,引导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行业登记错误将可能导致税务机关在大数据筛查时产生遗漏。”郝莹茜举例说,某个企业如果实际上从事制造业,但是行业错误登记为批发零售业,将导致税务机关在筛查可能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企业时,误将该企业判定为不符合享受条件企业,未及时向其推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提醒。即企业如果自身缺乏对政策的关注度,则很可能未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合规管理日常涉税事项,确保自行判别的准确性据悉,税务机关将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确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监管。孔令文表示,近年来,包括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等涉税业务,被纳入“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畴。这种操作方式大幅度降低了纳税人的税务行政成本,与此同时也对纳税人提出了更高的合规和专业要求。“当前,纳税人自行判别、自行申报,并将资料留存备查,极大地提高了办税效率。”谈及进一步扩大自行判别范围,金地集团华南区域地产公司财务总监万华感慨道。但据记者了解,实务中,也有一些企业对自行判别“不太自信”。那么,企业应如何确保自行判别的准确性呢?孔令文建议纳税人,首先,可以利用上文的方法,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政策,确保“自行判别”适用相关政策的准确性;接下来,把握日常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如纳税申报环节、税会差异核算等日常涉税事项口径及处理的准确性;最后,需要做好日常档案、合同、台账管理,全面留存备查相关涉税事项的资料,从容应对后续可能发生的检查。实务中,金地集团华南区域地产公司也是这么做的。万华表示,他们在适用“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时,重点关注政策的适用性,公司内部研究讨论、初步确认符合政策适用条件后,办税人员会向税务干部咨询、确认,然后着手准备资料。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也会及时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对于相关涉税资料,我们公司会及时做好线上、线下两方面的保管工作。”万华说,他们一方面,及时扫描资料在公司服务器中留存;另一方面,及时将书面材料放入专项档案袋中,在公司档案室妥善留存。善用税务机关服务,判定重要事项实质据了解,税务机关将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此前,北京神州税道税务研究中心曾就企业对事先裁定问题认知及需求进行过调研,结果显示,全部受访企业对政策适用问题都很关注,而且企业规模越大,对政策适用问题关注度越高。“相对于中小企业,大型企业在经营中发生复杂交易、重大投资或重组活动等概率更大,如果无法准确适用政策,往往造成投资经营决策的困难。”北京神州税道税务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吴东明分析,大型企业虽然可以通过向专家或同行咨询,进而仔细分析、作出决定,但仍会担心预期处理方案的确定性。“两办《意见》提出,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制度,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吴东明说,这一制度能有效降低纳税人预期涉税事项在适用税法方面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在我国的实施,企业界尤其是大型企业有着迫切需求。从长期看,相对稳定的税法规定不可能与日新月异的经济活动或行为一一对应,税法适用问题将一直存在。如果税务机关能够提供事先裁定,将在构建互信合作的税企关系、防范税务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吴东明表示,在前期的地方试点中,就有一个典型案例。无锡市某大企业由于境外吸收合并导致投资方变更,适用税收政策遇到困难,向无锡税务机关申请事先裁定,判定该企业境外吸收合并导致投资方变更是否符合特殊重组业务的标准。最终,税务机关召开事先裁定专题会议研判,裁定企业吸收合并行为可定性为特殊重组业务,进行递延纳税的税务处理。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罗玉婷表示,在政策适用过程中,业务实质的判定,对纳税义务是否成立及纳税人税收成本高低影响较大。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进一步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后,充分利用该制度,以增强其税务管理的确定性。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2年1月21日B1版。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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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1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1年1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包叙定 2002年1月29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了促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调整一批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附后)。 序号 项目名称 处置方式 实施部门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调整,部分下放区市县 市计委2 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批 取消3 “农转非”人口计划审批 取消4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调整分配计划核准 取消5 核准发放市区机械人口增容指标卡 取消6 核准办理电力增容手续 取消7 核准发放"农转非"计划指标卡 取消8 核准进入主城区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计划 取消9 审批外地大中专院校在渝招生计划 取消10 市级权限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取消11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项目审批 调整,由商委负责 市经委12 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 调整,由外经委负责 13 大中小型企业规模划分和登记 取消14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表彰审定 取消15 市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资格审批 取消16 水泥生产许可证 调整,由质监局负责17 重点项目物资招标采购方案审核 取消18 重庆市优先采购产品目录登记 取消19 优秀产品奖励审批 取消20 淹没企业搬迁结合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取消21 中小企业改制方案审核 取消22 工业集团设立审批 取消23 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新产品试销审批 取消24 酿造调味品.饮料.冷食品准产证 取消25 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许可 调整为备案 市建委26 党政机关办公大楼装饰设计审批 取消27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资格审批 调整为公开招标.行政确认28 新建10000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和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审批 取消 市商委29 举办商品展销会资格审批 取消30 国有.集体生产企业.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登记 调整,下放区市县 市外经委31 邀请外商来华进行经贸活动登记 调整,下放区市县32 幼儿教育办园许可 调整,下放区市县 市教委33 幼儿园等级证定级审核 调整,下放区市县34 市高校科研项目审批 取消35 市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审批 取消36 市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评审许可 取消37 校办企业年度审查验证 调整,由税务部门主管,教委 受其委托开展此项工作38 市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校外点设置审批 取消 39 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考试中心设立的审批 取消40 本科生毕业登记 取消41 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招生计划审批.