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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构成是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两类。债的分类具体如下。债的分类具体如下几点:1、根据债之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划分:(1)意定之债;(2)法定之债。2、根据债的给付标的不同划分:(1)实物之债;(2)货币之债;(3)利息之债;(4)劳务之债;(5)智慧成果之债;(6)损害赔偿之债。3、根据债的双方主体人数划分:(1)单数主体之债;(2)复数主体之债。4、根据“复数主体”之债中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的内部关系划分:(1)按份之债;(2)连带之债。5、根据“复数主体”之债的标的是否可分划分:(1)可分之债;(2)不可分之债。6、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所作划分:(1)简单之债;(2)选择之债;(3)任意之债。7、根据两个债之间的主从关系划分:(1)主债;(2)从债。8、根据债的给付方法划分:(1)一时之债;(2)持续之债。9、根据是否受法律强制力保护划分:(1)自然之债;(2)法定之债(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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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任意之债(Voluntary Obligation)是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用原定给付之外的其他给付来代替原给付的债,特点是只有一个已确定的标的。简单之债, 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从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 所以又称不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当事人约定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多种或全部种类为给付标的的债,属任意选择之债。任意选择之债中,债务人对数种债的标的有任意选择的权利,而无必须选择其中一种的义务;债务人未选择其中一种债的标的时,选择权不能自然转移给债权人。拓展资料:偿债能力分析短期偿债能力分析:短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及时足额偿还的保证程度,是衡量企业当前财务能力,特别是流动资产变现能力的重要标志。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主要采用比率分析法,衡量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流动负债率。1、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表示企业每元流动负债有多少流动资产作为偿还的保证,反映了企业的流动资产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越高,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因为该比率越高,不仅反映企业拥有较多的营运资金抵偿短期债务,而且表明企业可以变现的资产数额较大,债权人的风险越小。但是,过高的流动比率并不均是好现象。2、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是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现金净流量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可以从现金流量角度来反映企业当期偿付短期负债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年经营现金净流量÷年末流动负债;式中年经营现金净流量指一定时期内,由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量与流出量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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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选择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当事人约定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多种或全部种类为给付标的的债,属任意选择之债。任意选择之债中,债务人对数种债的标的有任意选择的权利,而无必须选择其中一种的义务;债务人未选择其中一种债的标的时,选择权不能自然转移给债权人。依照何方当事人享有代用权,任意之债可划分为: 1债务人任意之债。债务人享有代用权,可不经债权人的同意而用其他给付替代原给付。替代给付完成,债权即消灭。2债权人任意之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用其他给付替代原给付,但如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替代给付不可能时,债权人的代用权就消灭。任意之债的特点是:(1)只有一个已确定的标的,任意之债的当事人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定标的。(2)任意之债的原定标的必须是可能的、合法的,否则该债不能有效成立。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 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双方当事人约定, 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选凡物或者行为、 特定物与不特定物以及债务履行期限、时间、地点、标物的数量等,在选择之债中均可用于选择。选择之债包括:1.履行标的的选择。例如在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交易中,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买方有权在要求免费修理,另换合格产品及退货中,对履行标的进行选择。2.履行方式的选择。例如是一次或分次履行、陆运或水运等方式可供选择。3.履行时间的选择。例如定期或不定期、按月按季按年等可供选择。4.履行地点的选择。例如可在甲地或乙地履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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