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和赞美诗
有好有坏,老板管理理念不大好,他管理的营销部非常差,要业务能力没业务能力,专业能力也差,问合同流程怎么签,营销部人员一问三不知,可笑的是,作为销售部,居然连个业务考核制度都几乎没,这就是日浩的营销部。据深圳很多同行业内所长说,日浩政府财务板块做的不错。管理咨询部也有被外面同行提到不错,工资待遇也不错,但是,管理咨询相对面广,财务方面没有政府财务板块的部门做的精通,各有好处。一句话,如果想学营销运营管理技能,别来日浩营销部。如果想学企业板块,日浩也不是首选,政府会计、审计、咨询、绩效和管理咨询,可以考虑来。纯属个人中肯评价。最后补充一句,公司某些流程,走的比政府还慢,这点很不好,毕竟是民营企业,公司内部的流程效率应该提上去。
最爱银杏飘
个人觉得黄洁洵讲的好。黄洁洵是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法律职业资格,拥有多年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法务经验。2007年起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教学,2009年起开始从事会计职称考试和税务师考试教学。编著的“轻松过关”系列辅导书,内容清晰、重点突出、归纳完整、解析详细。授课特点是授课思路清晰、突出重点,应试针对性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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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丁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能标明其他字样。二、1.甲不正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以不对。2.丙的观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例中,宋某为善意第三人,所以合伙企业应当承担责任。3.乙不正确。《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于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乙对原负债5万元承担连带责任。4.丁观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企业法》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所以不对。5》《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杨光与乙签订的协议无效。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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