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太太
我的情况和你一样,我是2011年毕业的,2012年才拿到辅修毕业证、学位证。毕业以后你得到的辅修学位证上会注明“辅修第二学士学位”。学校成为“双学位”其实是混淆了“双学位”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区别。公务员考试、各类职称考试都是认可第二学士学位的,只是因为国内还未普及第二学士学位,所以很多考试报名条件上都没法详细注明到底是“双学士”还是第二学士学位。比如在企业法律顾问报名资格中“(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而在注册税务师报名资格中为“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因此,可以认为一般情况下,第二学士学位是可以当做“双学位”使用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你的疑惑,因为当时我也疑惑了不少。
iamsongsam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觉得你应该要满四年吧 具体的你还是电话问问你们那边的主办单位哦 ,报名的时候也要看人家心情了 有可能现在就可以报考的 加油哦
来去匆匆的我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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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paradox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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