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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艰不拆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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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虎荡秋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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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税务师过一门可以抵扣 会计的继续教育吗

会计人员继续复教育规定第制四章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第十九条第二款 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B. 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要交钱

五、收费标准与交费方法 (一)收费标准 1.使用安全盘的注册税务师免费。 2.业务助理:100元/人/年。 3.不在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200元/人/年。 (二)交费方法请登录中税协网校(),点击首页左侧“常见问题”栏,参看“2014年度业务助理、非执业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课程购买指南”。

C. 注册管理税务师的继续教育是怎么进行的

自取得CMTA职业资格第二年起,须每年参加CCMTAA协会规定的CMTA继续教育课程,学时不少回于30课时, CMTA会员可登陆答CCMTAA协会指定的CMTA继续教育网校——中税网校在线学习,CMTA继续教育课程将作为CMTA年检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D. 非执业注册税务师需要年检吗

根据“2019年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没有规定说一定要年检,但是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1、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须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须不少于10学时。

3、拒不接受继续教育,由地方税协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抄送省级税务机关,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

4、税务师当年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继续教育记录不实,由地方税协责成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5、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E. 注册税务师每年要继续教育培训么

注册税务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参加继续教育是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注册税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 地方税协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办法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所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中税协举办的各类培训;开展事务所所长及部门经理以下执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总结推广本地区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检查、考核事务所的教育培训工作。

F. 税务师每年继续教育吗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版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权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考四个科目的人员(香港居民)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注册税务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参加继续教育是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注册税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 地方税协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办法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所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中税协举办的各类培训;开展事务所所长及部门经理以下执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总结推广本地区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检查、考核事务所的教育培训工作。

G. 2018年考了税务师两门合格可以免继续教育吗

当年考取初级会计职称,正常来说是可以免当年继续教育的 每个省份的规定不一样,建议考生可以打当地财政局的电话咨询。 大部分地区的财政局会有规定称初级全科或单科合格考生可抵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但是也有一部分地区不看当年的初级成绩,不管合格不合格,都要再继续教育。

H. 税务师是怎样继续教育的

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方式分为脱产和非脱产两类:

一、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

1、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和研讨班以及其他培训项目;

2、中税协和地方协会组织或认可的相关专题研讨会等;

3、中税协指定的大专院校进修班学习专业知识。

二、非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

1、事务所自行组织的专业研讨、经验交流和岗位培训;

2、接受函授、夜大和远程等非脱产专业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8)注税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继续教育必要性:

1、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停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一年以上。

3、注册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并向发证机关备案。

I. 税务师考试后要继续教育吗什么时候,去哪里进行继续教育

中税协《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如下:

第四条: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以保证税务师专业知识不断更新,能力不断提升。

第十一条:税务师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

(二)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教育培训;

(三)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专题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

(四)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国家职业资格教育;

(五)经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须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须不少于10学时。

具体要求:关于印发《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二、2020年税务师报名时间是哪天?

目前2020年税务师报名时间还未公布,我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至2019年的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小伙伴们可以参考一下。

2017年税务师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9:00至6月20日18:00。

2018年税务师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9:00至6月20日18:00。

2019年税务师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9:00至6月21日18:00。

根据2017年至2019年的报名时间来看,2020年的税务师考试的报名时间可能为4月下旬至6月中下旬。如果小伙伴们想要报考2020年的考试,可以提前进行学习,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来备战税务师。

三、税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

目前2020年的税务师报名条件还未公布,小奥为同学们整理了2019年的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在学习时,遇到不会做的难题, 可以借助优题宝这款APP可以查询继续教育考试题及答案。

J. 税务师需要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吗

注册税务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参加继续教育内是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容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注册税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 地方税协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办法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所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中税协举办的各类培训;开展事务所所长及部门经理以下执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总结推广本地区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检查、考核事务所的教育培训工作。

税务师证注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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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朗天空8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税务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第三条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第四条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注册税务师英文译称:RegisteredTaxAgent。第五条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考试第六条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九条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第十条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三章注册第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为注册税务师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注册税务师的注册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二条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十三条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三)身份健康,能坚持在注册税务师岗位上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者。(三)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三年者。(四)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具备税务代理资格的。第十五条经批准的注册税务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进行注册。第十六条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资格:(一)在登记中弄虚作假,编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二)同时在两个税务代理机构执业的。(三)死亡或失踪的。(四)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行为之一的。(五)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适合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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