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凡Angela
《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四条 为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建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地方协会和事务所三个层次的教育培训制度。中税协负责组织全国性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国性职业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办法和中长期规划,统一编写全国性的教育培训大纲,编写或选定教材,开展师资培训,新成立的事务所所长及副所长培训和高管人员的轮训,以及具有全国性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培训,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方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指导各地方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国性继续教育的检查、考核。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地区职业继续教育培训办法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开展事务所所长及部门经理以下的执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总结交流和推广本地区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检查、考核事务所的教育培训工作。事务所负责制定本所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除组织执业人员参加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外,建立和健全岗位培训和日常学习制度,开展从业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使事务所自身成为不断提高与创新的学习型组织。第五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 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适应执业需要和相关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第六条 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方式分为脱产和非脱产两类。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一)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和研讨班以及其他培训项目;(二)中税协和地方协会组织或认可的相关专题研讨会等;(三)中税协指定的大专院校进修班学习专业知识。非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一)事务所自行组织的专业研讨、经验交流和岗位培训;(二)接受函授、夜大和远程等非脱产专业教育。第七条 执业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脱产和非脱产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中税协负责对所长培训每年不少于2000个人天,对执业骨干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6000个人天;地方税协对执业注册税务师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3天,全国总计不少于75000个人天(含视频)。第八条 中税协每年年初向全国下发年度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培训主要内容、学习要求等做出具体安排。第九条 地方协会负责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地方协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委托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事务所应设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第十条 对中税协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和研讨班,地方协会和事务所应当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并组织回授工作,以扩大培训效果。第十一条 地方协会为每位执业注册税务师建立脱产培训档案,并由中税协在会员证内设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栏目。脱产培训记录由中税协或地方协会盖章方为有效。非脱产培训由其所在事务所记录在本人的培训档案内,年终时,由事务所出具培训证明报所在地方协会。第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在进行年检时,应出示会员证,提供继续教育记录。注册税务师无故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继续教育记录不实,地方协会向该会员下发警告通知,并记录在案,要求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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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为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建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地方协会和事务所三个层次的教育培训制度。
中税协负责组织全国性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国性职业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办法和中长期规划,统一编写全国性的教育培训大纲。
编写或选定教材,开展师资培训,新成立的事务所所长及副所长培训和高管人员的轮训,以及具有全国性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培训。
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方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指导各地方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国性继续教育的检查、考核。
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地区职业继续教育培训办法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开展事务所所长及部门经理以下的执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总结交流和推广本地区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检查、考核事务所的教育培训工作。
事务所负责制定本所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除组织执业人员参加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外,建立和健全岗位培训和日常学习制度,开展从业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使事务所自身成为不断提高与创新的学习型组织。
第五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 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适应执业需要和相关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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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搭配方案
考生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酌情搭配考试学科,东奥小编这里提供几个科目搭配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两科组合参考方案
《税法一》+《税法二》:这是税务师考试的核心课程,也是学好《涉税服务实务》的基础,想要报考两科的考生一定不要将这两科分开备考。
《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记忆能力较好、计算能力稍弱的考生可以将这两科放在一起考。这两科组合也比较适合考过注会的考生,或者备考注会《会计》和《经济法》的考生,跨考种同时备考税务师和注会/中级只要科目搭配得当可实现一举两得。
《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针对计算能力较强考生,建议把这两科放在第一年考。这种组合方式同样适合跨考种备考注会和中级的税务师考生。
(二)三科组合参考方案
《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这三科被称为税务师考试的核心“三税”,联系极为密切,《涉税服务实务》考查的大部分是《税法一》、《税法二》的内容,只是方式更加灵活,建议考生尽量同一年完成这三科。
《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涉税服务实务》:这种组合报考的难度很大,适合有注会基础的考生。
(三)四科组合参考方案
四科联报可以选择的组合方式很多,此处提供的参考方案是综合了以上报考组合后的出来的,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
《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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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科:《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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