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月亮
个人所得税是必须每月申报。 达不到起征点的也要申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一、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具体情况如下:(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二)代扣代缴申报期限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⑵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⑷ 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二、个人所得税代理纳税申报操作规范代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关键问题,是能否全面、真实地反映纳税义务人的应税所得。由于个人收入结算与支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会给代理申报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风险。为确保办税质量,在界定纳税义务人性质的前提下,注册税务师应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一)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负有无限纳税义务。本节主要介绍我国境内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的中方和外籍人员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理申报的操作规范,除此之外的所得项目因很少涉及代理,故不作专门阐述。(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对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薪所得,根据在境内实际居住的时间、支付方式和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是综上所述,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的规定还是比较详细的,如果是本人亲自进行申报,我们一般是按照所从事的行业以及年收入的情况来进行区分。另外,对于他人进行代理申报的情况,一般是需要按照月进行缴纳,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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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人都想要报名税务师考试了,如果想要报名的话,就要在上半年关注中税协发布的相关公告,在报名的时候,各个地区报名时间是不是一样的呢?在报名之前,报考人需要满足相关学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如果面对一些特殊情况,要怎么处理呢?跟着高顿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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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各地区报名时间一样吗?
税务师考试报名全国统一报名,各地区报名时间一般是一致的。
参考2022年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是2022年5月10日10:00至7月8日17:00,补报名时间是2022年8月5日10:00至8月1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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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网址,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点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的“税务师考试”栏目,或者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考试服务”进行报名。
税务师报名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1、暂未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学历(学位)的本科应届生,应在“是否在校生”处选择“是”,并填写相关信息。
2、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学历证书编号栏应填写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编号。
3、学历证书遗失、损毁的报名人员,报名前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入学信档案查询本人学历信息;查询不到的,应向学信网或相关受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4、先工作后入学的成人、自考等相关专业大专应届毕业生,应填写工作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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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作为税务师,进行纳税申报是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2021年1月份纳税申报已经开始了,一月份纳税申报日期延长到20号,希望大家及时进行1月份纳税申报,在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有四个必须要知道的常识,下面就来给大家进行一下具体说明。
1、2020年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什么时间开始?
自2021年1月1日至3月30日,财务人员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申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简称“三代”)。
2、总分机构都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5种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虚假纳税申报会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法有什么后果?
根据《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的规定:对于违反《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以上就是税务师1月份纳税申报4个常识相关介绍,希望对于纳税人能有所帮助,目前,2021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符合税务师报名条件考生还是要提早备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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