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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爱吃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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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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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师的五个考试科目中,《税法一》是最为简单和基础的一个科目,学好这个科目可以为其他科目奠定良好的基础,税务师的考试也注重平时的点滴积累,那么就快来学一下环境保护税的相关知识吧。

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内容请点击:

环境保护税税目及税率

一、环境保护税税目

四类重点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更多详情请点击:

二、环境保护税税率(两种)

1.全国统一定额税:固体废物和噪声

2.各省浮动定额税:大气和水污染物,税额上限设定为下限的10倍

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一、环境保护税免征规定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关于税务师考试内容请点击: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归纳

349 评论(11)

一坨Lemon

《税法一》:在税务师考试中难度最小的科目,当中主要涉及有与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献,基本都是以记忆类考点为主,该科目与其它科目存在一定联系,大家只要熟记好教材中考点内容,基本问题不大。在《税法一》科目中,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是每年税务师考试的重点,大家一定要抓住这些重点内容去学,不能有所松懈。《税法二》:难度并不算很大,与《税法一》一样同样以记忆类考点为主。相比起税法一,税法二的考查范围相对比较广、考点也更加细致,考生平时一定要注重全面学习。从历年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是税务师考试中的重点,通过做题训练可加深大家对知识点的理解。《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考查的范围比较广,从往年考试情况来看,各个章节基本都会涉及到一部分的考题,与税法一、税法二相比,《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需要记忆的量会比较大,记忆内容都是法律法条,考生平时一定要注重方法与技巧。因为《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内容都是法律条文,尤其是法学基础比较薄弱的考生,应该使用适合自己的记忆方法,确保高效率掌握所学内容。《涉税服务实务》:相对来说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科目,除了基础概念考点外,也包含了不少实务类的内容,比且考试中主观题的分值占比较重,不少考生都反应很难拿分。由于《涉税服务实务》科目涉及比较多简答题,平时大家一定要通过做题加以理解,另外也可以通过报班形式是学习效率大大提高。《财务与会计》:可是税务师考试中难度系数最高的科目,该科目涉及到财务管理与会计两大部分内容,对于没有任何会计专业基础的考生,学起来会较为吃力。《财务与会计》涉及比较多计算考题,考察的是考生对公式运用,平时除了多练、多记,没有任何捷径可走。

253 评论(9)

火辣小白羊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征纳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税务机关,另一方为纳税人。 (一)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 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当事人。严格意义上讲,只有国家才能享有税收的所 有权。因此,国家是真正的征税主体。但是,国家总是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赋予具体的国 家职能机关来代其行使征税权力,因此,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判断一个行政机关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关键要看其是否经过法律授权。税务机关之所以成为征税主体,是因为有国家的法定授权。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履行征税职能 的行政机关,除此之外,没有法律明文授权,任何机关都不能成为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体现为职权与职责。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是国家法律授予 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力,并非仅仅是一种权力资格。这种权力不能由 行使机关自由放弃或转让,并且极具程序性。征税主体享有国家权力的同时意味着必须依 法行使,具有职权与职责相对等的结果,体现了职、权、责的统一性。 根据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可以将税务机关的职权与职责归纳如下: 1. 税务机关的职权 (1) 税务管理权。包括有权办理税务登记、审核纳税申报、管理有关发票事宜等。 (2) 税收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力,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 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 税收检查权。包括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纳税 人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查验登记等。 (4) 税务违法处理权。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 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税收行政立法权。被授权的税务机关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税收行 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释等。 (6) 代位权和撤销权。《税收征管法》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及时、足额追回由于债务关系 造成的、过去难以征收的税款,赋予了税务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 权的权利。 2. 税务机关的职责 (1) 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2) 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 (3) 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 | (4)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5)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 (6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疏 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7)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税务机关要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9)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现行的《税收征管法》中,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被大大地强化了,不仅覆盖了几乎所有税务机关行使权力的后果,而且在责任的落实上更加具体,这也符合依法治国、 依法治税的要求。 (二)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就是通常所称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角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纳税主体,有许多不同的划分方法。按照纳税主体在民法中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根据征税权行使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 纳税人等。不同种类的纳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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