录取备案.毕业生验印 取消42 市高等教育(师范类)招生计划审批.毕业生验印 调整为备案43 申办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批 取消 市科委44 三资企业中先进技术企业的审核 取消45 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审核 调整,由市资产评估机构评审 委员会审核 46 宗教教职人员年审 取消 市民宗委47 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审核登记证 取消登记证 市公安局48 易制毒化学物品(批量)使用许可 调整,改为备案49 建筑装修设计单位防火设计资格 取消50 消防产品试产试销证 取消51 重点单位十项标准合格证 取消52 消防产品维修企业资质 取消53 现代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许可证 取消54 消防产品生产立项 取消55 居民身份证定点照相 取消56 金融渝"505"免检通行证 取消57 市销售.租赁.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备案登记证 取消58 市计算机信息经营备案证 取消59 市计算机机房安全合格证 取消60 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取消61 市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联网备案登记证 取消62 驾驶证审验 调整,改1年1审为2年1审63 举办社会公共安全行业产品展(博)览会审批 取消64 市社会公共安全行业外地企业进渝临时资格证 取消65 公墓年检 取消 市民政局66 婚姻中介服务许可 调整,下放区市县67 仲裁机构.仲裁员登记.年检和注册 取消 市司法局68 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年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及注册 调整,下放区市县69 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单位资格审批 取消 市财政局70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资格审批 取消71 计算机记账代替手工记账审批 取消72 农业特产税减免审批 调整,下放区市县73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 调整,由市资产评估机构评审 委员会审核.审批74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资兑现审批 取消 市人事局75 人才招聘启事(广告)审批 调整,下放区市县 76 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认定 取消77 技校毕业生毕业证验印 取消 市劳动78 技工学校开办审查.委托审批 取消 和社会79 集体合同审核 调整,下放区市县 保障局80 劳动用工年检 取消81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批 调整,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 有关部门参加,对新定点零售 药店采用招标方法确认.8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批 调整,由卫生部门牵头,有关 部门参加,对新定点医疗机构 采用招标方法确认83 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审批 取消84 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审批 取消收费,下放区市县备案85 编制技校毕业生定向安置计划 取消86 编制技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取消87 招用跨省劳动力核准 取消88 用工信息刊播.张贴审批 取消89 就业训练招生广告刊播.张贴的审批和招生简章审批 取消90 定向培训合同签定备案 取消91 就业训练机构资格年检 取消92 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核 取消93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调整,下放区市县,主城区范 市市政委 围内市市政委统筹规划94 户外灯饰设置许可 调整,下放区市县,主城区范 围内市市政委统筹规划95 占道设置洗车场许可 取消96 港埠企业经营许可 取消 市交委97 三级和四级道路客运企业资质登记审批 调整,跨区市县的由市交委审 批,其他下放区市县98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许可及年检 取消,职能调整到公安机关99 临.跨河建筑物审批 取消.规划部门主管100 航道挖沙取石许可 取消.由水利部门主管101 在港区内采石.挖沙的审核及施工.种植的审批 取消102 船舶修造许可 取消103 船舶设计许可 取消104 船厂等级复核验证 取消105 船厂临时修造船舶证书审批 取消106 临时设计证书审批 取消107 专用码头经营许可证 取消108 专用码头使用注册登记 取消109 道路普通货运运力审批 取消110 道路普通货运运力年检 取消111 专用码头使用注册登记 取消112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取消 市信息113 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的初审 调整,由科委审批 产业局114 电子产品名牌产品的初审 取消115 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审批 取消116 境外单位在渝举办商贸活动审查 取消117 电子军品技改和建设项目审核 取消118 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初审 取消119 乡镇供水设计审批 取消 市水利局120 乡镇供水年度资质审查 取消121 水利综合经营年度审批 取消122 水土保持规划备案 取消123 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备案 取消124 防洪规划备案 取消125 种畜禽市外引种审批 取消 市农业局126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调整,下放区市县 市文化局127 演出单位审批 调整,演出经纪机构由市局审 批,其余下放区市县128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调整,下放区市县129 营业性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拍卖审批 调整,涉外事项由市局审批, 其余下放区市县130 占有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调整,下放区市县131 营业性演出审批 调整,涉外事项由市局审批, 其余下放区市县132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境内)电视节目审查检验及许可 调整,接收卫星境外电视节目 市广电局 审查许可由市局审批,其余下 放区市县133 电视摄像服务经营许可 取消13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审批 调整,社区卫生服务站下放区 市卫生局 市县135 蚊香生产许可证 取消136 城市观赏犬管理审批及收费 取消137 体育经营年度审验 取消 市体育局138 区市县少儿体校审批 取消139 自筹基建资金审计 取消 市审计局140 广告服务收费备案 取消 市工商局141 刻制合同专用章审核 取消142 污染治理单位资质证书年检 取消 市环保局143 建设用地预办通知 调整:下放区市县 市国土144 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合同备案 取消 房管局145 土地.房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批 调整,由市资产评估机构评审 委员会审核.审批146 矿泉水.地热水年检 取消147 河道采矿审批 取消,由水利部门主管148 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抵押登记 调整.主城区外土地使用权 抵押登记下放区市县;主城区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由市局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由房地 产交易所办理149 企业改制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审批 调整为备案150 出版物经营者上岗培训.资格证书的核发 取消 市新闻出151 出版社年检 调整,由机构编制部门年检, 版管理局 资源共享152 食品工业生产准产证 取消 市质量技153 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公告 取消 术监督局154 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审批 取消 市旅游局155 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 取消 市粮食局156 新建烟花爆竹企业立项审批 停止审批新建烟花爆竹企业 市乡企局157 游乐园登记 调整,改为备案 市园林局158 气象计量仪器检定 调整,取消行政审批,由气象 市气象局 检定机构检定159 航空和航空危险天气报 取消160 移动电话维修经营审批 取消 市通信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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